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调查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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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王乾,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长清,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1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山东菏泽274000;
  2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山东定陶274100
  【摘要】本文对当前派驻检察室运行状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了经验做法,分析了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探索了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派驻检察室;效能;现状;规范发展
  一、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运行现状及主要成效
  (一)搭建检察监督新平台,发挥延伸法律监督“新触角”的作用
  一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检察监督,通过调阅执法数据、了解办案工作、巡查办案场所、抽查案件等方式查找问题,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基层法庭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群众的申诉及时受理,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本院民行部门移送,并做好信息反馈、释法说理、案件息诉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定期与社区矫正组织核对辖区内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及记载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检查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台帐,查看是否及时宣告列管;建立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检察档案,切实加强对交付、接收、期满、变更执行的监督及日常检察工作。同时发挥身处基层、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向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
  (二)搭建关注保障民生新平台,发挥和谐检民关系“连心桥”的作用
  注重发挥“96699民生服务热线”品牌效应,开通视频接访、热线接访,主动下访巡访,把检察室作为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开辟“民生服务接访”大厅,把排民忧、化民怨、解民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打造服务保障民生新平台。截止目前,派驻检察室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30人次,接听热线电话78次,检察室直接办结群众反映问题26件,其中协调救济17次,帮扶慰问困难家庭24户。
  (三)搭建平安创建新平台,发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减压阀”的作用
  坚持把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检察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与检察业务部门建立涉检维稳信息通报制度和在乡镇村居建立工作联系点、聘请信息联络员等方式,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接待来信来访、下访巡访、热线咨询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面掌控涉检信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探索实行“六个一”工作法,即写“一纸”,发放“检务公开”宣传明白纸;搭“一网”,搭建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网;送“一卡”,赠送便民联系卡;发“一卷”,发送民情调查问卷;设“一台”,设置下访巡访工作宣传台;聘“一员”,聘请信息联络员等方式,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成为该院检察室工作的一大亮点。
  (四)搭建廉政建设新平台,发挥预防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新屏障”的作用
  针对以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人群基本局限于县直机关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对乡镇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的预防工作存在工作盲区的现实状况,主动调整工作重心,有效弥合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在检察室工作区的规划布局中,专辟了“预防基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区”;在教育内容的设计上,突出了“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色;在教育形式上,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预防宣传形式,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赶大集、进农村、到田头”活动,着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
  (五)搭建依法治理新平台,发挥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站”的作用
  派驻检察室注重加强与辖区乡镇经管、农业、水利、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惠农、低保保障资金、民营小微企业、特殊人群等数据库,重点强化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监督,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构建参与社会管理立体运作格局。针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不规范,从而导致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主动与辖区乡镇政府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涉农补贴工作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并对小麦专项补贴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保障了国家惠农资金的安全到位。
  二、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发挥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
  实践中各检察室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工作较多,对辖区内基层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工作开展相对较少,且开展法律监督的手段单一,基本局限于信息通报、场所巡查、受理控告申诉等,而这些工作模式弹性有余刚性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减弱检察室的监督形象;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扶危济困、化解矛盾、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多,但其中涉法涉诉问题所占比例不高,在促进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发挥上还有很大空间。
  (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内部协作机制方面,如何处理好派驻检察室与本级院内设部门的关系,使其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是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外部联动机制方面,各派驻检察室在对基层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和涉农检察等工作中,都探索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这些监督仅限于工作层面,有的甚至是依靠部门间或个人间的感情维系监督工作关系,尚未上升为一种稳定的工作机制,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综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制度体系。
  (三)业务衔接中执法规范化和群众认可度问题有待进一步提升
  有的检察业务部门仅将派驻检察室作为其解决群众问题的办公场所,工作中缺少检察室的参与,这固然解决了群众的舟车劳顿之苦,但又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并未涉及工作机制构建的核心问题;有的业务部门将对部分案件的监督、听取意见交由检察室工作人员代为办理,这固然减轻了办案科室的工作量,方便了群众,但也涉及办案人更换是否合法,在检察室听取意见是否能得到群众的认同,案件处理中出现信访等问题时检察室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室工作效能及完善运行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定位,充分有效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
  1赋予检察室一定程度的职务犯罪线索初核职能。随着中央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赋予派驻乡镇检察室查办职务犯罪的职权,可以发挥其贴近群众、反应敏捷、查案迅速的先天优势,有利于提升检察室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对其辖区范围内的举报、控告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举报、控告材料情况不清,难以确定其性质的,报检察长批准后有权对线索初核;如果线索材料比较明确具体的,检察室应配合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控告、检举材料退回,并将退回原因告知控告人、检举人。
  2强化检察室涉检信访处置职能。乡镇检察室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群众合理、有序表达诉求,将群众工作方法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对控告、申诉、举报,做好登记和疏导工作,能当场作出答复或处理的,应及时答复处理并做好登记;不能当场处理的,应进行初步审查,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和分流、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及时回复。对涉检信访以外的信访,要积极做好正确引导和释法答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3深化基层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派驻检察室要充分利用接近民众,有条件多渠道收集职务犯罪的相关信息这一有利平台,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召开预防犯罪联席会、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对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
  (二)完善机制,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健全完善与检察业务部门的协作机制,针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察,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健全完善与基层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与基层各执法部门建立起工作交流平台,以制度形式保证监督的切入点更加准确有效、监督的路径更加清晰明确,以制度机制保障监督的实效性。健全完善派驻检察室之间的沟通机制,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组织、指导开展相应范围、相应层次的专项检察活动,扩大监督效应。
  (三)理清权限,确保检察机关整体监督效果
  派驻检察室与派出院业务部门之间需进一步理定各自职能重点和职权界限,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派驻检察室具有贴近群众、人地两熟、反应敏捷的先天优势,应重点协助检察业务部门做好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和矛盾纠纷的先期调处、处置工作,尽量避免事态的恶化升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派驻检察室与预防部门的工作对象要各有侧重,派驻检察室主要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和涉农资金、涉农项目的预防监督;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派驻检察室主要是对公安派出所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这与刑事检察部门以具体案件為载体的静态审查式个案监督有较大的区别。
  (四)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基层群众对检察室工作的认知度
  检察室要改变“等人上门”的被动局面,主动走进乡村大集、机关学校宣传检察工作,通过版面展览、现场接待、法律咨询以及发放宣传资料、检民联系卡等各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申诉,拓宽立案监督、民事行政申诉等案件来源渠道。在各居委、村委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进行检察版面巡展,开展举报宣传、反腐倡廉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等。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得到当地党委及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派驻检察室的社会认知度,扩大派驻检察室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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