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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外条约的平等内容有两类来源:一是平等条约的所有条款;二是不平等条约的平等部分。在判定平等条约时应遵循三个基本标准:缔约国皆出于自由意愿;缔约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未侵犯缔约国的主权。不平等条约的平等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未侵犯中国主权;权利与义务对等。法理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实施效果一定平等,在研究中,须将法理判定与实际评价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