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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之间,限价商品住宅能否真正造福于民
我国对限价房的认知和尝试,已历经五年时间。2003年,宁波市最早开始建设限价商品房,其背景是:从2002年开始,长三角房价涨幅加大,宁波尤其如此,为了平抑房价和解决百姓购房难的问题,宁波就成为第一个“食蟹者”。实践证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价高歌猛进的张狂劲儿。其后,杭州、大连、青岛等城市亦有所尝试。
2006年,官方对此有了明显的界定。在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十五条细则”中,明确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即所谓的“双限双竞”。该政策目的在于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带有一定住房保障色彩。但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只落实了“70/90”政策,而没有明确要求限房价,仅有广州、北京、成都、南京等少数城市进行限价尝试。
其中广州市探索的力度较大,这跟广州高房价形势及张广宁市长的态度有一定关系;2006年成都曾高调推出60万平方米限价房用地,成都也是一个勇于尝试的城市,它是第一个把经济适用房有限制地向非本地户籍家庭开放的城市;北京的力度就更大了,这两年一直在住房制度上动作不断。《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显示,计划三年建设1500万平米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接下来评析一下这三个城市的相关运作情况。
从销售价格控制上看,成都直接以行政手段确定价格,每平方米均价3800元的限价,比同地段、同类型楼盘均价低了10%左右。广州先是直接限销售价,但却比周边楼盘还要高出1000元,因此广受诟病,后来实行先竞房价、后竞地价。比较两地做法可知,成都模式是直接追求限价幅度,绝对保障限价效果;广州模式先是只考虑开发商的对限价的接受程度,后来演变成综合考虑开发商和目标群双方意愿,具体操作中还须政府进行利益平衡,技术性颇强。
再次,从土地出让方式上看,成都的四幅地块全由政府指定三家国资开发商,属协议出让方式,地价不得而知;而广州的五幅地块真正实行了“双限双竞”,结果还算理想。这两种模式明显后者更合理。从政策设计初衷考察,限价房的实施应发挥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优势,理想的结果是开发商和政府各自让点利,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受益。广州模式达到了这一目的,而成都模式却是政府让利太多,开发商却不一定会让利。成都的症结正在于没有竞地价,不符合“招拍挂”规则,市场机制缺席。
进入2008年,限价房发展进入新阶段。建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以前出台《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目前大部分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出台,从中可以看出各地2008年住房供应的结构情况,其中相当多的城市提出限价房计划。如北京计划建设450万平方米,深圳提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武汉将“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90万平米),杭州规划“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春节刚过,全国首个限价房——广州的保利西子湾以不分朝向、不分楼层一律6500元/平米开盘,当天共售出近700套,有100多套被中签者弃购。之所以没全部出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三房偏少,一口价的规则使排名靠后的人对被换挑剩下的房子不甚满意。从稳定房价的角度考量,保利西子湾确实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周边部分楼盘纷纷调低售价,甚至比保利西子湾还要便宜,当然,这也与近期广州房价整体下滑的市场态势有一定关系。
还有一个须提及的问题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方向依然是国家的产业取向,如果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无可非议的住房保障产品,那么限价房则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用下的“混血儿”,其地位存在一定争议,如果其供应量过大,极有可能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比如,当初九部委“十五条细则”中规定:70%以上新建住宅都以限价形式销售,这明显是一种不合理的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但限价房到底应该占多大比例,这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经济水平、家庭结构、居住情况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执政智慧。或许,这需要几年之后,才能在全国范围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限价房建设之路。
(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我国对限价房的认知和尝试,已历经五年时间。2003年,宁波市最早开始建设限价商品房,其背景是:从2002年开始,长三角房价涨幅加大,宁波尤其如此,为了平抑房价和解决百姓购房难的问题,宁波就成为第一个“食蟹者”。实践证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价高歌猛进的张狂劲儿。其后,杭州、大连、青岛等城市亦有所尝试。
2006年,官方对此有了明显的界定。在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十五条细则”中,明确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即所谓的“双限双竞”。该政策目的在于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带有一定住房保障色彩。但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只落实了“70/90”政策,而没有明确要求限房价,仅有广州、北京、成都、南京等少数城市进行限价尝试。
其中广州市探索的力度较大,这跟广州高房价形势及张广宁市长的态度有一定关系;2006年成都曾高调推出60万平方米限价房用地,成都也是一个勇于尝试的城市,它是第一个把经济适用房有限制地向非本地户籍家庭开放的城市;北京的力度就更大了,这两年一直在住房制度上动作不断。《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显示,计划三年建设1500万平米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接下来评析一下这三个城市的相关运作情况。
从销售价格控制上看,成都直接以行政手段确定价格,每平方米均价3800元的限价,比同地段、同类型楼盘均价低了10%左右。广州先是直接限销售价,但却比周边楼盘还要高出1000元,因此广受诟病,后来实行先竞房价、后竞地价。比较两地做法可知,成都模式是直接追求限价幅度,绝对保障限价效果;广州模式先是只考虑开发商的对限价的接受程度,后来演变成综合考虑开发商和目标群双方意愿,具体操作中还须政府进行利益平衡,技术性颇强。
再次,从土地出让方式上看,成都的四幅地块全由政府指定三家国资开发商,属协议出让方式,地价不得而知;而广州的五幅地块真正实行了“双限双竞”,结果还算理想。这两种模式明显后者更合理。从政策设计初衷考察,限价房的实施应发挥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优势,理想的结果是开发商和政府各自让点利,中低收入群体因而受益。广州模式达到了这一目的,而成都模式却是政府让利太多,开发商却不一定会让利。成都的症结正在于没有竞地价,不符合“招拍挂”规则,市场机制缺席。
进入2008年,限价房发展进入新阶段。建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以前出台《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目前大部分城市《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出台,从中可以看出各地2008年住房供应的结构情况,其中相当多的城市提出限价房计划。如北京计划建设450万平方米,深圳提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武汉将“加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90万平米),杭州规划“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春节刚过,全国首个限价房——广州的保利西子湾以不分朝向、不分楼层一律6500元/平米开盘,当天共售出近700套,有100多套被中签者弃购。之所以没全部出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三房偏少,一口价的规则使排名靠后的人对被换挑剩下的房子不甚满意。从稳定房价的角度考量,保利西子湾确实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周边部分楼盘纷纷调低售价,甚至比保利西子湾还要便宜,当然,这也与近期广州房价整体下滑的市场态势有一定关系。
还有一个须提及的问题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方向依然是国家的产业取向,如果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无可非议的住房保障产品,那么限价房则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用下的“混血儿”,其地位存在一定争议,如果其供应量过大,极有可能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比如,当初九部委“十五条细则”中规定:70%以上新建住宅都以限价形式销售,这明显是一种不合理的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但限价房到底应该占多大比例,这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经济水平、家庭结构、居住情况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执政智慧。或许,这需要几年之后,才能在全国范围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限价房建设之路。
(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