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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归纳法是重要的科学推理方法之一,扩展性、或然性和不同的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不同是归纳法显著的特征。但是,作为一种科学的推理方法,归纳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也是哲学家争论的一个焦点之一。本文主要是谈谈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及其失误。
关键词:归纳法;波普尔;批判
一、归纳法的主要特征
归纳法是科学的推理方法之一,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经验事实到事物内在规律性的认识手段和模式。利用这一方法,人们可以由所观察到的特殊现象推理出一个普遍的规律。通过对归纳法推理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归纳法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征。
1、归纳法具有扩展性,而这一点正是科学理论发展所必须依赖的。如果没有扩展性,人们只能在已知的世界中徘徊,无法认识新的事物。可以说在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中,归纳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扩展性使得人类的知识得以不断积累和扩充,也使得科学的内容不断丰富。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归纳法的使用,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是如何发展到如今庞大的科学体系。
2、归纳法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即虽然我们通过观察所获得的前提是真的,但通过归纳法,我们所得到的结论却未必真。而一个理想的推理形式,首先应该避免的是从真的证据引出假的结论。那么,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我们能将按照归纳法进行推理产生的结论看作是真的呢? 当我们对植物的光合作用进行观察时,会发现如下的现象:小麦是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菠菜是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羊齿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当我们的观察扩展到成千上万种植物时,发现它们都可以进行光合作用。并且所有这些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亦即我们的前提都是真的,我们能否因而就推出所有的植物都具有光合作用功能这一结论呢?而这一结论的可靠性又如何呢? 当我们发现了如列当和天麻之类全寄生植物时,才认识到,由真的前提,我们得到了一个假的结论。
3、归纳法的不同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是不同的。也即不同的例证对于结论的正确性具有不同的作用。
二、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
在传统的认识论模式里,科学方法通常都是被归结为以经验为基础的、对实验观察的结果进行归纳的方法。也就是说,人们总是认为,可信和确然的知识是植根于实验和观察的基础上的,而科学则是这种知识的身躯,离开了经验和对经验的归纳性陈述,便没有科学,至于科学的发展更是不可能的事情。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对之进行了哲学上的总结,明确地提出归纳推理是科学不可或缺的方法。但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与此并不尽然一致的现象,人们最终对此提出了怀疑。比如,休谟就从逻辑上对归纳法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方法并不是实验科学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因此归纳问题又被称为“休谟问题”,而且从提出的那个时代起,一直困扰着哲学家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為杰出的哲学家的波普尔便投身到了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的探讨之中。自然,基于一贯坚持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波普尔对与自己的思想有着某种共通之处的休谟的观点是持赞成态度的。但他的表现又不仅只于此,而是在休谟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严密的论述。总结他的论述的要点,则是:
其一,作为一种方法,归纳推理的效用是极其有限的,即它所进行的从单称陈述到全称陈述的推论是存在着根本性的困难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是因为单个的观察陈述不管其数量有多大,都始终是有限的,而作为全称陈述的科学原理或定律所包含的对象却是无限的,单称陈述在逻辑上不可能蕴含无限性的普通陈述。比如“不管我们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这样的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其二,作为一种方法,归纳原理缺乏支持自己成立的根性依据,或者说,由于没有根据,归纳原理实际上置身的是一种欲被证明就会导致无穷后退的虚妄的困境。因为要证明归纳推理的正确性就必须首先确立归纳原理,而归纳原理本身是一个全称陈述,是用过去推导出来的原理。假如人们确认它的真理性原于经验,那么为了证明这个原理,他们就必须运用归纳推理,而为了证明这一归纳推理,他们又必须假定一个更高层次的归纳原理,如此递进,必然会导致无穷后退。
其三,用现代概率逻辑来挽救归纳法是行不通的。鉴于归纳法作为一种方法不仅在效用上而且在本身的成立上都确实存在着前面提到的那些重大的缺陷,某些哲学家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试图用现代概率逻辑来加以挽救,即他们认为归纳知识虽然不具有必然性,但具有概然性,由此知识的必然性和真理性可以建立在“概性”(即概率真理)的基础上。但他们却忘记了,归纳法既不能告知人们未来的或然性,也不能告知人们未来的必然性。因为从数学观点看,无论过去重复多少次,它都只是一个有限数,而未来是无限的,一个有限数和无限数之比,其所得概率永远只能是零,丝毫不能增加其成为真理的概率。概率陈述,就它们是不可证伪的而言,是形而上学和没有经验意义的。
此外,波普尔还批评了休谟对归纳法的心理论证。波普尔认为,休谟对归纳法提出批评虽然是应当肯定的,但却是不彻底的,因为休谟虽然从逻辑上批判了归纳法,却又从心理学上论证了归纳法,也就是说,休谟认为,归纳法以及用归纳法所获得的知识虽不能以逻辑阐明,却可以用心理学阐明,即它们是建立在“联想”、“习惯”或“信念”的基础上的,而且它对人的行为具有实用价值。在波普尔看来,休谟为归纳法提供心理学基础固然有其可以理解的原因,但这种基础却并不存在,因为休谟的论证是根据经验的重复,然而事件的重复却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由此休谟的心理学论证本身也会导致无穷后退。另外,有时没有经验的重复,换言之,即某种仅一次性的观察,反而能使人得出必然的结论。如 1919年爱丁顿以对日蚀的观察为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所作的验证就证明了这一点。正是据此,波普尔得出结论:“我建议把休谟的学说翻一个身。我们不把规律性的信念解释为重复的结果。而把重复解释为我的信念或期望的结果”。即不是经验的重复产生心理的信念,恰好相反,是心理的信念产生经验的重复。
