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委托检验不合格能否施罚》案例,介绍了某食品公司购进“特一粉小麦粉”40吨,用于加工生产蛋糕。他们将抽样样品送至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检验,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时,小麦粉已使用了4吨用于加工生产蛋糕,但未销售。如何对该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四种不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