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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将登记结婚前必需获取医疗机构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修改为非必需.这就意味着终止施行了18年的强制婚前医学检查规定,新婚夫妇现在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但强制婚检取消后所引发的医学、社会和法律问题,尤其是婚检与出生缺陷之间关系的争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婚前保健能否真正起到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作用?缺乏婚前检查的第一道防线,直接进入婚姻和生育是否会带来更多的出生缺陷?笔者结合不同方面的观点,进行了以下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