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腾之外,谁该关注罗尔“卖文救女”事件的伦理议题?

来源 :社会与公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jinbo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时值初雪寒冬,我们却毫无凉意。为何?只因当下罗尔“卖文救女”事件所激起的全民大讨论的滚滚热浪来袭,让舆论沸腾,让人心涌动。罗尔(后文称罗父)因身患白血病的5岁女儿(后文称罗女)于11月23日第二次住进重症监护室,面对治疗费用增加的压力,其拒绝公益基金会主动筹款的帮助,选择与深圳小铜人公司合作,其合作规则为由罗尔自撰《罗某某,你给我站住》文章于11月25日在小铜人所属公众号“P2P观察”推送,读者每转发一次由小铜人向罗尔定向捐赠1元,捐赠金额下限为2万元,上限为50万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据12月1日罗尔与刘侠凤联名的《关于“罗某某”的联合声明》透露,截止11月30日24时经由小铜人公众号推送的《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共获10万打赏金,《罗某某,你给我站住》共收207万赏金,外加上小铜人定向捐赠的50万,共计获得267万元捐赠(资料来源:罗尔公众号)。12月2日微信官方声明将会在3天内原路将全部捐款退回(资料来源:凤凰视屏公众号),然而舆论并未就此销匿而是继续发酵。为何这一事件如此备受关注呢?想来与其独特的募捐方式,巨额的筹款数额,暗藏的商业营销动机,反转的信息披露有着高度的关联性。
  作为普通的公众,在远离事件中心和发生现场,仅仅依凭新闻媒体与自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与传播,很难做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作出正确与合理的判断与评价。换句话说,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多流与多元环境下,普通公众的情绪和判断极易在“从众”与“从众”效应下受到复杂舆论的影响而难以作出接近事件真相的反应。笔者认为在此事件中,过度苛责当事人并不能解公众“心头之悔恨”与“受骗之感”,也于当事人及其女儿“于事无补”反可能走向“由善至恶”。我们应该从“出离的愤怒”与“漫天的批评”中回归到理性观察与冷静反思中,从制度设计与公民教育上去做更深入的努力,尤其是加强公益慈善事业相关的公益慈善学、社会工作学、法学、伦理学等学科方面的跨学科整合性研究和制度创新性建言献策更显形势迫切和意重大。众所周知,“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而伦理是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因而在这事件所引起的舆论批评核心在于是否“违法”和是否“有维道德”。从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专业人员和普通大众都未足够重视其中暗含的伦理问题。因而,笔者试图从社会工作学科视角讨论该事件背后仍未引起公众足够重视的几个伦理议题,以期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性,因而这一事件所牵涉的伦理议题可以放置与“人在情境中”的框架下从儿童、家长、小铜人公司、媒体与公众等多个层面做系统性讨论分析。
  一问罗女“最佳利益”为何?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倡导“应道首要考虑儿童的优先利益”,这一儿童“最佳利益”原则被许多国家用于处理儿童保护与儿童监护问题的首要原则。比如说飞机在飞行中将仅有的少量牛奶优先分发给儿童即是使用这原则的例子。在本事件中,罗女作为一个5岁的小女孩及其罹患重病是经多方查证而毋庸置疑的事实,而罗父因罗女入院治疗而费用负担有所增加也是可查的事实。如今罗女昏睡在重症监护室中,她将面临什么风险呢?一是正在的经受疾病折磨与治疗之苦;二是面临随时可能的生命危险;三是面临亲属照顾与亲情陪护问题;四是面临家庭治疗费用负担与保障问题;五是面临舆论对其治疗期间的身心影响问题;六是面临该事件对其今后成长与社会生活影响问题。这几个问题是我们都无从回避的与罗女利益直接相关的议题,那么谁该关心又该谁来保障小女孩的利益呢?想来是家庭、政府、社会与公众共同的责任。我们首要关注的是如何让小女孩的生命得以保障并能有充足资源支持下康复和回归正常生活,而非偏离这一价值核心之外的诸如责任追究等其他议题。也即是说“保护生命”、“最小伤害”与“隐私保密”的几个伦理原则是值得所有人为小女孩作为完整儿童主体而遵循的。
