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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7日,李友权在经过一个翠竹依依的小山丘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仿佛晴空里响起了炸雷,大地都在颤抖。
这个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村的村民一哆嗦,急忙跳进了路边的竹林,他的第一反应是“政府来炸矿了”,但等他清醒过来走出竹林时,离他几百米远的地方弥漫着滚滚灰尘。随着烟尘散落,他才猛然惊觉地发现:刚刚经过的一栋三层楼房已经凭空消失了!这就是震惊一时的“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
当日14时35分,大岭村青山壁煤矿综合楼因非法储存的炸药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6人受伤。一栋长24米、宽7.6米的三层综合办公楼被瞬间夷为平地。
李友权看到,现场到处是断壁残垣。爆炸的巨大威力,不但让整栋楼瞬间消失,还造成了种种触目惊心的景象:离事发地几十米远的数辆卡车、摩托车,像被拧了麻花一样变得奇形怪状。一辆铲车,四轮瘪瘪地耷拉在地上,整个驾驶室被冲击波掀走。 离爆炸点百余米的一栋房子,玻璃全被震碎,墙壁也被飞石击得坑坑洼洼。爆炸现场,到处散落着破损的矿帽、桌椅、鞋子、衣物和小孩玩具。
异常惨烈的爆炸,让赶来救援的人员在刚开始根本无法确定死亡人数,只能证实长期居住于此的18人身亡,后又通过DNA鉴定,确定死亡人数为20人。当时有附近村民带着小孩来矿上玩,也被当场炸死。
事故原因后被定性为炸药自燃。矿主违法将1.2吨炸药和2000余枚雷管藏匿于综合楼内。而17日温度高达26摄氏度,在这栋三层办公楼一楼东边第二间靠南面的隐秘房间里,先是土制硝铵炸药自燃发生自爆,几秒钟后就引燃了整个火药库,整栋房子因此灰飞烟灭。
调查组发现,这次爆炸炸出了一条完全由利益催生的黑色链条。巨大的爆炸声使事故的影响力超越了省界,国家煤监局和公安部纷纷派人员介入调查,在多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青山壁矿井的前世今生和围绕它的贪腐格局逐渐浮出水面。
樟树乡处于永兴县、耒阳市和安仁县的交界地带,多山多矿。青山壁矿井即四面环山,周围重峦叠嶂。矿井是独眼井,距发生爆炸的综合楼只有27米。事故发生时,该矿正在生产,井下已掘进800余米,矿主们的愿望一如井口贴着的对联的横幅那样:“招财进宝”。
这个矿井肇始于2003年4月。当时,樟树乡企业办公室发布了大岭煤矿的招投标公告,大岭煤矿是樟树乡的合法矿。在招投标公告中,企业办要求竞标者需改造一口井,这口井就是后来的青山壁矿井。
当地农民曹传运中标,曹传运是大岭煤矿的股东,但他并没有钱新开井口,时任樟树乡企业办公室主任的陈武义便找到当地农民邓冠雄,让他开掘新井。
2004年4月,邓冠雄未经设计和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即动工开掘青山壁矿井。两个月后,陈武义与邓冠雄签订《承包合同》,划定资源范围,约定承包期16年,自投产之日起每年向乡企业办上缴承包费10万元。
现在看来,此过程有3处违法:违法批准开掘、违法发包、违法划定开采范围。三重违法的矿井之所以仍能开掘,一是与地方利益有关;二是开拓了个人财源。纪检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陈武义从该矿获得干股40万元,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原纪委书记王书群、原副乡长戴兴荣,分别收受贿赂30万元现金、20万元干股和10万元干股。
2005年,陈武义的弟弟陈小平入股该矿,完成了更紧密的官煤勾结。2008年6月,青山壁煤矿股东人数和股权构成出现了重大调整,重新集资入股的1100万元总股金中,陈小平占有537万元,他由此成为青山壁煤矿实际的控制人。
此后,每当有上级部门来乡检查煤炭安全工作,陈武义都会事先通知陈小平,陈小平则通知礦里的主要管理人员停止生产,应付检查。
矿井于2006年3月开始出煤,获利颇丰。销售数据显示,2007年1月至8月,销售收入564万元。从2006年至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数次分红,每股得红利40%以上。
在国家加紧治矿的大背景下,青山壁煤矿要想生存下去,不得不使用金钱去跟权力合谋。为逃避关停,这个矿井一直打着樟树乡合法煤矿大岭煤矿技改风井的名义面世,因为技改就意味着生存空间,技改达标即可办采煤许可证。
