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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团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通知要求,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规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改制,都必须依法落实金融债务。金融债权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改制审批和登记手续,也不得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在本通知下达之前已经发生逃废金融债务的改制企业,必须立即纠正并重新确立金融债权债务关系。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