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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6〕6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毕节市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毕府呈[2015]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二、你市要根据划分方案,督促各县(区)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按规范和标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