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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各级政府部门公务用车也随之骤增,并在配车上盲目追求排量、档次,这为官员的腐败提供了温床,因此,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公务用车,简称公车,是指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用国家公共财政购置的,用于公务活动的需求、提高办事效率的车辆。主要分为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业务用车两大类。我国现行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采用的是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下是我国公车腐败的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车私用现象愈演愈烈。由于公车使用和管理等制度缺乏相应约束,导致公车私用现象比比皆是。公车已成为权力的象征,很多领导干部一人一车。虽然公车的使用有相应的制度,但是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第二,我国公车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在公务用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公务用车费用滥用现象。而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集中在:一是政府财政预算不完整。政府的预算报告对于列举的分项财政开支项目都很简略,没有公务用车费用所占的份额的相关明细。二是资金流向把关不严格。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为公车消费提供了条件,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公车浪费行为。
第三,公务用车与等级配备制度不符。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省部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省部级干部保证公务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省部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省部级待遇的干部皆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低级别政府,连科级干部都配备了专车,有些并不称为专车,但实际却是专用。另外,违规超编超标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公务用车的数量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这样庞大的公务用车数量远远超出了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四,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的缺失。现阶段,我国的防止腐败的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监督的力量有限。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听取汇报,很难深入了解其中的真实情况,更有一些地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致使监督机制的作用形同虚设。新闻舆论的监督受困于权力与地域的限制,脱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人大、政协及公检法监督力度有限,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缺乏相应的处罚法律法规。在现实处罚中,对领导干部处罚避重就轻。而且没有与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往往是处罚力度不够,或者在处理时也会受人情,关系的束缚,对官员不会造成多少损失。有法可依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公车改革也需要与之配套的相应法律的出台,形成一套在全国范围内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公车改革的稳步推进。
解决公务用车的问题,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在完善我国公务用车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公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消费支出1500—2000亿元。这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同时,公车私用现象的普遍发生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限制我国行政机关领导人员手中的权力,便成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严禁公车私用,造成资源浪费。
二、完善公车审批、管理体制
在完善公车法律规制中,应当强化财政措施的运用,以期提高公车管理的科学合理性。首先,加强预算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在执行预算过程中,调查研究并计算出公务用车费用,由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定时定额进行审核和结算。其次,在公车的燃油、维修和保险等方面,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商。任何单位和部门只有在政府指定的供应商处,按程序加油、维修和保险,所产生的费用政府才按相关手续给予报销,否则费用自付。
三、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在公车购买环节审批的过程中,改为集体审批,同时在审批公务用车预算时,严格把关,定额定编来执行。在发达国家,配车标准和审批标准都非常严格,只有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及官员才有专车资格。因此在我国也应制定严格的审批标准并按其执行。
四、强化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
从内部监督来看,要使公车运行在阳光下,主要是从行政机关部门的内部抓起,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根据我国行政法要求,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内部监督能够有效进行。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两部门的重要作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不仅要以身作则,为下级树立榜样,更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管理;下级部门必须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内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此外,同级部门间也应当相互监督。这样,公车制度的改革能够稳步进行,减少腐败的滋生。
从外部监督来看,通过全社会的监督,特别是媒体的公开报道,使公车改革更加透明、彻底,力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外部监督的前提是政府部门要做到政务公开,加大对公务用车信息的公开力度,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在监督中具体可采取的方法如下:一是给公务用车身涂上特有颜色或做特殊的符号,标记;二是建立对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的举报机制,开通举报热线、微博等,积极鼓励社会群体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并对举报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此外,要强化人大、政协及公检法监督职能,使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的道路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国情,完善公车改革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等制度。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政府公务用车预决算的明确性和透明度,做到信息公开。同步推进公车的法规、规章建设,划定行政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为违规处罚提供规范化、法制化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加强违纪处罚力度,让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建立官员问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公车被滥用,有利于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权力监督制度和奖罚制度,使行使行政权力的各级干部真正的对党和人民负责。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因此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步的推进公务用车法律规制完善、建设,同时也应该明确我国公车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取消或者限制公务用车,而是在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上探索更加合理和科学的道路,以保证党和政府合理运用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公务用车,简称公车,是指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用国家公共财政购置的,用于公务活动的需求、提高办事效率的车辆。