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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高收入”的标准,更没有将其定义为“年收入12万以上”。
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就此对媒体回应称,“12万元”是误读,是谣言,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杨华表示,对于高收入的界定,首先要明确界定收入的概念。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仅包含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偶然所得收入等,而不包括资本利得等收入。由此看出,收入涵盖的范围是不完整的。并不能说工资高的人收入就高,没有工资的人收入就低。未来的改革应充分考虑个人收入的多样化,借鉴发达国家个税制度设计及实际征管经验,逐步向综合课税转变。
杨华认为,高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且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实际收入高低的影响因素还有物价水平等,因此,高收入不是一个绝对概念。 “如果要定义高收入,我觉得可以借用基尼系数来初步定义,比如说占全国总财富前百分之多少的人群为高收入人群。”杨华说。
孔国强表示,其实,如今的物价早已把2011年9月1日公布的“个税起征点”甩得无影无踪了。以北京为例,一个月工资6000元的白领,去掉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1 367元,租套1室1 厅小房子即使在偏远地段平均每月也须2 800~3 800元,水电消费每月需100元左右,生活必需品每月需200~800元,吃饭填肚子每月需1500元左右,公交地铁消费平均每月需500元左右,再交纳145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剩多少呢?-612元!
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个人所得应区分劳动性所得、经营性所得和财产性所得。税制改革中需要对高收入者适当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其关键在于堵住高收入者各种渠道收入的税收征管盲点。同时,应该适当加强对财产性所得的关注而进一步降低劳动性所得的税收负担。此外,还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负担,设法将一些必要支出如子女教育支出、赡抚养费用等纳入个人所得税扣除。
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就此对媒体回应称,“12万元”是误读,是谣言,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杨华表示,对于高收入的界定,首先要明确界定收入的概念。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仅包含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偶然所得收入等,而不包括资本利得等收入。由此看出,收入涵盖的范围是不完整的。并不能说工资高的人收入就高,没有工资的人收入就低。未来的改革应充分考虑个人收入的多样化,借鉴发达国家个税制度设计及实际征管经验,逐步向综合课税转变。
杨华认为,高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且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实际收入高低的影响因素还有物价水平等,因此,高收入不是一个绝对概念。 “如果要定义高收入,我觉得可以借用基尼系数来初步定义,比如说占全国总财富前百分之多少的人群为高收入人群。”杨华说。
孔国强表示,其实,如今的物价早已把2011年9月1日公布的“个税起征点”甩得无影无踪了。以北京为例,一个月工资6000元的白领,去掉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1 367元,租套1室1 厅小房子即使在偏远地段平均每月也须2 800~3 800元,水电消费每月需100元左右,生活必需品每月需200~800元,吃饭填肚子每月需1500元左右,公交地铁消费平均每月需500元左右,再交纳145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剩多少呢?-612元!
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个人所得应区分劳动性所得、经营性所得和财产性所得。税制改革中需要对高收入者适当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其关键在于堵住高收入者各种渠道收入的税收征管盲点。同时,应该适当加强对财产性所得的关注而进一步降低劳动性所得的税收负担。此外,还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负担,设法将一些必要支出如子女教育支出、赡抚养费用等纳入个人所得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