调查组查明,这个黑矿披上合法外衣的过程,充满了赤裸裸的权钱媾和。郴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张志祥说,按照正常程序,办技改应该是矿主本人提出申请,乡里提供意见,县里进行审查,经研究后,县政府签字,才可以送到市级主管部门批复,批复后才能技改。
然而,矿主邓冠雄等人却直接到永兴县煤炭局找人帮忙,伪造了青山壁煤矿技改报告,跳过了县级审查,直接上交市煤炭局,并买通市煤炭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让他们明知文件造假仍旧予以批复,同意技改。
“4·17”事故之所以牵出如此多官员,切入点正是这个假文件。假文件的编号为58号,是永兴县煤炭局出具的一份关于青山壁煤矿技术改造的初审意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搜集了许多相关文件资料。然而,他们却没能在市煤炭局和县煤炭局找到58号文件,怀疑之下一查,发现果然是份假文件。顺着这条线索,涉案人员像一条藤上的瓜被一一扯落。
原来,早在2005年5月,青山壁煤矿矿主邓冠雄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的何报生,由何报生介绍委托资兴矿务局设计院进行了初步设计。为此,邓冠雄送给何报生1万元作为回报。
2005年9月,为促使何报生尽快对大岭煤矿技改立项,邓冠雄又在郴州一足浴城送给他15万元。
2005年10月,邓冠雄与当时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工作人员刘云生一起,将资料送到郴州市煤炭局审批,但其初步设计没有经过永兴县煤炭局初审。为此,邓冠雄送给时任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副科长喻建文5万元,请他“开绿灯”。后来,喻建文为感谢“掮客”刘云生,将其中的1.5万元送给了他。 2005年11月,郴州市煤炭局同意大岭煤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并通知设计单位按新的方案修改设计。由于其设计没有永兴县煤炭局的初审意见,喻建文就指使刘云生想办法弄一份假的初审意见。刘云生将情况告诉邓冠雄后,邓冠雄提供了一份《永兴县樟树乡荣亨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的原件。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复印室,刘云生直接将邓冠雄提供的文件标题改为《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从而伪造了文件号为“永煤行字[2005]58号”,由此完成了“偷天换日”,实现了非法矿“漂白”的关键一步。
2005年11月,为尽快取得技改批复,邓冠雄又送给喻建文现金3万元。当年12月,郴州市煤炭局召开局务会议,由局长曾宪明主持,总工程师何报生、煤管科科长唐东红、副科长喻建文等人参会。会上,他们根据伪造的58号文件,批准了大岭煤矿矿井改建初步设计。青山壁煤矿正式获得“漂白”。
批复文件下达后,邓冠雄等为表示感谢,又送给何报生10万元、唐东红5万元、喻建文5万元。
青山壁煤矿披上合法外衣后,躲过了多次监管。不过,至事故发生时,该矿仍没有上报技术改造安全专篇。调查组查明,为打点关系,青山壁煤矿一直设有70万元干股用于分送各级各单位的关键人物。到2008年6月,干股金额增至380万元,其中260万元的去向及分红只由一名股东掌握。腐败的触角不仅让青山壁煤矿披上了合法外衣,也让它的触角得以伸入危险的民爆领域。
2004年年底,邓冠雄在公安局办理了大岭煤矿青山壁改造井爆炸物品及储存许可购买证,并到永兴县民爆公司购买了大量民爆物品。
2006年上半年,永兴县公安局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时,停止了青山壁矿井的民爆物品购买资格。邓冠雄只能“剑走偏锋”,他请大岭煤矿矿长曹传运陪同,以大岭煤矿的名义到公安部门审批供应民爆物品。然而,2007年9月25日,大岭煤矿被重新承包后,新承包者却不愿再以大岭煤矿名义为青山壁矿井申请批供民爆物品。青山壁煤矿不得不从周围矿点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民爆物品。
调查显示,从2008年2月至事故发生,青山壁矿井先后多次从永兴县民爆服务公司及临武县、安仁县等地购买民爆物品,其中炸药300余件,雷管1万余枚。这其中自然有大量的违规操作。
2008年7月,永兴县民爆公司工作人员贺江涛、胡平伟、李莉私自将20件炸药、1000枚雷管转卖给无购买证的青山壁矿井,3人获利 1000元到4500元不等。
青山壁煤矿购买的炸药中,甚至还有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2008年8月,矿工单记雄、单忠荣从临武县购得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50件,陆续用了40余件,只留下四五件放在仓库里。