  二問罗尔错在何处?有关罗尔的批评主要聚焦在“法律追责”和“道德谴责”上。12月1日《南都观察》公众号推出的《罗尔事件法律疑云,金锦萍详解六大问题》一文中,北京大学非盈利组织中心金锦萍教授分析认为《慈善法》不适用于罗尔“卖文救女”事件,其行为属于个人求助且适用《合同法》,而其与小铜人公司的定向捐赠行为也不属于公益营销。同日《中青在线》推出《罗尔事件留下的六大法律问题》中,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非营利评论》执行主编马剑银分析分为罗尔行为属于个人求助行为,且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无需刑法介入。可见,对于罗尔事件的“法律追责”可能性较小,而事件本身的更大意义是启示我们需要对当前慈善政策立法与执行层面作出更多努力。那么罗尔又为何成为“众矢之的”呢?笔者认为我国网络捐赠平台试水初期的不成熟和公众对“罗文”判断不足有所影响,而责任也在于罗尔自身的道德敏感度的不足。其一,据查公开网络资料,罗尔曾任《新故事》主编,为深圳媒体人。那么作为媒体人应该清楚自身的公众影响力,警醒自身的网络发文的可能影响力和可能不可控因素。在该事件中,微信公众号所推送罗尔的两篇文章,经过罗尔作为媒体人的职业写手所生产的惹人心动的文采与极富描述性的故事,是触发公众善心和引导公众打赏与捐款的主要动源。其二,罗尔需要在面临危机的情况下,对自身处境和资源进行分析与审视以找寻“卖文”之外的其他解困之道,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再选择行动策略,以规避可能的发法律与道德风险。其三是罗尔需要反思“重男轻女”的家庭伦理问题。12月4日《环球网》公众号推出的《罗某某,你爸这段采访显得你更可怜!》一文所附视频中,罗尔在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时对于网友质疑其有三套房子为何还要募捐,其解释为三套房子分别要留给儿子,预备自己养老及存于妻子名下而不能卖。这一回应必然无可避免地引起新一轮的网络舆论热浪,而舆论的焦点无疑会聚焦于对其其薄弱的道德底线的质疑和批评。笔者认为这中间值得警醒的是深扎于罗尔脑中的“性别不平等”的父权思想。   三问小铜人“善行”何样?小铜人在此事件中有否利用公益之名行商业营销之实,有待法律认定。然而从《深圳市慈善会》公众号12月4日推送的《小铜人公司:“罗某某事件”捐款情况说明》一文来看,小铜人承认自身帮助罗家的公益初衷和捐款运作的考虑不周全并向公众致歉。从改时间处理过程来看,小铜人表现出较积极地承担责任的态度,包括其公司的承认失责,致歉公众,情况说明,协助退款等细节,这些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也是值得肯定的。小铜人的负责人刘凤霞与事件主角罗尔是多年好友,这种夹杂企业公益责任与私人感情关系的慈善活动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但其作为商业组织,在参与公益时需要充分考虑和评估“善意”、“善行”与“善果”之间的影响因素和行动逻辑。在此次事件中,其所采用的定向打赏配捐并非新鲜方式,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但其未尽责在募捐之初向公众澄清罗家的真实困境,求助目标,合约内容,经费用途等,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的“知情同意”权,不利于公众针对罗文作出合理的回应。二是未尽咨询其他专业意见的责任。小铜人如果在启动这次公益之时充分咨询其他网络公益人,法律人士,公益慈善从业者,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意见,或许可以避免这种偏离目标的募款走向。三是未尽责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在该事件中,如果小铜人公司募款初始就能与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公益慈善组织或民政部门合作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募款过程,资金用途,信息通报等环节,那么腾讯微信bug问题,公众质疑罗家诈捐诈骗问题等或可规避,而确保“有善心亦有善果”。
  四问公众为何易“上当”?这一事件中,很是受伤的自然不能忽略广大善心满满却不明真相的公众,尤其是那些见到文章就义无反顾地自掏腰包打赏文章或网络捐款且内心深处满满祈祷罗女早日康复的善良人们。这一事件中所呈现的公众的慈善之心与公益之举的高涨和扩展趋势,应值得生活于社会福利制度尚处残补型的当下社會的我们每个民众欣喜和鼓舞的。该事件所透露出来的不足,一是公众对慈善法等法律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知,难以依据既有的法律规范来指导自身的慈善行为。若公众能依据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生活经验识别或判断罗尔“卖文救女”事件中的法律问题,那么公众对罗尔及小铜人公司在“违法”方面的过度猜测或不当判断会消减很多。二是公众的理性慈善行动意识与能力有待提升,个人捐款的本质仍然是社会财富与资源的分配问题,其牵涉的是分配正义问题。到底如何捐?捐给谁是最值得的呢?这是一个个人较少关注而政府与社会却必须考虑的价值问题。当前随着自媒体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各类求助信息涌入微信聊天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集聚平面性、动态性与多流性的媒介上,穿行于熟人到陌生的网络虚拟社会,公众只能见到呈现于自己浏览到的或他人推荐而来的求助信息并施以援手,却难以见到那些未曾入自己法眼或从未被披露或无从有任何网路求助机会的弱势家庭、贫困地区、边缘山区的更迫切需要帮助的求助者。比如我们所熟悉的城市街头乞讨问题,公众的善心与善意的非理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职业乞讨的长存不灭现象,另一方面可能让自己的善意流入非真实困境需要的人手中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公或浪费。三是公众的慈善理念应与时俱进。“守望相助”是农业乡土社会所培养出来的一种公益慈善品质,在我们今天日渐走向原子化的工业化社会中显得弥足珍贵,我们应该继承和传扬这种理念。诚如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思想一样,人与人之间树立一种至善至美的信念,那么我们离富有健康感、安全感以及幸福感的社会又近一步。人们到底在何时可以求助?这是这一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这不是标准之争?而是价值之争?人得以受助的目标是不至于陷入极度困境而无尊严地活着或死去。
