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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镇化改革的目的是让农民融入城市;农民融入城市需要面对的问题;积分制是农民融入城市好办法;积分制的制订不能一力切,根据不同的规模的城市确定不同的积分标准。通过这些不同规模城市的有差别的标准与条件,引导农民工和农民有序地实现城市化转移。达到推进中小城市城镇发展。
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同步发展的进程。当前我国的城市滞后于工业化,按照城市二三产业产值在总产业值中所占的比重,及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我的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而农城市化水平还处于初期阶段。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制约了我国工业化的规模和产业高级化的质量提升。因此,推进人口城市城镇化改革,对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
城镇化改革的目的是让农民融入城市
2010年中央工作任务提出了推进户口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中小城镇,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成为城市城镇居民,这对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城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必将对城乡三次产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工业化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前工业化时期,工业化初期和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初期,城市中期和城镇化后期和后城镇化时期,从工业化水平来考察,我国已工业化已达到50%,成为三次产业的主导产业,城市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占国内总产值比例已达到75%以上,可以说是进入了工业化中期。但城市化水平从人口统计数字已超50%,这里面包含了地改市、县改市和县改区所增加的人口及城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剔除其水份的因素,实际为城市化水平在30%左右。城市化水平处于初期,与我国工业化水平整体处于初中级发展阶段相适应。经济结构比社会结构领先15至25个百分点,换言之,城市化水平比工业化水平滞后15至25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城市化滞后工业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城市化滞后必然会反过来制约工业化的质量提高,反过来制约着城镇化。
针对我国认清我国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状,对解决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问题,意义重大。按照配第——克拉克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在产业的分布状况,第一产业将减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将增加,在进入城镇化的高级阶段,由农村可持续转移的劳动人口减少,进而出现城市向农村返流的现象,我国整体还属于城市化的初期和工业化中期,距后工业化和后城镇化的差距还很远,然而,我国目前沿海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都欠缺劳动力,呈现“民工荒”,这不因为后工业化和后城镇化而产生的现象,不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了头所致,而是我国的的政策和户口制改革滞后所致。
人口城市化工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当前克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更是发展城乡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注重民生、保增长、发展中小城市城镇。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城镇,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强大推动力。
农民融入城市需要面对的问题
推进人口城镇化,工业化,使社会结构以经济结构相协调,消除社会结构增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但是与农村人口进城镇,具体地说农民工进城,如何有序地推进各 级政府却没有共识,束手无策,农民工也不知、怎样才能进城取得城市户口,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和操作性的工作。不能靠发一个般号召就可解决问题的,还有许多具体问题要解决,比例,农民工进城要符合条件才能进城市,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这些条件要哪些构件组成,由那级政府或部门来制定?是公安部门还是民政部门,是通人大表决通过的立法形式,还是通过临时性条例的行政规定。各地制定的规制政策是否适用于跨行政区域的人口转移?甲省政策是否对乙省的人口转移适用,同一省行政区内的不同市县镇之间的政策是否通用?所以政出多门,没能统一可供操作的政策。给各地管理部门和人口转移带来了许多难度。另外,进城农业民工获得城市户口后,是否要把耕地和宅基地转让掉,还是可以保留成为城乡两地来往工作生活的候鸟般生活。这些问题既实际又具体。并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深入细致地加以解决。
过去有的城市以购房作为入户的条件。后来发现购房者大多数并非是进城务工经商的产业人口,而是炒房客,以及为孩子入读城市名校而购置的,由此引起有名校城区的房价一升再升,而且这些名校效应的城区房价和租价只升不跌。因为什么时候都会有人来接手,不怕不能出手,就怕买不到。凡是有名校的城区,只要有楼盘,不管价格多高总是一抢而空。以购房为入户唯一条件,与有钱就可以‘农转非”没有什么两样。这对有需要真正进入城市是不公平的。