主要分为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业务用车两大类。我国现行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采用的是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下是我国公车腐败的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车私用现象愈演愈烈。由于公车使用和管理等制度缺乏相应约束,导致公车私用现象比比皆是。公车已成为权力的象征,很多领导干部一人一车。虽然公车的使用有相应的制度,但是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第二,我国公车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在公务用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公务用车费用滥用现象。而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集中在:一是政府财政预算不完整。政府的预算报告对于列举的分项财政开支项目都很简略,没有公务用车费用所占的份额的相关明细。二是资金流向把关不严格。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为公车消费提供了条件,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公车浪费行为。
第三,公务用车与等级配备制度不符。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省部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省部级干部保证公务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省部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省部级待遇的干部皆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低级别政府,连科级干部都配备了专车,有些并不称为专车,但实际却是专用。另外,违规超编超标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公务用车的数量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这样庞大的公务用车数量远远超出了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四,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的缺失。现阶段,我国的防止腐败的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监督的力量有限。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听取汇报,很难深入了解其中的真实情况,更有一些地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致使监督机制的作用形同虚设。新闻舆论的监督受困于权力与地域的限制,脱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人大、政协及公检法监督力度有限,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缺乏相应的处罚法律法规。在现实处罚中,对领导干部处罚避重就轻。而且没有与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往往是处罚力度不够,或者在处理时也会受人情,关系的束缚,对官员不会造成多少损失。有法可依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公车改革也需要与之配套的相应法律的出台,形成一套在全国范围内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公车改革的稳步推进。
解决公务用车的问题,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在完善我国公务用车法律规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公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消费支出1500—2000亿元。这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同时,公车私用现象的普遍发生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限制我国行政机关领导人员手中的权力,便成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严禁公车私用,造成资源浪费。
二、完善公车审批、管理体制
在完善公车法律规制中,应当强化财政措施的运用,以期提高公车管理的科学合理性。首先,加强预算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在执行预算过程中,调查研究并计算出公务用车费用,由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定时定额进行审核和结算。其次,在公车的燃油、维修和保险等方面,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应商。任何单位和部门只有在政府指定的供应商处,按程序加油、维修和保险,所产生的费用政府才按相关手续给予报销,否则费用自付。
三、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在公车购买环节审批的过程中,改为集体审批,同时在审批公务用车预算时,严格把关,定额定编来执行。在发达国家,配车标准和审批标准都非常严格,只有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及官员才有专车资格。因此在我国也应制定严格的审批标准并按其执行。
四、强化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
从内部监督来看,要使公车运行在阳光下,主要是从行政机关部门的内部抓起,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根据我国行政法要求,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内部监督能够有效进行。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两部门的重要作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不仅要以身作则,为下级树立榜样,更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管理;下级部门必须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内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此外,同级部门间也应当相互监督。这样,公车制度的改革能够稳步进行,减少腐败的滋生。
从外部监督来看,通过全社会的监督,特别是媒体的公开报道,使公车改革更加透明、彻底,力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外部监督的前提是政府部门要做到政务公开,加大对公务用车信息的公开力度,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在监督中具体可采取的方法如下:一是给公务用车身涂上特有颜色或做特殊的符号,标记;二是建立对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的举报机制,开通举报热线、微博等,积极鼓励社会群体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并对举报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此外,要强化人大、政协及公检法监督职能,使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的道路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国情,完善公车改革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等制度。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政府公务用车预决算的明确性和透明度,做到信息公开。同步推进公车的法规、规章建设,划定行政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为违规处罚提供规范化、法制化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加强违纪处罚力度,让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建立官员问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公车被滥用,有利于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权力监督制度和奖罚制度,使行使行政权力的各级干部真正的对党和人民负责。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因此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步的推进公务用车法律规制完善、建设,同时也应该明确我国公车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取消或者限制公务用车,而是在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上探索更加合理和科学的道路,以保证党和政府合理运用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