  五问媒体何处欠考虑?于丹在12月3日在山西运城学院所作《网络时代中国伦理价值体系的重建》报告中指出引起社会聚焦的负面舆情事件达到73%,其中与伦理有关的负面性舆情事件最易引起关注(引自《首都文化智库》公众号)。罗尔“卖文救女”事件无疑碰触到公众的伦理敏感地带,在媒体与自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很快发酵成热点。正面来看,媒体的参与促使这一暗礁浮于水面,有利于各方吸取教训从制度、服务、监管、技术、人才等多个层面进行改进和创新,以优化和构建更为科学、有序、专业的网络公益环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那么这就意味着未经许可公开儿童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等可能触犯这一法律。那么,我们反观这一事件的发展过程,罗尔女儿的名字在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上满地飞,或者夸张地说时下“罗某某”(罗尔女儿的名字)已经成为世人无不熟知的符号,而这符号所标签的意涵也定是耐人寻味。而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罗某某”已赫然入住“百度百科”,其照片、出生、家庭背景、家庭成员、所涉事件非常详尽地被披露。此外,媒体及媒体人在新闻创作与传播过程值得考虑个人价值、社会价值与自身专业伦理之间的冲突与处置议题。在现代社会中,媒体及媒体人将扮演针砭时弊,社会倡导以及监督社会行为,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公平重要社会角色。因而媒体人在新闻资讯的收集与剪裁上要注重其真实性、完整性与动态性,而避免时下常见的选择性、碎片性、静态性的新闻资讯处理方式,以提升新闻资讯的可信度以帮助公众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回应。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需要媒体与媒体人警醒“舆论霸权”的问题,热点舆论能聚焦公众注意力与膨胀社会情绪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这种压力既有助于提升社会透明度和促进社会事件的有效处理,但同时也可能导致事件处理与决策偏离正确方向。
  总归起来,笔者想提醒的是维护和实现“儿童权利”是全社会的责任与目标,而非仅仅是家庭与政府的责任。罗尔事件风波终究会消退于更新更大的社会新闻事件而迅速淡出人们的视野和记忆。当我们从时下沸腾的舆论中冷静下来观察与思考,会发现罗尔一家已然不幸,而在舆论漩涡中再添新伤,甚或在道德受谴责外还需面临法律纠责,这必然非罗尔所想,亦非小铜人所想,也于公众心有不忍。罗尔事件或许是面向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一堂生动的公益慈善教育课,让我们在公益慈善发展的前路上更懂得如何履行各方责任,保障各方权益,构建健康、永续、活泼、参与、共赢的公益慈善氛围。
其他文献
6月6日,伴着晨曦,我只身从西宁出发,踏上了开往陇西的列车。經过五个多小时,到达甘肃陇西。这,只是此次行程的第一段。火车到站晚点 10 分钟,距离开往宕昌县城的最后一趟班车发车仅5分钟。我拖着行李箱拼命奔跑,班车就在缓缓驶出客运站时,被我拦住,跳上车,喘着气,暗喜自己运气好!接着开始了第二段行程。没想到,遇到了修路。原本四个小时的车程,在班车走走停停、上上下下的颠簸中,变成了五个半小时,风尘漫天、
期刊
因笔者从事社会工作与社区营造实践研究,故常有社工同仁与我探讨“怎么培育‘真实’的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怎样才能避免‘敏感’问题”等等问题。第一个问题可以理解为我们做社区组织培育如何从“形式”走向“内容”;第二个问题则是社区组织在“三社联动”(采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的涵义)中应处于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参与到多元共治的社会/社区治理格局当中。而且,这两个问题也是紧密关联的,即社区组织的“内容生
期刊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生长,社区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基层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也是重构社区大众日常生活实践的重要组织化载体。本文从组织化视角出发,分析了社区建设微观力量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历史条件,其在当前社区治理创新语境下的功能定位,以及助推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的行动策略。  从单位制到社区制:“国家-个人”中间机制的嬗变及其限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一系列“单位”组织连
