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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南斯拉夫联邦政府宣布从7月26日起,对价格采用三级管理办法。一、7%的产品价格将继续由联邦政府掌握,即由联邦政府规定价格的最高界限。这类产品有:石油、石油产品、天然气、香烟、药品和部分化学加工工业产品。二、47%的产品价格,由联邦、共和国和自治省的价格共同体确定。这类产品有:电、煤、黑色冶金和有色冶金工业产品、交通运输、基础化学工业产品、部分金属加工工业产品、饲料和食品。确定这类产品的价格,又分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