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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警力不足,不能仅仅依靠警察数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合理优化警力资源配置,通过充分挖掘警队内部潜力,提高警力资源管理水平,对警力进行有效的激励,提高警力的使用效能,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关键词:公安 警力 无增长改善
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矛盾频发的转型期,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警力不足,不能仅仅依靠数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合理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在新形势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务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运行机制,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国公安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成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重要发展目标。
一、提出警力无增长改善的现实背景
“无增长改善论理论”最初由英国警务理论学家约翰·安德逊1976年在《从人力资源到观念的转变》中提出,即公安机关在不增加人员数量、警械装备的前提下改善与提高警力。其实质是在保持警力数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挖掘警察自身潜能来改革警务机制,以实现警力的增值扩张。扁平管理、综合执法、智能警务才是警力“无增长改善”的有效途径。在短期内警力不可能增加的前提下,如何高效配置警力,激发内部潜能,让民警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目标,是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亟需解决的课题。
二、警力不足的客观因素
1.警力编制不足。从全国看,警力数与总人口的比例约为1.3‰;从我市看,警力数与总人口的比例约为0.9‰,低于江苏平均水平。而从全球看,最高的是土耳其,警力数与人口比为7.2‰,大部分国家保持在2‰~3‰左右。如果仅看数字,我国现有警力资源确实亟待加强。
2.非警务使用警力过多。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国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认识有偏差,滥用警察的执法权,比如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大型演出保卫等。非警务活动不但分散了警力,浪费了警力资源,而且会把公安机关推向群众的对立面,造成警民关系紧张。
3.外部资源整合不足。事实上,在旧常态的惯性作用下,公安系统内部对警力构成社会要素重视不足,认识不全,在引导、挖掘、激发上投入的警力数量明显偏少,且方式单一、招法匮乏,措施乏力。这一问题不解决,警力构成社会因素缺失,即使投入警力数量再多,也是杯水车薪。
三、警力不足的主观因素
1.传统思维禁锢。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与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模式差距很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的落实,警务工作重心由“打”向“防”转移。然而,事实上,受传统“以打为主”理念的禁锢,从警务模式到警力数量投向都存在“重打轻防”的问题,投入“防”的警力少,案件控不住,不得不在“打”上增加投入,加剧了警力的不足。
2.机构设置不科学。首先,职能划分过细会形成分兵作战、战线过长的不利局面,造成案件线索和情报信息资源的浪费以及警力的浪费,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其次,从管理角度讲,垂直管理可能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岗位设置太专、太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程序上的繁琐,降低了警务效率。此外,指挥层级过多也使警令传递链条过长,不能达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3.管理创新不足。公安执法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定量为主的绩效考核直接造成了结果的不全面、不客观。在工作中,我们更多是把组织目标摆在第一位,对民警管治有余,忽视个人能力发挥,致使民警工作动力仍停留在被动的执行,甚至滋生厌倦情绪。有的民警接受新事物、适应新情况慢,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存在“二八定律”现象。
四、建议与对策
要在短时间内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实现最大的职能效能,就必须立足机制创新,注重内部挖潜,整合现有资源,向科学管理要警力,通过增加实战警力、优化系统功能、提高质量、借助社会资源等,使现有警力得到充分挖潜和必要延伸。
1.深化警务改革。要立足推动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确立符合公安改革“1+3”顶层设计的警务模式,满足“四项建设”的现实要求。一要树立“以防为主”的警务理念,构建一套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和平安建设要求的警务模式,使警务活动有机地融入社会治理。二要建立与警务实战化相适应的指挥体系,要将所有与作战指挥相关的部门机构一并纳入体系之中,将目前“大前端、小后台”的警务运行模式调整为“小前端、大后台”的警务运行模式,以公安信息化为支点,大力倡导集约型、效能型用警模式。