期刊
>>“行动者联盟”启动  6月22日,由凤凰公益主办的“行动者联盟”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上百家公益机构、多名创意专家及几十家热心公益的企业到场参与。联盟成员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壹基金等近20家国内大型公益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出席,爱心衣橱、传梦基金等几十家民间公益机构也作
期刊
“社区社会组织”是“三社联动”框架下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也是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从概念来说,我们说到“社区社会组织”的时候,并不是一个以“社会组织”为中心词的偏正短语,最起码在中国不是,而是一个专有名词。为什么会这个样子呢?我们得看看这个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不同境遇。下面分四个阶段简述,分别是:建国前、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到2008年前后、2008年至今。  第一阶段,建国前。建国前的
期刊
2017年1月5日,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我决定民生爱的力量——ME公益创新资助计划”最终资助的21家公益机构名单公布。名单公布后,将进行资助协议签约和项目实施。  至此,从2015年开始的“我决定民生爱的力量 ——ME公益创新资助计划”已进行了两届。中国民生银行为什么会发起这样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又给公益行业和社会带来了什么?  1000万元,唯创新者问鼎  2015年9月18日,深圳第四届慈展会期
期刊
近几年,公益领域的商业元素日益增多,企业、企业家以及企业基金会、家族基金会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学术界也在加强了研究。而在很多地方,不时会听到谁谁在做社会企业的介绍。  深圳慈展会甚至推出了社会企业“认定标准”,顺德社会创新中心也出台了“社会企业孵化培养办法”,均力求对社会企业做一个界定。这种种情形,似乎在告诉我们,“社会企业”将作为一种新的形式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中。  而做社会企业,并不是一
期刊
社区发展领域  青海藏族妇女生态养殖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青海藏族研究会  項目核心亮点:通过培育妇女为合作社骨干,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加工生产生态有机乳制品,促进农村社区的性别平等及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人的社区学堂  项目名称:北京一砖一瓦文化发展中心  项目核心亮点:透过参加多元的培训课程和社区活动,提升建筑工的就业和城市融入的能力,筑起建筑工人的希望。  “幸福黄谷”贫困农村社区综合发展示范
期刊
教育慈善事业承载着道德与责任,汇聚着温暖与力量,践行着奉献与感恩,是助推教育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过去的一年,在普惠教育的阳光尚未播洒到的社会角落,我们公益机构携手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跋涉在边远山区,行走在城市边缘,帮助那里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贫困儿童开启梦想,向坚守在破旧教室里的老师们表达敬意。  在我们这群公益人的忙碌身影中,有些人数年如一日身体力行支持教育慈善,有些人以博大的
期刊
2017年1月17日由来自全国31所学校的师生代表参加了在海南文昌成功举办的“少年微星创客特训营”(以下简称“特训营”)。此次特训营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主办,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及北京九天微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1月21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常务副主席杭元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徐延豪等出席了闭营仪式。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常务副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