作为民爆物品,本需有专门的火药库储存炸药,然而,青山壁煤矿为逃避公安部门的打击,藏匿非法购买的炸药,弃专门修建的火药库不用,却在2008年年底,请该矿职工曹红古在综合楼第一层东边第二间房中砌了面墙,前半间用作值班班长住房,后半间改为火药库房。这是个6平方米大小的无窗库房。
2009年4月15日,青山壁煤矿为能将从安仁县牌楼乡民爆服务站非法购入的960千克改性铵油炸药和2000枚雷管放入秘密火药库,还在综合楼右侧围墙上砸开一孔,把火药从该孔递送至火药库储存。值得注意的是,该服务站为掩盖问题,竟把雷管上的编码一一磨掉。
事故发生时,这个秘密火药库房存有炸药1200千克,雷管2000余枚,而正规火药库里,只存有炸药4件,只是用于应付检查。
危险其实早有预兆。2009年3月中旬,爆破员将一包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工作面,第二天该炸药就烧成灰状。4月初,爆破员将未用完的14筒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第二天炸药又烧成灰状,装炸药的塑料袋也被烧熔。
矿上的工作人员向股东提出应马上将土制炸药处理掉,否则出了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股东李武义当时表示同意,并答应马上安排人员处理。但很明显,这个“马上”没有出现在悲剧发生之前。
4月17日,大爆炸发生。调查发现,这次爆炸引子正是源于单记雄、单忠荣购入的那50件土制硝铵炸药中余下的四五件上,它们先发生自燃,导致爆炸,然后引燃了整个火药库。
“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发生后,调查组经梳理,发现处处都是监管系统的缺位。由于青山壁矿井的主要负责人陈小平多次向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分管安全生产及企业的副乡长戴兴荣和乡纪委书记王书群等人行贿,樟树乡政府自然包庇該矿长期进行非法生产。
2006年9月29日,永兴县煤炭局曾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对樟树乡煤矿井筒合法性进行核定,却没有将该矿井未通过安全专篇审查的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将其核定为合法井筒,使该矿逃脱被关的命运。
樟树乡的煤矿开采秩序由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金龟中心所负责。2008年以来,金龟中心所数次发现青山壁矿井生产出煤,且明知其风井不能出煤,却没有向上级报告,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更过分的是,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樟树乡供电所曾得到指令,让其停止向青山壁煤矿供电,该所虽然实施了停供,但没过多久,却又恢复了电力供应。自2004年8月以来,电力部门共对青山壁矿井供电132万度,收取电费117万元。
永兴县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审批、监管和稽查工作。在2006年即违反规定给青山壁矿井建立了火药库,后虽进行了纠正,却没有收回民爆物品管理牌和火药库管理牌。
郴州市煤炭局有关领导在收受贿赂后,自然也放弃了监管。2007年9月,市煤炭执法大队发现该矿进行非法生产,却在大队长胡道胜收受邓冠雄2万元现金后,也放弃对该矿的行政处罚。
唯一的一次有效监管出现在2007年11月。那次,湖南煤监局郴州分局向永兴县政府提出监察意见,指出青山壁矿井无证非法生产,应依法立即予以关闭。然而,该矿虽被关闭了几个月,却在2008年冰灾后恢复了生产,并一直生产到事故发生之前。
“4·17”事故追究责任人员31人,其中有19人因经济问题受到查处,占61.3%。调查组挖出了郴州市煤炭局以原局长曾宪明等为首的相关人员的窝案串案。
2009年6月9日,曾宪明在长沙参加省煤炭工作会议走出会议室的那一刻,被省纪委带走实行“两规”,6月23日被正式逮捕。
纪检机关查明,在短短几年内,曾宪明收受贿赂905万元。其中,在任市煤炭局局长3年多里,受贿就高达600万元。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106个煤矿曾向他“进过贡”。
值得注意的是,曾宪明的前任局长曾佑珍,就是因为治矿不力、黑矿横行被免职的。