农民融入城市需要面对问题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个四方面;第一,农民群体中转移的对象与条件问题,第二,是转移的目的地问题,第三,是农民的财产权处理问题,第四,是转移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转移的对象与条件,应当是以农民中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群体为主。转移的目的地是以中小城市城镇为主;转入城市城镇的农民不得同时持有农业耕地和宅基地,必须把在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通过转让或置换城市城镇经适房的方式脱手;转移后社会保障,必须依法依规交缴城市城镇居民社保金,并达到规定的起点年度,即在分年度连续交缴或一次性交缴足五至七年的社保金方可办理入户。目的为了让进城农民在进城以后能享受到社会保障,享受到所在城市城镇的权利福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需要入城市城镇的农民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至于这些社保金如何筹措,可以从农地使权转让和宅基地转让中获得费用支持,或通过在城市城镇务工经商时获得。
积分制是农民融入城市好办法
有的地方和城市推出积分制,将入城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按其重要性程度分别确定不同的权重比例,把这些条件综合起来统计达到满分时就可以准予办理迁移城市入户手续。这是一个好办法,对于近些年来各地靠钱和关系入户的不规范化的做法,不失为一个公平的选择。应当很好地总结和推广开来,当然目前这积分制还是比较粗糙,还有待各地讨论修改完善。制订这入城市城镇户口的积分制条件和标准,应按照积极、有序、有效和有节的原则,防止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现象。原则上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在制订条件与标准,既不能订得过高,也不能订得过低,过高高到只有极个别能入户,就失了人口城镇化改革的意义,过低则让大家在同一时间内一起拥进来都可以,这也就失去了制订条例的意义。
要就入户城市的相关的若干主要问题,确立一个入户必备的条件和要求,通过权重比例确定各项分数。至于那些条件和权重如何分配,各地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来确定,但有几个条件是必须统一体现的。如入城镇的基本年限,一般五至七年度,原则上大城市七年,中小城市五年,缴交社保金年度,与居住年限相对应;基本学历或职称技能要求;有无银行不良记录,治安处置和刑事处罚等记录,后者如无不良记录加上权重分,有记录就要相应扣分,如扣分总量达到满分的50%和以上者,将取消积分候备转入该市的入户资格。
积分制的制订不能一力切,根据不同的规模的城市确定不同的积分标准,原则上对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实行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对于中等城市则较宽松的标准与条件,对于小城市小城镇则实行以促进为目标的条件与标准。通过这些不同规模城市的有差别的标准与条件,引导农民工和农民有序地实现城市化转移。达到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城镇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预期发展目标。因此,发展中小城市城镇是我国这次城市化改革的重点目标,因为中小城市不仅是人口容量大,而且发展潜力大,是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地,从管理角度来看,接纳成本较低,从转移者角度来看入城成本较低,中小城市城镇接近农业产区,物资供应及时运输成本低,导致物价较价,适合进城农民的承受力,易于农民再就业和稳定居住下来。再说,中小城市城镇与农村联系比较密切,是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的结合部和过渡地带,比较易于农民融入城市城镇,而不至于产生不适和排斥感。
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同步发展的进程。当前我国的城市滞后于工业化,按照城市二三产业产值在总产业值中所占的比重,及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我的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而农城市化水平还处于初期阶段。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制约了我国工业化的规模和产业高级化的质量提升。因此,推进人口城市城镇化改革,对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增长,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意义重大而深远。
城镇化改革的目的是让农民融入城市
2010年中央工作任务提出了推进户口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中小城镇,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成为城市城镇居民,这对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城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必将对城乡三次产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工业化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前工业化时期,工业化初期和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初期,城市中期和城镇化后期和后城镇化时期,从工业化水平来考察,我国已工业化已达到50%,成为三次产业的主导产业,城市二三产业产值比重占国内总产值比例已达到75%以上,可以说是进入了工业化中期。但城市化水平从人口统计数字已超50%,这里面包含了地改市、县改市和县改区所增加的人口及城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剔除其水份的因素,实际为城市化水平在30%左右。城市化水平处于初期,与我国工业化水平整体处于初中级发展阶段相适应。经济结构比社会结构领先15至25个百分点,换言之,城市化水平比工业化水平滞后15至25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城市化滞后工业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城市化滞后必然会反过来制约工业化的质量提高,反过来制约着城镇化。
针对我国认清我国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状,对解决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问题,意义重大。按照配第——克拉克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在产业的分布状况,第一产业将减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将增加,在进入城镇化的高级阶段,由农村可持续转移的劳动人口减少,进而出现城市向农村返流的现象,我国整体还属于城市化的初期和工业化中期,距后工业化和后城镇化的差距还很远,然而,我国目前沿海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都欠缺劳动力,呈现“民工荒”,这不因为后工业化和后城镇化而产生的现象,不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了头所致,而是我国的的政策和户口制改革滞后所致。
