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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安徽省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03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第三条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