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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丛生
2月6日中国江西网的文章《南昌医保乱象:部分药店刷医保卡可购食品保健品》提到,医保卡被称为百姓的“救命卡”,本是用来购买药品的。近日,有网友反映,部分药店竟可以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及各类保健品,罔顾相关管理规定。在南昌的一家大型连锁药房内,各种商品齐全,甚至出现了毛巾、食用油等日用品。当被问及枸杞、桂圆、红枣、菊花是否可以刷医保卡时,店员表示:“没问题,搞活动买二送一,还有西洋参、三七、丹参这些,都可以刷医保卡。”位于南昌南京西路的另一家大药房内,店员说,维C、维E、蛋白质粉等保健品都可以刷医保卡。“蛋白质粉买一送一,满300元还赠送一个家用电子秤。”此外,在他们店里买东西用南昌市医保卡每天限额只能刷300元,但购物超出的部分可以用现金支付,第二天凭小票来重新刷医保卡,钱就可以退还给消费者。
3月28日中国新闻网刊发《洁厕灵变成处方药到底是医保卡还是消费卡?》一文称,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医院旁的一心堂里,购买香皂、蟑螂药和柠檬糖等物品,在药店的发票上,瞬间变成了同样价格的复方感冒灵颗粒。而在海南省东方市一心堂琼西铁道口分店,购买洁厕灵、肥皂、纸巾等商品,发票上竟变成了处方药硝苯地平控释片。据悉,2016年,海南异地就医结算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仅仅过去一年多的时间,一些零售药店便嗅出“商机”,将写有“本店可刷黑龙江省医保卡、哈尔滨市医保卡”的字样贴在药店的玻璃窗上,招揽生意,甚至有工作人员推销:“这种砂锅,你可以用来煲汤。”异地医保卡俨然成了“购物卡”。违规在药店里销售生活用品,违规开具各种药品名称的发票,等到各级地区的医保中心与药店进行资金结算时,违规销售的这些商品就人不知、鬼不觉地进入结算中心,被当成药品,由国家埋单结账。
4月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管好医保卡用好“救命钱”》表示,事实上,医保资金滥用情形在国内屡有发生。据了解,2016年8月至9月,国家审计机关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发现,存在15.78亿元的违法违规问题。其中,部分定点机构和个人被发现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少数自然人则涉嫌通过使用虚假异地发票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007.11万元。巨额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却成了一些人“煲汤”的砂锅,未免有悖医保制度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原因何在
3月29日《人民日报》的文章《医保卡岂能变成“购物卡”》指出,我国城镇职工医保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组成,个人账户的资金包括职工个人每个月的缴费和企业的缴费,约为职工工资的4%。如果不看病的话,个人账户一年的积累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退休职工不用缴费,从社会统筹划入老年人个人账户的资金量更大。《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年末,个人账户积累5200亿元,按当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532万人计算,平均每个账户积累1700多元。很多城镇职工多年不看病,账户积累金额较多,又觉得是自己交的钱,不能任由其“躺”在银行里。于是,不少参保人听说可以在药店买东西或是可以变现的时候,并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也因此给了一些商业机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如何监管数以亿计的参保人和数以万计的药店、医疗机构,一直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一些市级、县级医保部门仅有几个人,每天在网络上审核大量属地参保人在当地、异地就医的费用单据,难免捉襟见肘,管理质量和效率都难以让人满意。
3月29日新华网刊发《别让“歪嘴”念歪了“异地医保结算”的好经》一文说,出现“刷哈尔滨医保卡买海南卫生纸”,实是利好政策的走形。其大背景是:海南是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外省参保人在海南就医结算的需求大。基于此,2010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当年,哈尔滨市人社局将海南省两家医院确定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并实现网络连接、电子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这在当时是全国首创。从2012年起,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又将三亚、海口等地13家零售药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可见,“跨省刷卡买药”本是黑龙江省基于本省居民的实际需求额外送出的政策“红包”,可很多药店却借政策之便,卖起了生活用品,这无异于是对好政策的侵蚀。为套现埋单的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心有余力不足”,海南省三亚市相关部门对眼皮底下的违规却“无动于衷”——有关职能部门的消极作为,也给“异地结算”这个政府暖心工程泼了一瓢冷水。