关键词:归纳法;波普尔;批判
一、归纳法的主要特征
归纳法是科学的推理方法之一,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经验事实到事物内在规律性的认识手段和模式。利用这一方法,人们可以由所观察到的特殊现象推理出一个普遍的规律。通过对归纳法推理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归纳法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征。
1、归纳法具有扩展性,而这一点正是科学理论发展所必须依赖的。如果没有扩展性,人们只能在已知的世界中徘徊,无法认识新的事物。可以说在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中,归纳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扩展性使得人类的知识得以不断积累和扩充,也使得科学的内容不断丰富。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归纳法的使用,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是如何发展到如今庞大的科学体系。
2、归纳法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即虽然我们通过观察所获得的前提是真的,但通过归纳法,我们所得到的结论却未必真。而一个理想的推理形式,首先应该避免的是从真的证据引出假的结论。那么,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我们能将按照归纳法进行推理产生的结论看作是真的呢? 当我们对植物的光合作用进行观察时,会发现如下的现象:小麦是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菠菜是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羊齿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当我们的观察扩展到成千上万种植物时,发现它们都可以进行光合作用。并且所有这些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亦即我们的前提都是真的,我们能否因而就推出所有的植物都具有光合作用功能这一结论呢?而这一结论的可靠性又如何呢? 当我们发现了如列当和天麻之类全寄生植物时,才认识到,由真的前提,我们得到了一个假的结论。
3、归纳法的不同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是不同的。也即不同的例证对于结论的正确性具有不同的作用。
二、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
在传统的认识论模式里,科学方法通常都是被归结为以经验为基础的、对实验观察的结果进行归纳的方法。也就是说,人们总是认为,可信和确然的知识是植根于实验和观察的基础上的,而科学则是这种知识的身躯,离开了经验和对经验的归纳性陈述,便没有科学,至于科学的发展更是不可能的事情。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对之进行了哲学上的总结,明确地提出归纳推理是科学不可或缺的方法。但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与此并不尽然一致的现象,人们最终对此提出了怀疑。比如,休谟就从逻辑上对归纳法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方法并不是实验科学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因此归纳问题又被称为“休谟问题”,而且从提出的那个时代起,一直困扰着哲学家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為杰出的哲学家的波普尔便投身到了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的探讨之中。自然,基于一贯坚持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波普尔对与自己的思想有着某种共通之处的休谟的观点是持赞成态度的。但他的表现又不仅只于此,而是在休谟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严密的论述。总结他的论述的要点,则是:
其一,作为一种方法,归纳推理的效用是极其有限的,即它所进行的从单称陈述到全称陈述的推论是存在着根本性的困难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是因为单个的观察陈述不管其数量有多大,都始终是有限的,而作为全称陈述的科学原理或定律所包含的对象却是无限的,单称陈述在逻辑上不可能蕴含无限性的普通陈述。比如“不管我们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这样的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其二,作为一种方法,归纳原理缺乏支持自己成立的根性依据,或者说,由于没有根据,归纳原理实际上置身的是一种欲被证明就会导致无穷后退的虚妄的困境。因为要证明归纳推理的正确性就必须首先确立归纳原理,而归纳原理本身是一个全称陈述,是用过去推导出来的原理。假如人们确认它的真理性原于经验,那么为了证明这个原理,他们就必须运用归纳推理,而为了证明这一归纳推理,他们又必须假定一个更高层次的归纳原理,如此递进,必然会导致无穷后退。
其三,用现代概率逻辑来挽救归纳法是行不通的。鉴于归纳法作为一种方法不仅在效用上而且在本身的成立上都确实存在着前面提到的那些重大的缺陷,某些哲学家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试图用现代概率逻辑来加以挽救,即他们认为归纳知识虽然不具有必然性,但具有概然性,由此知识的必然性和真理性可以建立在“概性”(即概率真理)的基础上。但他们却忘记了,归纳法既不能告知人们未来的或然性,也不能告知人们未来的必然性。因为从数学观点看,无论过去重复多少次,它都只是一个有限数,而未来是无限的,一个有限数和无限数之比,其所得概率永远只能是零,丝毫不能增加其成为真理的概率。概率陈述,就它们是不可证伪的而言,是形而上学和没有经验意义的。
此外,波普尔还批评了休谟对归纳法的心理论证。波普尔认为,休谟对归纳法提出批评虽然是应当肯定的,但却是不彻底的,因为休谟虽然从逻辑上批判了归纳法,却又从心理学上论证了归纳法,也就是说,休谟认为,归纳法以及用归纳法所获得的知识虽不能以逻辑阐明,却可以用心理学阐明,即它们是建立在“联想”、“习惯”或“信念”的基础上的,而且它对人的行为具有实用价值。在波普尔看来,休谟为归纳法提供心理学基础固然有其可以理解的原因,但这种基础却并不存在,因为休谟的论证是根据经验的重复,然而事件的重复却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由此休谟的心理学论证本身也会导致无穷后退。另外,有时没有经验的重复,换言之,即某种仅一次性的观察,反而能使人得出必然的结论。如 1919年爱丁顿以对日蚀的观察为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所作的验证就证明了这一点。正是据此,波普尔得出结论:“我建议把休谟的学说翻一个身。我们不把规律性的信念解释为重复的结果。而把重复解释为我的信念或期望的结果”。即不是经验的重复产生心理的信念,恰好相反,是心理的信念产生经验的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