2.理清职责任务。重新审视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明晰部门间的责任划分。一要外部卸载。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从权责法定的视角,将应当归还给社会的职责任务从公安剥离,交由社会承担。二要内部减压。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减少形式主义花架子。三要中间理顺。任务清单要具体化、细目化。同时,岗位设置要突出综合性,切忌与上级一一对应,上下一样粗,造成警力浪费。
3.优化警力配置。打破“有一种职责就对应建成一个部门或增设一个警种”的思维惯性,积极推进机构撤并整合,充分挖掘人的本能。一要精简部门机构。按照“以最少的管理警力指挥最多的实战警力,以最多的后台警力服务前端警力”的标准和评判尺度,大力推进机构改革,精简机关、警力下沉。二要压缩管理层级。采取上级副职兼任下级正职的形式,减少组织管理层级,缩小非执法岗位人员比例。三要突出实战高效。将基层单位最小作战单元由目前的民警个体调整为警组,二人一组。同时,将行政管理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全部编入警组。
4.加强素质建设。将信息化与实战化能力作为民警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从科目设置到达标验收,贯穿“练”为“战”主线。一要提升信息化。对民警信息化素质作出刚性规定,如系统应用、关联查询、文书制作等,严格量化考核标准,以考促练。二要提升实战化。对特警部门一线民警,不仅要练就过硬基本功,还要增强应急处突、反恐制暴等实战能力训练。三要提升专业化。治安、侦查等专业警种部门要研究新型犯罪,不断提升专业化侦查手段,提高破案率。
5.发挥公安传统优势。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思路,形成打防工作合力。一要发挥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推进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二要发挥行业自治优势。旅馆、洗浴、网吧等行业场所,要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实行规范有效管理。三要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红袖标工程”建设为重点,发展社区村庄义务巡逻力量、街头路面流动协防力量、场所部位治安守望力量等,提高社会整体防控力。
五、结语
警力资源配置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优化警力配置,其最终目的是提升安全感满意度。警力资源配置模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通过改革创新,在现有警力基础上采取扁平管理、综合执法、智能警务等措施,才能有效提升警察战斗力,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参考文献:
[1]李颖超.警力无增长改善--从警察自身综合素质培养谈起[J].净月学刊,2014,1(1):119-123
[2]曹春艳.“无增长改善论”对我国警力拓展的启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19(3):65-67.
[3]曹力伟.警力“无增长改善”途径探析[J].公安研究,2011,3(3):87-92.
[4]薛陶.再谈"警力无增长改善"[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96-98.
[5]王維佳.论“无增长改善论”对我国警力资源配置的启示[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4):61-65.
关键词:公安 警力 无增长改善
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矛盾频发的转型期,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警力不足,不能仅仅依靠数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合理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在新形势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务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运行机制,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国公安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成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重要发展目标。
一、提出警力无增长改善的现实背景
“无增长改善论理论”最初由英国警务理论学家约翰·安德逊1976年在《从人力资源到观念的转变》中提出,即公安机关在不增加人员数量、警械装备的前提下改善与提高警力。其实质是在保持警力数量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挖掘警察自身潜能来改革警务机制,以实现警力的增值扩张。扁平管理、综合执法、智能警务才是警力“无增长改善”的有效途径。在短期内警力不可能增加的前提下,如何高效配置警力,激发内部潜能,让民警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目标,是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亟需解决的课题。
二、警力不足的客观因素
1.警力编制不足。从全国看,警力数与总人口的比例约为1.3‰;从我市看,警力数与总人口的比例约为0.9‰,低于江苏平均水平。而从全球看,最高的是土耳其,警力数与人口比为7.2‰,大部分国家保持在2‰~3‰左右。如果仅看数字,我国现有警力资源确实亟待加强。
2.非警务使用警力过多。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国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认识有偏差,滥用警察的执法权,比如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大型演出保卫等。非警务活动不但分散了警力,浪费了警力资源,而且会把公安机关推向群众的对立面,造成警民关系紧张。
3.外部资源整合不足。事实上,在旧常态的惯性作用下,公安系统内部对警力构成社会要素重视不足,认识不全,在引导、挖掘、激发上投入的警力数量明显偏少,且方式单一、招法匮乏,措施乏力。这一问题不解决,警力构成社会因素缺失,即使投入警力数量再多,也是杯水车薪。
三、警力不足的主观因素