3月29日中国经济网的文章《医保卡变“购物卡”还应从医保制度上找原因》称,医保卡沦为“购物卡”,显然不能把所有责任归咎于药店和居民唯利是图,还应当从医保制度上找原因。医保跟养老保险一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本账户,其中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参保居民个人所有。虽然绝大多数地方对医保卡个人账户中节余实行滚存使用机制,参保人去世之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部分还可以继承。但是,在一些地方,到了年底,医保卡尤其是新农合个人账户、家庭账户中的余额虽然不会直接清零,却会转入统筹基金账户,不再属于居民个人所有。这就促使居民为了不让自己吃亏,不让自己缴纳的医保钱变成公共钱财、他人钱财,想方设法花掉,这也是医保卡购物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多措治乱
3月28日东北新闻网刊发的文章《莫让好政策成为“黑心人”投机取巧的工具》认为,异地结算政策设立的初衷本是为了方便群众,卻沦为他人牟利的工具,使得好政策得不到好落实、好政策得不到好口碑。为了维护政策权威,杜绝违法乱象,要从几方面入手:首先,针对人们“贪小便宜”的心态,应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医保账户的功能与意义,帮助老百姓树立正确的理念,不可乱用“救命钱”。其次,明确医保卡用途。立法明确规定医保卡的适用范围和用途,加强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最后,还应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加强医保、卫生、药监、公安及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合力,把医保监管关口前移,堵住监管漏洞,加大监督稽查力度;对违规售卖非医保用品、利用医保卡套现交易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严查、严打、严惩,提高违法成本。 3月29日法制网的文章《治理套取医保资金要出重拳》指出,药店作为专门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可能不知道医保资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及骗取、套取医保资金的后果。表面上看,“患者”是套取医保资金者,实际上,诱导、怂恿“患者”购买非药品的药店才是罪魁祸首和最大获利者。因此,应当将监管的板子重重地打在这些药店身上。除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资金并处以罚款外,还有必要吊销涉案药店的执照,将其清理出社会保险服务市场。此外,还应完善监管措施,做好源头治理,强制药店实行产品扫码、资金结算、发票开具一体化,对违规者实行行业禁入。当然,参保者购买非药品的“小恶”行为同样不能忽视。对于套取医保资金达到一定数额者,应考虑将其列入黑名单,降低报销比例或冻结医保卡的药店结算功能。要让百姓逐渐形成医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随意套取的观念,不能对此类现象熟视无睹甚至参与其中。
3月28日光明网发表《黑龙江医保卡海南买砂锅,保障的“底儿”掉了》一文称,从长远看,若想彻底清理医保资金使用中的种种乱象,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从制度层面创新体制机制,以看护好这个社会的“救命钱”。一方面,管好个人账户,确保有限的资金花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在这方面,舆论有取消医保个人账户的声音,但从完善药店、社区门诊等医疗终端的思路出发,取消个人账户未必是一个良策,关键还是要从管好定点药店着手。另一方面,既然政府部门人员、精力都很难覆盖医保资金的使用领域,不妨考虑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将特殊病种、慢性病等享受门诊报销待遇的资金使用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其实,目前的大病保险就有商险参与,商险开发的智审系统、稽核系统,可以精准跟踪每一个持卡人,一旦发现异动就可以追根溯源。而鉴于这一行业充分的竞争性,如此一来相信无论是效率还是态度,都会好得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高度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沟堑。如何让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值得深入讨论。
链接:医保卡使用小知识
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医保卡的新用途
1.可当身份证使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使用医保卡需注意
1.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在浙江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卡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毆、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
