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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主要是根据纳税检查查出的问题性质来进行的,可概括为如下两类:(一)对于查出的纳税调整误差额的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目前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两者有一定差异,因此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即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