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军粮供应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粮食价格和经营放开后,各级粮食部门仍是军粮供应工作的职能部门,粮食部门在各地开设的军粮供应点仍是军粮供应的主渠道。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继续由各级粮食部门负责。为确保部队粮油供应,各地在方便部队、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