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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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通过采用部门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课题组对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态势进行了宏观把握,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与建议。研究表明,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流转数量扩大化、形式多样化、主体规模化、效益综合化、体系雏形化、行为理性化、政策主导化等特点,存在着流转思想不积极、主体不强大、行为不规范、体系不健全、租赁待完善、收益待提升、政策不配套等问题。研究提出,要从坚持家庭经营,夯实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搞好土地确权工作;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监管农业企业经营土地,支持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农力度,重点倾斜规模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破解种地难题等层面提出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态势;规模经营主体;黑龙江省
  [基金项目]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东北地区促进农地流转与农民增收机制及政策研究》(71341049);2012年 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城乡统筹视阈下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研究》(12YJAZH157)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98X(2016)09-0038-08 [收稿日期] 2016-04-20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实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突破,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有效增加农产品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需要系统梳理与准确把握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新态势,及时发现和解决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规范进行,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的,亟须根据新情况在政策上作出调整与改进。课题组通过走访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政府部门调研,深入到黑龙江省各乡镇,通过召开乡村干部座谈会、走访农户、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特点进行了宏观把握,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与建议。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情况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农委、国土资源厅的部门调研和对样本地区乡镇政府和村干部的访谈调查,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样本地区的土地流转农户调查问卷、各年度中国及黑龙江省统计年鉴、中国及黑龙江省农业统计年鉴、中国及黑龙江省工业统计年鉴,农业部相关公报、国土资源部相关公报数据等。
  一、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带之一,土壤有机质含量高于全国其他地区,黑土、黑钙土和草甸土等占耕地的60%以上。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居全国第6位。[1]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35万。其中,城镇人口2201.3万人,占57.4%;乡村人口1633.7万人,占42.6%,城镇化率为57.4%。2013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382.9亿元。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8601.9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634元。[2]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农作物。耕地面积2.39亿亩(黑龙江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居全国第一位。[3]人均耕地4.65亩,是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3.1倍,也高于世界人均水平(3.38亩);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13.56亩/人(全国平均水平2.3亩),户均耕地39.03亩(全国平均水平9.13亩),以人均和户均占有耕地数量多而著称。[4]2014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达到1248.4亿斤,比上年增加47.6亿斤,增量占全国粮食增量的46.1%,总产量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位,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的1/10,[5]商品量占全国的1/6,调出量占全国的1/3,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而且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必须肩负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让黑龙江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让全国人民饭碗里装更多的黑龙江粮。
  二、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
  新态势与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全面废止农业税、现代农业建设的整体推进以及农业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同以往截然不同的新态势:土地流转数量和规模稳步提升,转包和入股成为主要流转形式,流转主体从农户对农户流转为主拓展到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并且比重逐步提升。各地政府不断完善本地土地流转政策,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流转数量扩大化
  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土地流转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050万亩,流转比例只有14.6%;到2013年末流转面积5099万亩,流转比例为39.2%;到2014年10月流转面积6507万亩,流转比例为50%;2015年流转面积6897万亩,流转比例为50.3%。[6]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约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5%;截至2013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3.4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6%;截至2014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4.03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截至2015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3%。[7]目前,黑龙江省流转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
  (二)流转形式多样化
  从调查情况看,[8]黑龙江省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入股、出租、转让、互换等五种方式,其中转包、入股和出租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一是转包,这是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全省转包面积为4489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69%。二是入股,全省农村土地入社流转面积为112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7.2%。三是出租,全省农村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为71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0.9%。四是转让,全省农村转让土地面积为92万亩,占流转总量的1.4%。五是互换,农村以互换形式流转土地为95万亩,占农村土地流转总量的1.5%。   (三)流转主体规模化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成为主要方向。截至2014年10月,黑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5971万亩,相比去年增长17.1%,占承包地总面积的45.9%。[7]从调研数据看,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有四种形式。[8]