“我非常珍惜我的政治前途,我今年才42岁,还想有所发展、有所作为。我的前任因为工作没有做到位丢了位子,说明我们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上的问责力度越来越大。我现在当这个局长真是如履薄冰啊!”2005年,曾宪明刚上位时的铮铮誓言犹在耳边,但他最终也没能逃脱官煤勾结的茫茫黑幕。
(责编:邵强 2231011950@qq.com)
这个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村的村民一哆嗦,急忙跳进了路边的竹林,他的第一反应是“政府来炸矿了”,但等他清醒过来走出竹林时,离他几百米远的地方弥漫着滚滚灰尘。随着烟尘散落,他才猛然惊觉地发现:刚刚经过的一栋三层楼房已经凭空消失了!这就是震惊一时的“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
当日14时35分,大岭村青山壁煤矿综合楼因非法储存的炸药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6人受伤。一栋长24米、宽7.6米的三层综合办公楼被瞬间夷为平地。
李友权看到,现场到处是断壁残垣。爆炸的巨大威力,不但让整栋楼瞬间消失,还造成了种种触目惊心的景象:离事发地几十米远的数辆卡车、摩托车,像被拧了麻花一样变得奇形怪状。一辆铲车,四轮瘪瘪地耷拉在地上,整个驾驶室被冲击波掀走。 离爆炸点百余米的一栋房子,玻璃全被震碎,墙壁也被飞石击得坑坑洼洼。爆炸现场,到处散落着破损的矿帽、桌椅、鞋子、衣物和小孩玩具。
异常惨烈的爆炸,让赶来救援的人员在刚开始根本无法确定死亡人数,只能证实长期居住于此的18人身亡,后又通过DNA鉴定,确定死亡人数为20人。当时有附近村民带着小孩来矿上玩,也被当场炸死。
事故原因后被定性为炸药自燃。矿主违法将1.2吨炸药和2000余枚雷管藏匿于综合楼内。而17日温度高达26摄氏度,在这栋三层办公楼一楼东边第二间靠南面的隐秘房间里,先是土制硝铵炸药自燃发生自爆,几秒钟后就引燃了整个火药库,整栋房子因此灰飞烟灭。
调查组发现,这次爆炸炸出了一条完全由利益催生的黑色链条。巨大的爆炸声使事故的影响力超越了省界,国家煤监局和公安部纷纷派人员介入调查,在多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青山壁矿井的前世今生和围绕它的贪腐格局逐渐浮出水面。
樟树乡处于永兴县、耒阳市和安仁县的交界地带,多山多矿。青山壁矿井即四面环山,周围重峦叠嶂。矿井是独眼井,距发生爆炸的综合楼只有27米。事故发生时,该矿正在生产,井下已掘进800余米,矿主们的愿望一如井口贴着的对联的横幅那样:“招财进宝”。
这个矿井肇始于2003年4月。当时,樟树乡企业办公室发布了大岭煤矿的招投标公告,大岭煤矿是樟树乡的合法矿。在招投标公告中,企业办要求竞标者需改造一口井,这口井就是后来的青山壁矿井。
当地农民曹传运中标,曹传运是大岭煤矿的股东,但他并没有钱新开井口,时任樟树乡企业办公室主任的陈武义便找到当地农民邓冠雄,让他开掘新井。
2004年4月,邓冠雄未经设计和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即动工开掘青山壁矿井。两个月后,陈武义与邓冠雄签订《承包合同》,划定资源范围,约定承包期16年,自投产之日起每年向乡企业办上缴承包费10万元。
现在看来,此过程有3处违法:违法批准开掘、违法发包、违法划定开采范围。三重违法的矿井之所以仍能开掘,一是与地方利益有关;二是开拓了个人财源。纪检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陈武义从该矿获得干股40万元,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原纪委书记王书群、原副乡长戴兴荣,分别收受贿赂30万元现金、20万元干股和10万元干股。
2005年,陈武义的弟弟陈小平入股该矿,完成了更紧密的官煤勾结。2008年6月,青山壁煤矿股东人数和股权构成出现了重大调整,重新集资入股的1100万元总股金中,陈小平占有537万元,他由此成为青山壁煤矿实际的控制人。
此后,每当有上级部门来乡检查煤炭安全工作,陈武义都会事先通知陈小平,陈小平则通知礦里的主要管理人员停止生产,应付检查。
矿井于2006年3月开始出煤,获利颇丰。销售数据显示,2007年1月至8月,销售收入564万元。从2006年至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数次分红,每股得红利40%以上。
在国家加紧治矿的大背景下,青山壁煤矿要想生存下去,不得不使用金钱去跟权力合谋。为逃避关停,这个矿井一直打着樟树乡合法煤矿大岭煤矿技改风井的名义面世,因为技改就意味着生存空间,技改达标即可办采煤许可证。
调查组查明,这个黑矿披上合法外衣的过程,充满了赤裸裸的权钱媾和。郴州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张志祥说,按照正常程序,办技改应该是矿主本人提出申请,乡里提供意见,县里进行审查,经研究后,县政府签字,才可以送到市级主管部门批复,批复后才能技改。
