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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为房屋拆迁公司。拆迁公司从政府或房地产公司接受拆迁任务委托,用费用承包的方式进行拆迁,赚取拆迁的差价。如政府下达的拆迁房200万元,我公司经过与被拆迁户谈判用180万元就完成了拆迁户的补偿费用,这早的差价20万元就是我公司的收益。另外,我公司的收益还有将拆迁过程中取得的生产资料变卖取得收入。请问,对拆迁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如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