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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两年前,我和爱人结婚,婚后为了买房子,我向朋友借了15万元,借条是我一个人打的,也没有写明借款用途,当时这事她也知道。现在我们双方已经离婚,她却不承认这笔共同债务,请问我该怎么办?
薇薇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举债,而且所借钱财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那么这笔钱属于婚后个人债务。如果你能够证明当初借这笔钱你前妻知道是用于买房共同生活需要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债权人有权向两人索要。夫妻一方签字举债,离婚之后另一方不认可,导致债务一方无钱还债,债权人难以维权的情形并不少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也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借款用途的,比如“治病”、“上学”、“买房”等用于共同生活需要支出的,即便另一方辩解不知情,法院也会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已离婚也需共同偿还。对于不约定借款用途,又没有夫妻共同签名,双方争执比较大的,一些法院也会判决谁签字谁负责偿还。夫妻借债,不管是从保障债务人利益,还是从维护债权人利益来说,都有必要写明借款用途,共同签字。债务人这样做可以避免将来万一发生纠纷,只有一方还钱;债权人这样做,可以避免万一发生纠纷,借款难以讨还。
两年前,我和爱人结婚,婚后为了买房子,我向朋友借了15万元,借条是我一个人打的,也没有写明借款用途,当时这事她也知道。现在我们双方已经离婚,她却不承认这笔共同债务,请问我该怎么办?
薇薇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举债,而且所借钱财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那么这笔钱属于婚后个人债务。如果你能够证明当初借这笔钱你前妻知道是用于买房共同生活需要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债权人有权向两人索要。夫妻一方签字举债,离婚之后另一方不认可,导致债务一方无钱还债,债权人难以维权的情形并不少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也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借款用途的,比如“治病”、“上学”、“买房”等用于共同生活需要支出的,即便另一方辩解不知情,法院也会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已离婚也需共同偿还。对于不约定借款用途,又没有夫妻共同签名,双方争执比较大的,一些法院也会判决谁签字谁负责偿还。夫妻借债,不管是从保障债务人利益,还是从维护债权人利益来说,都有必要写明借款用途,共同签字。债务人这样做可以避免将来万一发生纠纷,只有一方还钱;债权人这样做,可以避免万一发生纠纷,借款难以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