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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修订并印发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原《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3个类别,按照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3个级别管理。 新《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工法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同时,新《办法》还对国家级工法的申报程序、申报限制、申报资料、审查阶段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