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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行政行为诉讼是一种新类型的诉讼模式,是民众通过合法途径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它与传统的行政诉讼不同,其诉讼主体不受直接利益关系的条件限制,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政府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几乎都能成为受诉范围.确立普遍行政行为诉讼制度,首先应从宪法上规定民众政治诉讼权利的合法性;应对该诉讼的提起设立某种制约方式和进行必要的程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