  一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全省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到10.5万个,规模经营面积2819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47.2%,平均每个大户(农场)经营土地268亩。泰来县大兴镇青岗村农民赵福和共投入200余万元添置各类农机具20台(套),农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92%,规模经营耕地1.8万亩。克山县西河镇保胜村农民王银巨四兄弟,从1995年开始对4家农户的土地进行整合,实行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通过不断接包村里机动地和其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到6000亩,拥有大型农业机械4台套,固定资产达到200多万元,王氏家庭农场每年仅土地和机械两项纯收入就突破100万元。
  二是合作经营。黑龙江省素以土地肥沃、集中和大农机规模化作业著称,通过组建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借助入股或转包等方式将土地连片经营,使土地、机械等生产要素有机整合,变分散个体经营为合作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全省5890个农民合作社经营土地2914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48.8%,其中已投入使用的916个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500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25.1%。社均经营土地1.64万亩。齐齐哈尔全市有1056个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293.7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3.5%。克山县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是2008年组建的集产、加、销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户3.5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6.8%,覆盖全县15个乡镇、122个行政村和666个自然屯,当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税收1000万元。嫩江县长福镇共组建17个农民合作社,采取带地入社、合作经营等方式,全镇21万亩耕地全部由合作社种植,实现了全镇规模化经营。
  三是集体经营。主要是通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统一经营集体土地。全省有24个村规模经营土地26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0.4%。甘南县音河镇兴十四村18户农民经营全村1.68万亩耕地,2%的劳动力务农,98%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
  四是企业经营。企业通过租赁农户土地,或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而成为经营主体,企业以工业化、产业化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通过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全省268个农业企业规模经营面积120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1.7%;平均每个企业经营土地4477亩。桦川县付士米业、星火精洁米业、华康米业公司承包了星火乡农民土地3.2万亩种植水稻,实现了整乡土地流转。齐齐哈尔市涉农企业共经营耕地27.3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1%。
  (四)流转效益综合化
  通过土地流转而实现的规模经营,使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机械、资金、技术等)优化配置,加快了大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的集成运用,有效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直接促进了粮食增产、成本降低、质量提升和农民增收。
  一是粮食产量提高。一方面,规模经营采用大机械连片作业,减少堑沟增加土地3%左右,直接带动了粮食产量的增长;另一方面,通过大面积推广良种、机械翻地与整地等方式,亩增产10%以上。据有关部门测算,由于实施了规模经营,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的粮食增产大约8%,农机合作社粮食增产大约15%。
  二是生产成本降低。规模经营后生产投入环节实现了集中采购,生产成本下降了10%,增加了流入方的收益。据全省61个农机规范社统计,2013年平均亩收益668元,比非入社农户高200多元;2013年仁发农机合作社亩收益达922元,比非入社农户高450元。[8]
  三是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注重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提高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兰西县长江乡光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水田5万亩,他们依托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生产的“河顺有机贡米”“河顺珍珠米”“河顺香米”市场供不应求。目前正在研发“乳香米”“月子米”“儿童生长米”等高端米,开拓市场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是农民收入增加。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分工和生产要素的效能提升,土地转入方和转出方农民实现了双赢。1从流入方看,从降低成本和提高单产两个方面获取规模效益。肇源县和平乡原华村种粮大户刘宏伟以每亩400元的价格从137个农户那里流转土地2000多亩,全程实行机械化作业,玉米平均亩产达到1500斤,比一般生产田高400斤。富锦市兴隆岗镇兴富村农民乔治国兴办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7570亩,生产粮食850万斤,实现纯收入310多万元,家庭人均收入100万元。从流出方看,土地转出方农民获得财产(流转)收入、转移收入(粮补)和务工收入,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劳务收入达到1991元,人均财产性收入达598元,分别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7%和6.2%。方正县德善乡安乐村安乐屯共有187户,655口人,2011年全屯3897亩水田以每年每亩1000元的价格整体流转给北京食粮公司,并签订5年土地流转合同。这个屯解放出来的200多个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305万元,农民人均增收4656元。
  (五)流转体系雏形化
  黑龙江省建立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搭建了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统一发布、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统一合同鉴证,使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公开、快捷流转,推进了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服务,逐步形成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全省有35个县(市)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服务平台,24个县(市)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大厅,789个乡(镇)组建了土地流转中心,80个涉农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完善了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黑龙江省统一制发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齐齐哈尔、大庆市农户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分别在80%和74%以上。   (六)流转行为理性化
  近年来,由于农地流转价格不断攀升,相机抉择价格的可能性大增。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多为3年以下。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的土地流转,一般流转年限较长,多数为5-8年。据统计,在2254万亩耕地中签订流转合同的期限,有71%的合同期限为1年,16%的合同期限为2-3年,7%的合同期限为3-5年,2%的合同期限为5-10年,只有4%的合同期限为10年以上。1
  原则上,土地流转价格通过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通过流转服务平台将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价格等信息公开发布,初步形成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流转土地用途不同,土地流转价格差别较大。五常地区水田每亩约700-800元,旱田每亩约500-700元,绥化市流转价格平均为250-350元之间。2从土地流转形式看,转包形式价格较低,而出租形式价格较高;口头协议形式价格较低,而签订合同形式价格较高;分散、狭小的土地流转价格较低,而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价格较高。
  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多样,一般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和实物计价、实物结算等方式。调查显示,虽然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但是“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每年支付”仍然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导模式,多数采取按实物当年价格计算租金的方式,基本保证了土地流转收益的安全性,但农民难以分享农业规模经营产业增值收益。
  (七)流转政策主导化
