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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农村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全面小康的重要标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石林县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充分认识农民收入状况,寻找石林县促农增收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石林县农村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2015年,石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42元,2016年,石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3元,增长9.7%;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增长9.4%,石林县仅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3%,以石林的交通、区位和资源禀赋来看,石林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二、石林县农民增长缓慢的原因
从全国来看,农民收入的增长受到农业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多种制约。从农业外部分析,国家长期执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使农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不断减少,劳动生产率低,这是体制问题;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少,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乏力、农产品价格保护难落实,农民税费负担重,这是政策问题;在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对外向型的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的轻型制造业的鼓励和扶持不够,限制了农产品的增值和农民增收渠道的开拓,这是战略问题。石林县同样存在这三个问题。
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就带来了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35%的城镇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有限,65%的农民生产的相当数量的农产品过剩;二是农民收入上不去,对工业品的购买力不足,工业和服务业的扩张受到市场无情的制约;三是乡镇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慢,反过来又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工业、服务业的扩张。最后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16.77万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9.03万城里人消费不了,农产品过剩导致农民收入上不去,城里人生产的非农产品农民买不起,使整个市场进入一种恶性循环。
三、建设农村合作社可以全方位实现促农增收
1.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大市场需要有大农业观念。对传统的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引導农民走入大市场的需要,也是农民增收的需要。石林县近年来传统农业烤烟实行了“双控”政策,烟农的户均收入明显提高了,2015年,烟家户均收入达到2.5万元,2016年,烟农户均收入达到3.01万元,但比起实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户的收入低多了,如赵公庄转向主要种植蔬菜,户均收入达到5万元左右,龙进沟村由传统农业烤烟转向种植水果,户均收入达到了6万元左右。
2.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或“合作社连农户”等具有资产、契约关系的合作形式,进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延长了农产品的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保证了农民分享农产品增值部分的利润。如今石林全县水果种植面积已达到7.5万亩,年产鲜果5万吨,产值达到1.9亿元,但除石林甜柿、万家欢蓝莓实行了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有机结合,其它水果都是以生产为主,附加值特低,对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很大的空间。
3.合作社的发展,为助农增收开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合作社是连接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作用尤显重要。“公司+农户”这一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之一,表现出许多缺陷,典型的事例如,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看涨时,有的农民就不愿把产品卖给龙头企业,自己直接上市销售,使企业蒙受损失;而当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时,龙头企业又不愿按协定的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户的产品,把风险转嫁给农民。“公司+农户”的形式近年来在许多地方都表现出这种信用缺陷,给企业和农户都带来了损失。而农民通过入股形式建立有利益约束关系的合作社,统一与龙头企业连接,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4.在降低农业成本方面发挥作用
农民联合起来集资入股,依托农资经营网点成立农资合作社;与农机经营部门合作成立农机服务合作社;与农业技术站、种子站及土肥站合作建设各种农业服务合作社,以及随着农村劳动力进城人员的增加而建设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通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的规模采购及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设施建设和统一劳力使用,都有效地减少了农业投入,降低了农业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四、石林县促农增收的重要途径
1.扎扎实实发展专业合作社
要建设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必须建立在专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迫切需求之上。一是领办。即通过投入资金、提供设施、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建社。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主要发挥组织功能,帮助农民选择可以依托的企业组织、选择带头人、制定章程,并成为合作社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尊重他们的利益追求,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推动合作社朝着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方向健康发展。
2.发展龙头企业
按照产权明晰、社企职责分开的方向,加快涉农企业建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使其通过一体化或集团化规模经营和推行现代营销方式,把基层专业合作社纳入经营体系,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作者单位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委党校)
一、石林县农村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2015年,石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42元,2016年,石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3元,增长9.7%;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增长9.4%,石林县仅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3%,以石林的交通、区位和资源禀赋来看,石林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二、石林县农民增长缓慢的原因
从全国来看,农民收入的增长受到农业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多种制约。从农业外部分析,国家长期执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使农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不断减少,劳动生产率低,这是体制问题;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少,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乏力、农产品价格保护难落实,农民税费负担重,这是政策问题;在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对外向型的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的轻型制造业的鼓励和扶持不够,限制了农产品的增值和农民增收渠道的开拓,这是战略问题。石林县同样存在这三个问题。
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就带来了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35%的城镇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有限,65%的农民生产的相当数量的农产品过剩;二是农民收入上不去,对工业品的购买力不足,工业和服务业的扩张受到市场无情的制约;三是乡镇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慢,反过来又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工业、服务业的扩张。最后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16.77万农民生产出来的东西,9.03万城里人消费不了,农产品过剩导致农民收入上不去,城里人生产的非农产品农民买不起,使整个市场进入一种恶性循环。
三、建设农村合作社可以全方位实现促农增收
1.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大市场需要有大农业观念。对传统的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引導农民走入大市场的需要,也是农民增收的需要。石林县近年来传统农业烤烟实行了“双控”政策,烟农的户均收入明显提高了,2015年,烟家户均收入达到2.5万元,2016年,烟农户均收入达到3.01万元,但比起实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户的收入低多了,如赵公庄转向主要种植蔬菜,户均收入达到5万元左右,龙进沟村由传统农业烤烟转向种植水果,户均收入达到了6万元左右。
2.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或“合作社连农户”等具有资产、契约关系的合作形式,进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延长了农产品的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保证了农民分享农产品增值部分的利润。如今石林全县水果种植面积已达到7.5万亩,年产鲜果5万吨,产值达到1.9亿元,但除石林甜柿、万家欢蓝莓实行了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有机结合,其它水果都是以生产为主,附加值特低,对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很大的空间。
3.合作社的发展,为助农增收开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合作社是连接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作用尤显重要。“公司+农户”这一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之一,表现出许多缺陷,典型的事例如,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看涨时,有的农民就不愿把产品卖给龙头企业,自己直接上市销售,使企业蒙受损失;而当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时,龙头企业又不愿按协定的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户的产品,把风险转嫁给农民。“公司+农户”的形式近年来在许多地方都表现出这种信用缺陷,给企业和农户都带来了损失。而农民通过入股形式建立有利益约束关系的合作社,统一与龙头企业连接,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4.在降低农业成本方面发挥作用
农民联合起来集资入股,依托农资经营网点成立农资合作社;与农机经营部门合作成立农机服务合作社;与农业技术站、种子站及土肥站合作建设各种农业服务合作社,以及随着农村劳动力进城人员的增加而建设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通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的规模采购及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设施建设和统一劳力使用,都有效地减少了农业投入,降低了农业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四、石林县促农增收的重要途径
1.扎扎实实发展专业合作社
要建设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必须建立在专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迫切需求之上。一是领办。即通过投入资金、提供设施、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建社。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主要发挥组织功能,帮助农民选择可以依托的企业组织、选择带头人、制定章程,并成为合作社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尊重他们的利益追求,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推动合作社朝着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方向健康发展。
2.发展龙头企业
按照产权明晰、社企职责分开的方向,加快涉农企业建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使其通过一体化或集团化规模经营和推行现代营销方式,把基层专业合作社纳入经营体系,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作者单位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