然而,矿主邓冠雄等人却直接到永兴县煤炭局找人帮忙,伪造了青山壁煤矿技改报告,跳过了县级审查,直接上交市煤炭局,并买通市煤炭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让他们明知文件造假仍旧予以批复,同意技改。
“4·17”事故之所以牵出如此多官员,切入点正是这个假文件。假文件的编号为58号,是永兴县煤炭局出具的一份关于青山壁煤矿技术改造的初审意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搜集了许多相关文件资料。然而,他们却没能在市煤炭局和县煤炭局找到58号文件,怀疑之下一查,发现果然是份假文件。顺着这条线索,涉案人员像一条藤上的瓜被一一扯落。
原来,早在2005年5月,青山壁煤矿矿主邓冠雄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的何报生,由何报生介绍委托资兴矿务局设计院进行了初步设计。为此,邓冠雄送给何报生1万元作为回报。
2005年9月,为促使何报生尽快对大岭煤矿技改立项,邓冠雄又在郴州一足浴城送给他15万元。
2005年10月,邓冠雄与当时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工作人员刘云生一起,将资料送到郴州市煤炭局审批,但其初步设计没有经过永兴县煤炭局初审。为此,邓冠雄送给时任郴州市煤炭局煤管科副科长喻建文5万元,请他“开绿灯”。后来,喻建文为感谢“掮客”刘云生,将其中的1.5万元送给了他。 2005年11月,郴州市煤炭局同意大岭煤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并通知设计单位按新的方案修改设计。由于其设计没有永兴县煤炭局的初审意见,喻建文就指使刘云生想办法弄一份假的初审意见。刘云生将情况告诉邓冠雄后,邓冠雄提供了一份《永兴县樟树乡荣亨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的原件。在永兴县煤炭局的复印室,刘云生直接将邓冠雄提供的文件标题改为《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初步设计初审意见》,从而伪造了文件号为“永煤行字[2005]58号”,由此完成了“偷天换日”,实现了非法矿“漂白”的关键一步。
2005年11月,为尽快取得技改批复,邓冠雄又送给喻建文现金3万元。当年12月,郴州市煤炭局召开局务会议,由局长曾宪明主持,总工程师何报生、煤管科科长唐东红、副科长喻建文等人参会。会上,他们根据伪造的58号文件,批准了大岭煤矿矿井改建初步设计。青山壁煤矿正式获得“漂白”。
批复文件下达后,邓冠雄等为表示感谢,又送给何报生10万元、唐东红5万元、喻建文5万元。
青山壁煤矿披上合法外衣后,躲过了多次监管。不过,至事故发生时,该矿仍没有上报技术改造安全专篇。调查组查明,为打点关系,青山壁煤矿一直设有70万元干股用于分送各级各单位的关键人物。到2008年6月,干股金额增至380万元,其中260万元的去向及分红只由一名股东掌握。腐败的触角不仅让青山壁煤矿披上了合法外衣,也让它的触角得以伸入危险的民爆领域。
2004年年底,邓冠雄在公安局办理了大岭煤矿青山壁改造井爆炸物品及储存许可购买证,并到永兴县民爆公司购买了大量民爆物品。
2006年上半年,永兴县公安局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时,停止了青山壁矿井的民爆物品购买资格。邓冠雄只能“剑走偏锋”,他请大岭煤矿矿长曹传运陪同,以大岭煤矿的名义到公安部门审批供应民爆物品。然而,2007年9月25日,大岭煤矿被重新承包后,新承包者却不愿再以大岭煤矿名义为青山壁矿井申请批供民爆物品。青山壁煤矿不得不从周围矿点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民爆物品。
调查显示,从2008年2月至事故发生,青山壁矿井先后多次从永兴县民爆服务公司及临武县、安仁县等地购买民爆物品,其中炸药300余件,雷管1万余枚。这其中自然有大量的违规操作。
2008年7月,永兴县民爆公司工作人员贺江涛、胡平伟、李莉私自将20件炸药、1000枚雷管转卖给无购买证的青山壁矿井,3人获利 1000元到4500元不等。
青山壁煤矿购买的炸药中,甚至还有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2008年8月,矿工单记雄、单忠荣从临武县购得地下作坊生产的土制硝铵炸药50件,陆续用了40余件,只留下四五件放在仓库里。
作为民爆物品,本需有专门的火药库储存炸药,然而,青山壁煤矿为逃避公安部门的打击,藏匿非法购买的炸药,弃专门修建的火药库不用,却在2008年年底,请该矿职工曹红古在综合楼第一层东边第二间房中砌了面墙,前半间用作值班班长住房,后半间改为火药库房。这是个6平方米大小的无窗库房。