1.传统思维禁锢。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与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模式差距很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的落实,警务工作重心由“打”向“防”转移。然而,事实上,受传统“以打为主”理念的禁锢,从警务模式到警力数量投向都存在“重打轻防”的问题,投入“防”的警力少,案件控不住,不得不在“打”上增加投入,加剧了警力的不足。
2.机构设置不科学。首先,职能划分过细会形成分兵作战、战线过长的不利局面,造成案件线索和情报信息资源的浪费以及警力的浪费,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其次,从管理角度讲,垂直管理可能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岗位设置太专、太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程序上的繁琐,降低了警务效率。此外,指挥层级过多也使警令传递链条过长,不能达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3.管理创新不足。公安执法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定量为主的绩效考核直接造成了结果的不全面、不客观。在工作中,我们更多是把组织目标摆在第一位,对民警管治有余,忽视个人能力发挥,致使民警工作动力仍停留在被动的执行,甚至滋生厌倦情绪。有的民警接受新事物、适应新情况慢,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存在“二八定律”现象。
四、建议与对策
要在短时间内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实现最大的职能效能,就必须立足机制创新,注重内部挖潜,整合现有资源,向科学管理要警力,通过增加实战警力、优化系统功能、提高质量、借助社会资源等,使现有警力得到充分挖潜和必要延伸。
1.深化警务改革。要立足推动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确立符合公安改革“1+3”顶层设计的警务模式,满足“四项建设”的现实要求。一要树立“以防为主”的警务理念,构建一套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和平安建设要求的警务模式,使警务活动有机地融入社会治理。二要建立与警务实战化相适应的指挥体系,要将所有与作战指挥相关的部门机构一并纳入体系之中,将目前“大前端、小后台”的警务运行模式调整为“小前端、大后台”的警务运行模式,以公安信息化为支点,大力倡导集约型、效能型用警模式。
2.理清职责任务。重新审视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明晰部门间的责任划分。一要外部卸载。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从权责法定的视角,将应当归还给社会的职责任务从公安剥离,交由社会承担。二要内部减压。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减少形式主义花架子。三要中间理顺。任务清单要具体化、细目化。同时,岗位设置要突出综合性,切忌与上级一一对应,上下一样粗,造成警力浪费。
3.优化警力配置。打破“有一种职责就对应建成一个部门或增设一个警种”的思维惯性,积极推进机构撤并整合,充分挖掘人的本能。一要精简部门机构。按照“以最少的管理警力指挥最多的实战警力,以最多的后台警力服务前端警力”的标准和评判尺度,大力推进机构改革,精简机关、警力下沉。二要压缩管理层级。采取上级副职兼任下级正职的形式,减少组织管理层级,缩小非执法岗位人员比例。三要突出实战高效。将基层单位最小作战单元由目前的民警个体调整为警组,二人一组。同时,将行政管理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全部编入警组。
4.加强素质建设。将信息化与实战化能力作为民警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从科目设置到达标验收,贯穿“练”为“战”主线。一要提升信息化。对民警信息化素质作出刚性规定,如系统应用、关联查询、文书制作等,严格量化考核标准,以考促练。二要提升实战化。对特警部门一线民警,不仅要练就过硬基本功,还要增强应急处突、反恐制暴等实战能力训练。三要提升专业化。治安、侦查等专业警种部门要研究新型犯罪,不断提升专业化侦查手段,提高破案率。
5.发挥公安传统优势。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思路,形成打防工作合力。一要发挥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推进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二要发挥行业自治优势。旅馆、洗浴、网吧等行业场所,要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实行规范有效管理。三要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红袖标工程”建设为重点,发展社区村庄义务巡逻力量、街头路面流动协防力量、场所部位治安守望力量等,提高社会整体防控力。
五、结语
警力资源配置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优化警力配置,其最终目的是提升安全感满意度。警力资源配置模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通过改革创新,在现有警力基础上采取扁平管理、综合执法、智能警务等措施,才能有效提升警察战斗力,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参考文献:
[1]李颖超.警力无增长改善--从警察自身综合素质培养谈起[J].净月学刊,2014,1(1):119-123
[2]曹春艳.“无增长改善论”对我国警力拓展的启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19(3):65-67.
[3]曹力伟.警力“无增长改善”途径探析[J].公安研究,2011,3(3):87-92.
[4]薛陶.再谈"警力无增长改善"[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96-98.
[5]王維佳.论“无增长改善论”对我国警力资源配置的启示[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4):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