人口城市化工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当前克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更是发展城乡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注重民生、保增长、发展中小城市城镇。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城镇,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强大推动力。
农民融入城市需要面对的问题
推进人口城镇化,工业化,使社会结构以经济结构相协调,消除社会结构增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但是与农村人口进城镇,具体地说农民工进城,如何有序地推进各 级政府却没有共识,束手无策,农民工也不知、怎样才能进城取得城市户口,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和操作性的工作。不能靠发一个般号召就可解决问题的,还有许多具体问题要解决,比例,农民工进城要符合条件才能进城市,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这些条件要哪些构件组成,由那级政府或部门来制定?是公安部门还是民政部门,是通人大表决通过的立法形式,还是通过临时性条例的行政规定。各地制定的规制政策是否适用于跨行政区域的人口转移?甲省政策是否对乙省的人口转移适用,同一省行政区内的不同市县镇之间的政策是否通用?所以政出多门,没能统一可供操作的政策。给各地管理部门和人口转移带来了许多难度。另外,进城农业民工获得城市户口后,是否要把耕地和宅基地转让掉,还是可以保留成为城乡两地来往工作生活的候鸟般生活。这些问题既实际又具体。并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深入细致地加以解决。
过去有的城市以购房作为入户的条件。后来发现购房者大多数并非是进城务工经商的产业人口,而是炒房客,以及为孩子入读城市名校而购置的,由此引起有名校城区的房价一升再升,而且这些名校效应的城区房价和租价只升不跌。因为什么时候都会有人来接手,不怕不能出手,就怕买不到。凡是有名校的城区,只要有楼盘,不管价格多高总是一抢而空。以购房为入户唯一条件,与有钱就可以‘农转非”没有什么两样。这对有需要真正进入城市是不公平的。
农民融入城市需要面对问题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个四方面;第一,农民群体中转移的对象与条件问题,第二,是转移的目的地问题,第三,是农民的财产权处理问题,第四,是转移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转移的对象与条件,应当是以农民中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群体为主。转移的目的地是以中小城市城镇为主;转入城市城镇的农民不得同时持有农业耕地和宅基地,必须把在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通过转让或置换城市城镇经适房的方式脱手;转移后社会保障,必须依法依规交缴城市城镇居民社保金,并达到规定的起点年度,即在分年度连续交缴或一次性交缴足五至七年的社保金方可办理入户。目的为了让进城农民在进城以后能享受到社会保障,享受到所在城市城镇的权利福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需要入城市城镇的农民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至于这些社保金如何筹措,可以从农地使权转让和宅基地转让中获得费用支持,或通过在城市城镇务工经商时获得。
积分制是农民融入城市好办法
有的地方和城市推出积分制,将入城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按其重要性程度分别确定不同的权重比例,把这些条件综合起来统计达到满分时就可以准予办理迁移城市入户手续。这是一个好办法,对于近些年来各地靠钱和关系入户的不规范化的做法,不失为一个公平的选择。应当很好地总结和推广开来,当然目前这积分制还是比较粗糙,还有待各地讨论修改完善。制订这入城市城镇户口的积分制条件和标准,应按照积极、有序、有效和有节的原则,防止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现象。原则上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在制订条件与标准,既不能订得过高,也不能订得过低,过高高到只有极个别能入户,就失了人口城镇化改革的意义,过低则让大家在同一时间内一起拥进来都可以,这也就失去了制订条例的意义。
要就入户城市的相关的若干主要问题,确立一个入户必备的条件和要求,通过权重比例确定各项分数。至于那些条件和权重如何分配,各地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来确定,但有几个条件是必须统一体现的。如入城镇的基本年限,一般五至七年度,原则上大城市七年,中小城市五年,缴交社保金年度,与居住年限相对应;基本学历或职称技能要求;有无银行不良记录,治安处置和刑事处罚等记录,后者如无不良记录加上权重分,有记录就要相应扣分,如扣分总量达到满分的50%和以上者,将取消积分候备转入该市的入户资格。
积分制的制订不能一力切,根据不同的规模的城市确定不同的积分标准,原则上对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实行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对于中等城市则较宽松的标准与条件,对于小城市小城镇则实行以促进为目标的条件与标准。通过这些不同规模城市的有差别的标准与条件,引导农民工和农民有序地实现城市化转移。达到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城镇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预期发展目标。因此,发展中小城市城镇是我国这次城市化改革的重点目标,因为中小城市不仅是人口容量大,而且发展潜力大,是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地,从管理角度来看,接纳成本较低,从转移者角度来看入城成本较低,中小城市城镇接近农业产区,物资供应及时运输成本低,导致物价较价,适合进城农民的承受力,易于农民再就业和稳定居住下来。再说,中小城市城镇与农村联系比较密切,是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的结合部和过渡地带,比较易于农民融入城市城镇,而不至于产生不适和排斥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