2009年4月15日,青山壁煤矿为能将从安仁县牌楼乡民爆服务站非法购入的960千克改性铵油炸药和2000枚雷管放入秘密火药库,还在综合楼右侧围墙上砸开一孔,把火药从该孔递送至火药库储存。值得注意的是,该服务站为掩盖问题,竟把雷管上的编码一一磨掉。
事故发生时,这个秘密火药库房存有炸药1200千克,雷管2000余枚,而正规火药库里,只存有炸药4件,只是用于应付检查。
危险其实早有预兆。2009年3月中旬,爆破员将一包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工作面,第二天该炸药就烧成灰状。4月初,爆破员将未用完的14筒土制硝铵炸药放在井下,第二天炸药又烧成灰状,装炸药的塑料袋也被烧熔。
矿上的工作人员向股东提出应马上将土制炸药处理掉,否则出了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股东李武义当时表示同意,并答应马上安排人员处理。但很明显,这个“马上”没有出现在悲剧发生之前。
4月17日,大爆炸发生。调查发现,这次爆炸引子正是源于单记雄、单忠荣购入的那50件土制硝铵炸药中余下的四五件上,它们先发生自燃,导致爆炸,然后引燃了整个火药库。
“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发生后,调查组经梳理,发现处处都是监管系统的缺位。由于青山壁矿井的主要负责人陈小平多次向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分管安全生产及企业的副乡长戴兴荣和乡纪委书记王书群等人行贿,樟树乡政府自然包庇該矿长期进行非法生产。
2006年9月29日,永兴县煤炭局曾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对樟树乡煤矿井筒合法性进行核定,却没有将该矿井未通过安全专篇审查的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将其核定为合法井筒,使该矿逃脱被关的命运。
樟树乡的煤矿开采秩序由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金龟中心所负责。2008年以来,金龟中心所数次发现青山壁矿井生产出煤,且明知其风井不能出煤,却没有向上级报告,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更过分的是,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樟树乡供电所曾得到指令,让其停止向青山壁煤矿供电,该所虽然实施了停供,但没过多久,却又恢复了电力供应。自2004年8月以来,电力部门共对青山壁矿井供电132万度,收取电费117万元。
永兴县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审批、监管和稽查工作。在2006年即违反规定给青山壁矿井建立了火药库,后虽进行了纠正,却没有收回民爆物品管理牌和火药库管理牌。
郴州市煤炭局有关领导在收受贿赂后,自然也放弃了监管。2007年9月,市煤炭执法大队发现该矿进行非法生产,却在大队长胡道胜收受邓冠雄2万元现金后,也放弃对该矿的行政处罚。
唯一的一次有效监管出现在2007年11月。那次,湖南煤监局郴州分局向永兴县政府提出监察意见,指出青山壁矿井无证非法生产,应依法立即予以关闭。然而,该矿虽被关闭了几个月,却在2008年冰灾后恢复了生产,并一直生产到事故发生之前。
“4·17”事故追究责任人员31人,其中有19人因经济问题受到查处,占61.3%。调查组挖出了郴州市煤炭局以原局长曾宪明等为首的相关人员的窝案串案。
2009年6月9日,曾宪明在长沙参加省煤炭工作会议走出会议室的那一刻,被省纪委带走实行“两规”,6月23日被正式逮捕。
纪检机关查明,在短短几年内,曾宪明收受贿赂905万元。其中,在任市煤炭局局长3年多里,受贿就高达600万元。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106个煤矿曾向他“进过贡”。
值得注意的是,曾宪明的前任局长曾佑珍,就是因为治矿不力、黑矿横行被免职的。
“我非常珍惜我的政治前途,我今年才42岁,还想有所发展、有所作为。我的前任因为工作没有做到位丢了位子,说明我们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上的问责力度越来越大。我现在当这个局长真是如履薄冰啊!”2005年,曾宪明刚上位时的铮铮誓言犹在耳边,但他最终也没能逃脱官煤勾结的茫茫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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