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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95年实行“两个不超过”、“人均目标效益工资”办法等工资清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算范围凡经市人民政府(简称“市府”)有关委、办会同市劳动、财政部门,以及企业主管局(公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实行“人均目标效益工资”、“两个不超过”办法等工资形式的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工资清算的对象,均属工资清算范围。二、目算政策1.企业工资清算政策以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护劳综发(1995)20号《关于1995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办法的若干意见)、沪经劳(1995)367号t关于对部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