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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7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由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部分区县教育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