  为了促进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政府的主导、引导作用日益凸显。黑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多次组织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专项研究部署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工作。省里出台了《两大平原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改革试验方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创建实施方案》,促进了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成了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对全省农机合作社机械设备和作业实现了远程监控,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省市两级共举办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和驾驶员培训班22期,共培训各类人员1.5万人(次);省里共派出18个农机合作社专项指导组,重点对200多个农机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服务;省里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全省涉农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方案》,在方正、克山、阿城、五常、宝清、东宁等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纠纷仲裁体系建设试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土地流转,主要包括财政补贴、投资倾斜、就业扶持等。2013年黑龙江省政府补贴3.56亿元资金,支持组建了99个农机合作社,确保大农机真正发挥作用,让农民真正受益;同时省级财政拿出5000多万元资金,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给予奖补,支持农机设备更新,现代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带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
  三、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不断跃升,持续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瓶颈制约。从调查的情况看,要切实关注土地流转进程中出现的一些关键性、趋势性的问题。如土地流转的行政化、命令化导向,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流转规模与速度;一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地租赁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比较显著;有的地方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流转思想不积极
  一是部分农民小农思想严重。一些农民恋土观念较强,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让土地,担心失地未来没有保障;外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面临失业的风险,宁可撂荒弃耕,也不想流转土地;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惠农政策不断出台,粮补使得部分农民更不愿转出土地;面对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获得高额补偿,也成为部分农民不选择流转的原因。二是部分农民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一些农民担心流转政策是权宜之计,害怕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三是基层组织工作不力。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流转方式与方法引导不力,流转中的矛盾与问题处置不当,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克山仁发合作社在兴办之初,成员只有314户,很多农民在观望,当他们真正看到了合作社的好处以后,才积极要求入社。
  (二)规模主体不强大
  目前,黑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中,普遍存在实力不强、集约化水平不高、市场带动能力弱化等问题。部分种植大户转包土地期限短,经营稳定性差,影响到规模经营的效果;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数量不足、发展缓慢;合作社发展迟滞,不规范,带动力不强。在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不足、农业保险缺乏的背景下,经营农业效益低、风险高,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
  (三)流转行为不规范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大都在农民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虽然统一制发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但多数地方农户流转土地未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造成合同内容不完整,由此引发了很多土地流转纠纷。个别地方还存在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超过二轮土地承包结束期等问题。
  (四)流转体系不健全
  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土地供需信息平台尚未形成,全省还有近2/3县(市)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近一半县(市)没有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由于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衔接难,导致一些拥有土地的农户流转不畅,部分有规模经营愿望的经营者又找不到地源。一些流转的土地往往分散无序,难以形成连片规模经营。流转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指导机制,致使规模经营成本提升过快,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服务能力比较差,在信息收集与发布、咨询服务、合同服务、纠纷调解等方面存在问题。   (五)租赁流转待完善
  黑龙江省农民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网络,而这恰好是农业企业的优势,二者在合作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得与农业企业、工商资本平等协商的地位与权利,租赁合同条款往往有利于企业一方,产业发展和土地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归农业企业所有,农民仅获得较低的租金收入和部分打工收入等,对农户发展很难形成带动效应。同时,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被一次性以低价格、长时间流转出去,丧失了持续增收的依托,随着现代农业效益进一步提高,极易引发矛盾,既影响农业持续发展,也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企业、工商资本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也值得关注。
  (六)流转收益待提升
  只有降低流转成本,提高种粮补贴,不断提升流转收益,才能增强转入方与转出方的积极性。
  种地成本较高。据调研统计,现阶段黑龙江省玉米亩产量为1200斤左右,玉米价格1元/斤左右,投入成本500元(种子、化肥、农药、人工费等),土地流转价格400元/亩左右,一亩玉米的纯收入在200-300元之间。如果未来种子、化肥、农药、人工费价格不断上涨,土地流转价格不断攀升,没有针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玉米的收益空间可想而知。
  土地规模经营的成本高昂。农户的承包地由于均田制的原因,规模小而分散,农户之间的流转占相当大的比例,户均耕地39.03亩,集中连片为200亩的耕地,至少需要周边5-6家农户的同意,谈判的交易费用较高,只要有一两户不同意,就无法集中连片,形成土地规模,农业机械无法发挥作用,规模经营主体的规模预期难以形成。基于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预期,转出方农户转包和出租土地的价格,大多一年一定价,一年一签合同,不利于经营者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形成稳定的规模预期和投资预期。
  (七)流转政策不配套
  目前,黑龙江省鲜有专门扶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具体政策,导致地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大。据调查,齐齐哈尔、黑河、七台河和克山、富锦、肇州、海伦等市县虽然出台了一些扶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但扶持政策不系统、不配套,难以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新型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量大,一些涉农项目资金还没有集中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很多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提前预付土地租金,在购买农机具和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方面投入较大。由于农村信贷门槛较高,种地大户、合作社等普遍缺乏抵押物,融资困难,导致一些规模经营主体资金匮乏,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和新上加工经营项目,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规模经营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坚持家庭经营,夯实农业经营主体基础