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国银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2月6日中国江西网的文章《南昌医保乱象:部分药店刷医保卡可购食品保健品》提到,医保卡被称为百姓的“救命卡”,本是用来购买药品的。近日,有网友反映,部分药店竟可以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及各类保健品,罔顾相关管理规定。在南昌的一家大型连锁药房内,各种商品齐全,甚至出现了毛巾、食用油等日用品。当被问及枸杞、桂圆、红枣、菊花是否可以刷医保卡时,店员表示:“没问题,搞活动买二送一,还有西洋参、三七、丹参这些,都可以刷医保卡。”位于南昌南京西路的另一家大药房内,店员说,维C、维E、蛋白质粉等保健品都可以刷医保卡。“蛋白质粉买一送一,满300元还赠送一个家用电子秤。”此外,在他们店里买东西用南昌市医保卡每天限额只能刷300元,但购物超出的部分可以用现金支付,第二天凭小票来重新刷医保卡,钱就可以退还给消费者。
3月28日中国新闻网刊发《洁厕灵变成处方药到底是医保卡还是消费卡?》一文称,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医院旁的一心堂里,购买香皂、蟑螂药和柠檬糖等物品,在药店的发票上,瞬间变成了同样价格的复方感冒灵颗粒。而在海南省东方市一心堂琼西铁道口分店,购买洁厕灵、肥皂、纸巾等商品,发票上竟变成了处方药硝苯地平控释片。据悉,2016年,海南异地就医结算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仅仅过去一年多的时间,一些零售药店便嗅出“商机”,将写有“本店可刷黑龙江省医保卡、哈尔滨市医保卡”的字样贴在药店的玻璃窗上,招揽生意,甚至有工作人员推销:“这种砂锅,你可以用来煲汤。”异地医保卡俨然成了“购物卡”。违规在药店里销售生活用品,违规开具各种药品名称的发票,等到各级地区的医保中心与药店进行资金结算时,违规销售的这些商品就人不知、鬼不觉地进入结算中心,被当成药品,由国家埋单结账。
4月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管好医保卡用好“救命钱”》表示,事实上,医保资金滥用情形在国内屡有发生。据了解,2016年8月至9月,国家审计机关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发现,存在15.78亿元的违法违规问题。其中,部分定点机构和个人被发现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少数自然人则涉嫌通过使用虚假异地发票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007.11万元。巨额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却成了一些人“煲汤”的砂锅,未免有悖医保制度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原因何在
3月29日《人民日报》的文章《医保卡岂能变成“购物卡”》指出,我国城镇职工医保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组成,个人账户的资金包括职工个人每个月的缴费和企业的缴费,约为职工工资的4%。如果不看病的话,个人账户一年的积累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退休职工不用缴费,从社会统筹划入老年人个人账户的资金量更大。《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年末,个人账户积累5200亿元,按当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532万人计算,平均每个账户积累1700多元。很多城镇职工多年不看病,账户积累金额较多,又觉得是自己交的钱,不能任由其“躺”在银行里。于是,不少参保人听说可以在药店买东西或是可以变现的时候,并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也因此给了一些商业机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如何监管数以亿计的参保人和数以万计的药店、医疗机构,一直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一些市级、县级医保部门仅有几个人,每天在网络上审核大量属地参保人在当地、异地就医的费用单据,难免捉襟见肘,管理质量和效率都难以让人满意。
3月29日新华网刊发《别让“歪嘴”念歪了“异地医保结算”的好经》一文说,出现“刷哈尔滨医保卡买海南卫生纸”,实是利好政策的走形。其大背景是:海南是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外省参保人在海南就医结算的需求大。基于此,2010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当年,哈尔滨市人社局将海南省两家医院确定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并实现网络连接、电子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这在当时是全国首创。从2012年起,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又将三亚、海口等地13家零售药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可见,“跨省刷卡买药”本是黑龙江省基于本省居民的实际需求额外送出的政策“红包”,可很多药店却借政策之便,卖起了生活用品,这无异于是对好政策的侵蚀。为套现埋单的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心有余力不足”,海南省三亚市相关部门对眼皮底下的违规却“无动于衷”——有关职能部门的消极作为,也给“异地结算”这个政府暖心工程泼了一瓢冷水。
