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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水利工程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在过去的发展阶段,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许多职能都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提升。本文将结合自己的观点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无法充分发挥的原因进行探讨,并为有效的解决此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原因;对策
一、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不足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中明确规定,“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一般情况下,挂靠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属单位。人员编制上属于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过去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主要依靠质量监督费,基本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从2009年开始,国家取消了质量监督费,并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各地财政部门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经常是发了工资没有工作经费,有的工作经费少之又少,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受经费限制,只能允许范围内减少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强度,减少非必须的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对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不断精简机构的大政策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愈发紧张。事业编的机构能有10人左右就不错了。考虑机构正常发展,老中青结合及大中型项目需要建立项目站的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此外,人员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培训机会极少,知识更新、水平提高缓慢,质量监督的技术发展及支撑薄弱。
(三)忽视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核查参建单位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经费不足等原因制约,一般不会进行独立的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没有质量检测仅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资料等进行监督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不完整和流于表面的。建设程序正确不等于质量把控严格。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人为因素影响太大,而质量检测是最大程度的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原材料、中间产品到工程实体的检测为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提供了客观、有力的数据支持。因此独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必需的工作内容,应细化质量监督站质量抽检工作内容,并坚持将质量抽检数据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质量监督威慑力不足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承担着重要社会功能的水利工程,其质量安全愈发重要。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是干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除了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求也带来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潮,甚至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近些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也是呈高发态势。违法围标、串标,转包、分包、借资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工程质量除了依靠参建单位的自律之外,作为代表政府和人民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必须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而不是简单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强有力的惩罚措施让参建单位和企业不想、也不敢降低质量标准,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质量监督工作改进的建议
水利工程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肩负着人民安居乐业和美好追求的重任。质量监督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本着一切工作围绕工程质量服务,为国家为人民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原则出发,提出质量监督工作改进措施如下。
(一)增加质量监督机构编制,扩大从业人员队伍。
质量监督是高智商的脑力劳动过程,目前没有办法通过仪器、设备和互联网技术等实现工作减负,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必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甚至常驻工程建设一线才能完成质量监督工作。考虑质量监督工作的延续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成长,老中青结合等因素,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增加人员编制,让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小组能够有精力完成质量监督任务,让每一个项目都能接受有效的监督。
(二)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满足工作需求。
质量监督经费是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资金保障。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资金不足,造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因此,应根据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水平、质量监督工作内容等制定质量监督经费标准。质量监督经费主要用于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费用,包括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涉及的交通、办公用品、项目站开办、外聘专家、实验室核查、抽样检测、出差补助、设备购买等费用。充足的经费是保证质量监督工作到位与否的资金保障。
(三)明确质量检测的必要性并细化内容。
提高对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重视程度,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中,根据需要进行质量检测调整为质量监督工作须进行质量检测。明确质量检测的实验室资质,检测内容、频次等。明确质量检测的结论在工程质量评价中的地位和占比,形成工程质量的优劣用试验数据来衡量和说明的形势。此外,受资金影响,明确因质量检测不合格造成的多次抽检费用由施工企业负责。
(四)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权限和惩处力度。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管理,因此必须具有权威性和震慑力。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借资质等危害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坚决清除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让敢于违法违纪、敢于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形成质量隐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绝活绝路”。在质量管理上做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形成质量管理的高压态势,才能形成工程质量保证和管理的良性循环。
这需要政府赋予质量监督更大的权利和平台。例如利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体系及政府行政管理等。同時需完善质量监督职能及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飞检、抽检、回避制度及跨区域监督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利用完善的制度和程序规避人为因素的影响,维护质量监督的权威,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三、结语
伴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瞬息万变,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和人民的高度,坚持与时俱进和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现问题,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才能为国家,为人民把好水利工程质量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兴利除害的作用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陈佳佳,陈荣,窦勇.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的原因和对策[J].水利技术监督,2013,21(6):16-18.
[2]郭苑,朱伟国,杨春艳.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A].《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5年2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6.2.