  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其功能、作用和地位迥异。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属于家庭经营性质,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属于合作经营性质。根据黑龙江省情、发展路径和历史传统,在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上,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黑龙江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因此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大力推进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作为农业经营中的服务主体,主要职责是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服务与引领是其主要任务。完善以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纽带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以农民为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以土地要素利用为载体,以适度规模经营为路径,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地”“让谁受益”等关键问题。
  (二)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完善市场化流转机制
  黑龙江省农地流转已经初具规模,在此背景下,尽快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势在必行。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制定农地流转规则,探索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市场化农地流转机制,探索农地流转市场定价机制,引导供需双方对农地流转合理定价;建立分类定价机制,应根据土地区位优劣、种植作物的不同、流转期限不同等确定农地流转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流转价格动态调整,切实保障农民收益。
  (三)监管农业企业经营土地,支持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要正确引导和发挥农业企业和工商资本的带动效应,把握底线原则,即引进农业企业是“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民,绝不能偏废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以农民为主体,防止出现“挤出效应”。规范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领域必须与农业相关,坚持农地农用、农地农有,建立合理的收益分享机制,保证农民从土地增值中获得持续收益。
  从调查情况看,黑龙江省农地流转的五种主要方式中,入股占有较大比例。农地股份合作社是高效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降低土地流转支出成本,实施联合与合作,从而分享未来增值收益的一种双赢生产组织方式。黑龙江省关于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办法还不成熟,可以借鉴与参考浙江经验,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模式。
  (四)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农力度,重点倾斜规模经营主体
  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持续增加投入,创新投入方式,确保总量增加、比例提高,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确保财政资金推动农业发展。一是在补贴对象上,实施普惠制的同时,增加特惠制,明确指向家庭农场、联户经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在补贴目标上,发挥补贴的政策导向和收入支持功能,推进“黄箱”政策转化为“绿箱”政策,以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为重点,以价格支持为基础,以直接补贴为主体,实现“保供给,促增收”的目标。三是在支持方式上,把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财政支农的重要载体,推行民办公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四是在资产权属上,探索财政资金投入转化为专业合作组织资产,形成资产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管理运行机制,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市场经济、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五是优化财政对农业一般服务支持结构,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科技推广不足等问题,夯实农业持续发展基础。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落实与完善抵押融资的有效运行。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支持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针对农业产业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政府和作物保险公司各自的职能;二是根据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特殊性,研发针对不同种类的作物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农民的风险需求;三是提高农业保险补贴标准、规模,增加品种,建立再保险和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破解种地难题
  现阶段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主要是老人、妇女,大多年龄较大,科技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从事经营管理及销售方面的专业人才。而发展现代农业亟待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这是破解发展现代农业的人力资本基础,也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条件。一是增强培训的普遍性与实用性。围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要求,开展农业科学知识普及、生产技术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电子商务知识、创业能力培训等综合素质培训,普遍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与技能水平。二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体系性。培训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3-4个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尤其要改变农户“单打独斗”、坐等收购等落后的营销理念,通过大众媒体加速普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开阔农民眼界,提升现代化的观念与意识,[9]培养和造就现代农业的接班人——新型职业农民,确保现代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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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 : By adopting department investigation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the team grasps the new situation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mds the main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Research shows that land circulation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presen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ow quantity expansion, form diversification, the main body scale, benefit integration and system prototype, behavior rationalization and policy leading. The problems include negativr thoughts, the main body not strong, abnormal behavior and system not sound, lease with perfect specification, earnings with ascension, imperfect policy supporting and so on. The research puts forwards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such as insisting on family business, strengthening th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safeguarding farmers’ right to the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land and so on.
  Key Words : Rural land circulation ; Land circulation situation ; Scale operators ; Heilongjiang province
  [责任编校: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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