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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护理记录已被确定为病人有权复印的客观资料,即可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临床护士在书写护理记录时,常常涉及到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护理职业的特殊性导致举证困难,使护士处于被动的位置.如何去应对这一新的规则,就需要我们在护理记录的书写内容方面力求完善.现将我院对本年度内的500份护理病历的整理,评价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