[3]董维辕,葛海龙,朱继升.关于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实践探索[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7):153.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原因;对策
一、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不足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中明确规定,“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一般情况下,挂靠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属单位。人员编制上属于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过去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主要依靠质量监督费,基本能够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从2009年开始,国家取消了质量监督费,并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各地财政部门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经常是发了工资没有工作经费,有的工作经费少之又少,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受经费限制,只能允许范围内减少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强度,减少非必须的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对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不断精简机构的大政策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愈发紧张。事业编的机构能有10人左右就不错了。考虑机构正常发展,老中青结合及大中型项目需要建立项目站的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此外,人员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培训机会极少,知识更新、水平提高缓慢,质量监督的技术发展及支撑薄弱。
(三)忽视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核查参建单位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经费不足等原因制约,一般不会进行独立的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没有质量检测仅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资料等进行监督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不完整和流于表面的。建设程序正确不等于质量把控严格。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人为因素影响太大,而质量检测是最大程度的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原材料、中间产品到工程实体的检测为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提供了客观、有力的数据支持。因此独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必需的工作内容,应细化质量监督站质量抽检工作内容,并坚持将质量抽检数据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质量监督威慑力不足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承担着重要社会功能的水利工程,其质量安全愈发重要。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是干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除了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求也带来了一切向钱看的思潮,甚至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近些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也是呈高发态势。违法围标、串标,转包、分包、借资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工程质量除了依靠参建单位的自律之外,作为代表政府和人民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必须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而不是简单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强有力的惩罚措施让参建单位和企业不想、也不敢降低质量标准,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质量监督工作改进的建议
水利工程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肩负着人民安居乐业和美好追求的重任。质量监督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本着一切工作围绕工程质量服务,为国家为人民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原则出发,提出质量监督工作改进措施如下。
(一)增加质量监督机构编制,扩大从业人员队伍。
质量监督是高智商的脑力劳动过程,目前没有办法通过仪器、设备和互联网技术等实现工作减负,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必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甚至常驻工程建设一线才能完成质量监督工作。考虑质量监督工作的延续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成长,老中青结合等因素,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增加人员编制,让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小组能够有精力完成质量监督任务,让每一个项目都能接受有效的监督。
(二)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满足工作需求。
质量监督经费是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资金保障。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资金不足,造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因此,应根据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水平、质量监督工作内容等制定质量监督经费标准。质量监督经费主要用于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费用,包括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涉及的交通、办公用品、项目站开办、外聘专家、实验室核查、抽样检测、出差补助、设备购买等费用。充足的经费是保证质量监督工作到位与否的资金保障。
(三)明确质量检测的必要性并细化内容。
提高对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重视程度,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中,根据需要进行质量检测调整为质量监督工作须进行质量检测。明确质量检测的实验室资质,检测内容、频次等。明确质量检测的结论在工程质量评价中的地位和占比,形成工程质量的优劣用试验数据来衡量和说明的形势。此外,受资金影响,明确因质量检测不合格造成的多次抽检费用由施工企业负责。
(四)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权限和惩处力度。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管理,因此必须具有权威性和震慑力。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借资质等危害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坚决清除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让敢于违法违纪、敢于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形成质量隐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绝活绝路”。在质量管理上做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形成质量管理的高压态势,才能形成工程质量保证和管理的良性循环。
这需要政府赋予质量监督更大的权利和平台。例如利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体系及政府行政管理等。同時需完善质量监督职能及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飞检、抽检、回避制度及跨区域监督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利用完善的制度和程序规避人为因素的影响,维护质量监督的权威,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三、结语
伴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瞬息万变,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和人民的高度,坚持与时俱进和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现问题,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才能为国家,为人民把好水利工程质量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兴利除害的作用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陈佳佳,陈荣,窦勇.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的原因和对策[J].水利技术监督,2013,21(6):16-18.
[2]郭苑,朱伟国,杨春艳.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A].《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5年2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6.2.
[3]董维辕,葛海龙,朱继升.关于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实践探索[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