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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修改的必要性今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