3月29日中国经济网的文章《医保卡变“购物卡”还应从医保制度上找原因》称,医保卡沦为“购物卡”,显然不能把所有责任归咎于药店和居民唯利是图,还应当从医保制度上找原因。医保跟养老保险一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本账户,其中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参保居民个人所有。虽然绝大多数地方对医保卡个人账户中节余实行滚存使用机制,参保人去世之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部分还可以继承。但是,在一些地方,到了年底,医保卡尤其是新农合个人账户、家庭账户中的余额虽然不会直接清零,却会转入统筹基金账户,不再属于居民个人所有。这就促使居民为了不让自己吃亏,不让自己缴纳的医保钱变成公共钱财、他人钱财,想方设法花掉,这也是医保卡购物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多措治乱
3月28日东北新闻网刊发的文章《莫让好政策成为“黑心人”投机取巧的工具》认为,异地结算政策设立的初衷本是为了方便群众,卻沦为他人牟利的工具,使得好政策得不到好落实、好政策得不到好口碑。为了维护政策权威,杜绝违法乱象,要从几方面入手:首先,针对人们“贪小便宜”的心态,应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医保账户的功能与意义,帮助老百姓树立正确的理念,不可乱用“救命钱”。其次,明确医保卡用途。立法明确规定医保卡的适用范围和用途,加强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最后,还应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加强医保、卫生、药监、公安及工商等部门的监督合力,把医保监管关口前移,堵住监管漏洞,加大监督稽查力度;对违规售卖非医保用品、利用医保卡套现交易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严查、严打、严惩,提高违法成本。 3月29日法制网的文章《治理套取医保资金要出重拳》指出,药店作为专门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可能不知道医保资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及骗取、套取医保资金的后果。表面上看,“患者”是套取医保资金者,实际上,诱导、怂恿“患者”购买非药品的药店才是罪魁祸首和最大获利者。因此,应当将监管的板子重重地打在这些药店身上。除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资金并处以罚款外,还有必要吊销涉案药店的执照,将其清理出社会保险服务市场。此外,还应完善监管措施,做好源头治理,强制药店实行产品扫码、资金结算、发票开具一体化,对违规者实行行业禁入。当然,参保者购买非药品的“小恶”行为同样不能忽视。对于套取医保资金达到一定数额者,应考虑将其列入黑名单,降低报销比例或冻结医保卡的药店结算功能。要让百姓逐渐形成医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随意套取的观念,不能对此类现象熟视无睹甚至参与其中。
3月28日光明网发表《黑龙江医保卡海南买砂锅,保障的“底儿”掉了》一文称,从长远看,若想彻底清理医保资金使用中的种种乱象,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从制度层面创新体制机制,以看护好这个社会的“救命钱”。一方面,管好个人账户,确保有限的资金花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在这方面,舆论有取消医保个人账户的声音,但从完善药店、社区门诊等医疗终端的思路出发,取消个人账户未必是一个良策,关键还是要从管好定点药店着手。另一方面,既然政府部门人员、精力都很难覆盖医保资金的使用领域,不妨考虑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将特殊病种、慢性病等享受门诊报销待遇的资金使用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其实,目前的大病保险就有商险参与,商险开发的智审系统、稽核系统,可以精准跟踪每一个持卡人,一旦发现异动就可以追根溯源。而鉴于这一行业充分的竞争性,如此一来相信无论是效率还是态度,都会好得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高度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沟堑。如何让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值得深入讨论。
链接:医保卡使用小知识
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医保卡的新用途
1.可当身份证使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使用医保卡需注意
1.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在浙江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卡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毆、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
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国银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