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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案件高度专业性及危害结果的复杂性,而现有的侦查主体公安机关由于相关知识结构及设备存在缺陷,并且与环境保护部门合作受到各种因素制约,造成了对此类案件侦查诉讼资源的浪费和效率难以提高。本文从环境犯罪侦查所存在的问题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环境犯罪侦查权的配置经验,就赋予环保部门侦查权主体资格及增设环保警察的必要性,对环境犯罪侦查主体多元化的可行性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