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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办发[2009]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