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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业务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风险问题也逐渐引起关注。分析第三方支付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介绍当前安全形势,并以海南为例分析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情况及风险监测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支付;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85-02
社会上所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将其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近年来,中国第三方支付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自2011年以来,共270家企业获得人民银行总行发放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所获许可涵盖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支付业务,其中的佼佼者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以及资和信等成长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代表企业,他们的飞速发展对我国的支付体系、支付习惯乃至金融服务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改变。
一、第三方支付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实际运行中,第三方支付安全受类型多样、内容各异、关系复杂的多种因素的影响。综合来看,当前第三方支付安全最突出的四种典型风险因素如下:一是基础关系违法。即因第三方支付服务被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于与黄赌毒、危险品类“商品”违法交易配套的支付服务。二是内部管理失当。指支付机构在流程、技术和信息安全、资金安全、规则和人员诚信等内部管理事项中存在过失与疏漏的情况。三是外部欺诈层出。指外部人员利用各种手段骗取、窃取与支付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继而操纵或介入支付交易,以盗窃、诈骗行为非法侵占支付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四是配套环境缺失,影响安全感受。在上述几种典型风险因素中,违法违规交易、支付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网络环境中的外部欺诈等风险因素更可能直接带来用户和支付机构资金损失、业务终止等后果;而外部配套环境的改善则主要影响用户对于安全的心理感受,其潜在影响更广泛、更难以估计。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安全形势
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迅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总的来看,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可控,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首先,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国内支付机构在安全方面的投入规模非常大,支付安全技术不断完善。其次,市场主体风险可控,行业整体风险可控。自2011年以来,支付机构在享受“牌照红利”的同时,其业务规范程度大大提高;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等各领域市场份额领先的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及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再次,政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明显推动了网络支付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人民银行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核心,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属性,设立了行业的准入门槛,确立了备付金安全、实名制规范、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支付风险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原则并不断细化。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近两年来,在行业自律、机构合规性检查以及行业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最后,第三方支付安全的强化趋势仍在继续。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第三方支付安全日益受到重视,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社会广泛关注下,第三方支付参与各方强化安全的步伐不会停滞。
三、海南省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及风险监测情况
(一)支付机构情况
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海南省共有两家法人支付机构、21家支付机构分公司,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1.法人支付机构。海南省两家法人支付机构是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一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为海南省。
2.支付机构分公司。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新增备案1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辖内已备案的21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中有17家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5家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1.互联网支付业务。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有1家支付机构即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共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 233.22万笔、金额110.7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 551.34%和398.11%。
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有两家支付机构、5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共发行预付卡5.2万张、金额0.7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97%和-1.39%;受理预付卡9.15万笔、金额0.6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29%和-59.63%。
3.银行卡收单业务。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有17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共发生银行卡收单业务1 555.02万笔、金额271.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0.2%和39.18%。
(三)客户备付金存管情况
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1家备付金存管银行、16家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了两个备付金存管账户、17个备付金收付账户、13个备付金汇缴账户,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14 577.17万元。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有1家备付金存管银行,无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了1个备付金存管账户,无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121.21万元。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
强化备付金监管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执行力,对挪用备付金行为“零容忍”。任何情况下,支付机构都必须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测,严防资金风险。
(二)支持及引导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关注支付机构业务创新,既要以包容的心态鼓励创新、尊重市场的选择,又要加强分析和监管,防止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严厉打击支付机构“打擦边球”行为,利用现有政策漏洞违规开展业务。
(三)切实履行互联网支付监管职责
研究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互联网支付由人民银行负责。
(四)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
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摸清和梳理辖区内收单业务外包情况,适时对辖内银行卡收单机构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调查或检查,加强与海南银联的监管协调,及时沟通辖内银行卡收单机构业务合规和风险情况等信息,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协同采取监管措施,防范辖内收单市场出现乱象。
关键词:支付;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85-02
社会上所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将其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近年来,中国第三方支付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自2011年以来,共270家企业获得人民银行总行发放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所获许可涵盖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支付业务,其中的佼佼者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以及资和信等成长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代表企业,他们的飞速发展对我国的支付体系、支付习惯乃至金融服务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改变。
一、第三方支付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实际运行中,第三方支付安全受类型多样、内容各异、关系复杂的多种因素的影响。综合来看,当前第三方支付安全最突出的四种典型风险因素如下:一是基础关系违法。即因第三方支付服务被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于与黄赌毒、危险品类“商品”违法交易配套的支付服务。二是内部管理失当。指支付机构在流程、技术和信息安全、资金安全、规则和人员诚信等内部管理事项中存在过失与疏漏的情况。三是外部欺诈层出。指外部人员利用各种手段骗取、窃取与支付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继而操纵或介入支付交易,以盗窃、诈骗行为非法侵占支付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四是配套环境缺失,影响安全感受。在上述几种典型风险因素中,违法违规交易、支付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网络环境中的外部欺诈等风险因素更可能直接带来用户和支付机构资金损失、业务终止等后果;而外部配套环境的改善则主要影响用户对于安全的心理感受,其潜在影响更广泛、更难以估计。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安全形势
作为新生事物,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迅猛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总的来看,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安全风险可控,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首先,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国内支付机构在安全方面的投入规模非常大,支付安全技术不断完善。其次,市场主体风险可控,行业整体风险可控。自2011年以来,支付机构在享受“牌照红利”的同时,其业务规范程度大大提高;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等各领域市场份额领先的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及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再次,政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明显推动了网络支付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人民银行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核心,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属性,设立了行业的准入门槛,确立了备付金安全、实名制规范、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支付风险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原则并不断细化。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近两年来,在行业自律、机构合规性检查以及行业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最后,第三方支付安全的强化趋势仍在继续。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第三方支付安全日益受到重视,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社会广泛关注下,第三方支付参与各方强化安全的步伐不会停滞。
三、海南省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及风险监测情况
(一)支付机构情况
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海南省共有两家法人支付机构、21家支付机构分公司,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1.法人支付机构。海南省两家法人支付机构是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一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为海南省。
2.支付机构分公司。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新增备案1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辖内已备案的21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中有17家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5家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1.互联网支付业务。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有1家支付机构即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共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 233.22万笔、金额110.7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 551.34%和398.11%。
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有两家支付机构、5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共发行预付卡5.2万张、金额0.7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97%和-1.39%;受理预付卡9.15万笔、金额0.6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29%和-59.63%。
3.银行卡收单业务。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有17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共发生银行卡收单业务1 555.02万笔、金额271.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0.2%和39.18%。
(三)客户备付金存管情况
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1家备付金存管银行、16家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了两个备付金存管账户、17个备付金收付账户、13个备付金汇缴账户,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14 577.17万元。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有1家备付金存管银行,无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了1个备付金存管账户,无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备付金银行账户余额121.21万元。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
强化备付金监管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执行力,对挪用备付金行为“零容忍”。任何情况下,支付机构都必须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测,严防资金风险。
(二)支持及引导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关注支付机构业务创新,既要以包容的心态鼓励创新、尊重市场的选择,又要加强分析和监管,防止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严厉打击支付机构“打擦边球”行为,利用现有政策漏洞违规开展业务。
(三)切实履行互联网支付监管职责
研究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互联网支付由人民银行负责。
(四)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
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摸清和梳理辖区内收单业务外包情况,适时对辖内银行卡收单机构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调查或检查,加强与海南银联的监管协调,及时沟通辖内银行卡收单机构业务合规和风险情况等信息,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协同采取监管措施,防范辖内收单市场出现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