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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每个城市不可缺少的守护者。不过,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可以说历史短暂,从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队伍组建到现在,不过200多年的时间。然而,警察还有一个漫长的过去,行使警察职能的机构和职位从先秦时期就已有之。
古代雅典最早的“警察”
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自古希腊,是“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雅典是古希腊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城邦国家之一。公元前433年至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出任这里的首席将军,创立了一支宪兵队伍,主要是配合有关官员检查市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公共场地卫生和保护名胜古迹及风景区,其中的许多司职已经体现出现代警察职能的特征和属性,是古代雅典警察职能形态的最初表现。
古代罗马在最初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也产生了具有警察职能的专业机构。这些机构负有管理城市卫生、通行安全、市场治安和举办竞赛活动等职责。后来发展到罗马君主制帝国时期,又出现了“城市行政长官”一职,拥有治安权,后又分化出“城市治安长官”,负责领导城市治安部队,从事防火和维护夜间安全工作。这种“治安长官”制度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被带到欧洲其他国家,对英、法、德等国后期警察体制的建立产生了巨大影响。
中国古代“警察”称谓多
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在中国古代也早已有之。
我们从先秦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已经可以看到“司寇”“执法”“廷里”“司民”等词汇,他们的主要任务其实就属于现代警察的一些职责范畴。例如《周礼》中记载的“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类似现今的户籍警;“司爟”,“掌行火之政令”,有消防监督之意;“野庐氏”,规定“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有点儿像如今的交警;“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相当于现在的治安警和刑警;而“司寇”负责刑狱与纠察事务,直到后世已经不设此官之时,习惯上仍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
秦汉时期,中央设“廷尉”,是最高司法官;地方设“郡守”“县令”,对辖区内的事情无所不管,其中也包括警察之责;另外设有专职治安官吏“游缴”。秦在县、乡两级,还创設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基层治安机构—亭。亭主要设置于交通要道,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放在今天的话,比较像邮政交通站兼派出所。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算起来还曾是一位“派出所所长”。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了“三长”,这是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邻长管五户、里长管五邻、党长统五里,负责核实户籍,以便征发赋役。“三长”还为地方各类案件提供仲裁调解,保障地方安全,缉拿盗贼,这与近现代的警察非常相似。
隋唐地方行政机构中,县尉的职能与警察相近,相当于现在的警察局局长,分判众曹,追捕盗贼。县尉一职从秦汉开始设立,后各朝代均沿设,直到明朝废止。唐代不少高级文职官员在基层担任过此类职务。据不完全统计,唐代有100多位县尉诗人,例如卢照邻、杜审言、高适、王昌龄、白居易、李商隐等。
总体来看,与现代警察相比,中国古代警政合一,军警不分。
现代警察诞生于英国
真正意义的现代警察,公认的说法是诞生于英国。
在西方,一提起“警察之父”,大家都会想起罗伯特·比尔。罗伯特·比尔出生于非常富有的家庭,很年轻就当上了苏格兰总督。1822年,罗伯特·比尔被调到伦敦,任内政大臣,随即推行了思虑已久的改革。罗伯特·比尔是苏格兰总督,因此他在伦敦设的办事处叫“苏格兰场”。场就是大院的意思。后来,他组建了大都会警察局,没有办公地点,就把苏格兰场当成办公地点。后来,苏格兰场成了大都会警察局的代名词。大都会警察局很快成为世界上著名的警察机构。在罗伯特·比尔的游说下,《1829年大都市警察法案》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警察从此走上了正规化、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之路。这就是第一次警务革命。
罗伯特·比尔的这支警队到底独特在哪儿?
首先,他明确授予警察逮捕权等执法权,另外通过法律赋予警察使用暴力的权力,对于反抗者予以攻击,必要时可以合法使用武器攻击。为此,警察有权在执勤时佩带手枪等致命武器。其次,警察被要求必须严格听从指挥,但又和军人有所区别。为此,他特别将警察的制服定为深蓝色,以区别当时英国军队的猩红色制服。第三,严格招警,考核上岗,挂牌服务。招警时要求家世清白、品行良好、身体健壮(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7米以上)。所有警察必须先接受专业训练,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执勤,而且警察需先见习,后上岗。每个警察都要挂牌服务,便于群众监督。第四,给予优渥的职业薪水。巡官的薪水为每周1英镑。这个收入在当时已经可以过上很体面的生活了。
罗伯特·比尔还推行了许多改革,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是当之无愧的现代警察的创始人。比如,他率先提出警察首脑机关必须接近人民群众;以犯罪率的高低来衡量警察的工作业绩,发布犯罪统计;根据地域犯罪率合理分配警力。
另外,比尔和其下属逐渐摸索,配备了警棍、警笛等现代化警察的标准装备。比如警棍,当时绅士们上街都会手拿一根大头手杖,作为身份的象征。但比尔很快发现,这对警察而言根本不适合,既不轻便,又不适合作为格斗的武器。经过摸索,半米长、一头较粗、带有一根腕带的实心警棍就诞生了。另外,在组建之初,苏格兰场的巡警都配备一个类似拨浪鼓的东西,当需要支援或需要提醒人们服从命令时,就要拼命摇动发出声音。后来,有人发明了黄铜做的口哨,推荐给苏格兰场,很快得到采纳,成为一直沿用的警笛。
此外,世界上第一辆警车诞生于1899年,是美国俄亥俄州阿克伦城使用电力驱动的货车。这辆车每行驶48千米就得充电一次,最高时速每小时不超过25千米。在这之前,警察常用的交通工具是马匹和摩托车。该警车执行的第一个任务更让人哭笑不得,是被派去拯救一名被困在车流中的醉汉。这种警车的实用性显然达不到警察的需求。直到汽车速度普遍提升,警察局才开始逐渐采购汽车作为警车来使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制造商总结出警察最喜欢购买的车型及配置,于是出现了“特制警用车”的概念,并为其配装了警察执法需要的设备,例如警用无线电、警灯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警车的警灯由红蓝两色组成,而日本的警车属于应急车辆,统一配备红色警灯。
(摘自《北京日报》2021年1月15日,有删节,映雪荐)
古代雅典最早的“警察”
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自古希腊,是“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雅典是古希腊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城邦国家之一。公元前433年至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出任这里的首席将军,创立了一支宪兵队伍,主要是配合有关官员检查市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公共场地卫生和保护名胜古迹及风景区,其中的许多司职已经体现出现代警察职能的特征和属性,是古代雅典警察职能形态的最初表现。
古代罗马在最初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也产生了具有警察职能的专业机构。这些机构负有管理城市卫生、通行安全、市场治安和举办竞赛活动等职责。后来发展到罗马君主制帝国时期,又出现了“城市行政长官”一职,拥有治安权,后又分化出“城市治安长官”,负责领导城市治安部队,从事防火和维护夜间安全工作。这种“治安长官”制度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被带到欧洲其他国家,对英、法、德等国后期警察体制的建立产生了巨大影响。
中国古代“警察”称谓多
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在中国古代也早已有之。
我们从先秦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已经可以看到“司寇”“执法”“廷里”“司民”等词汇,他们的主要任务其实就属于现代警察的一些职责范畴。例如《周礼》中记载的“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类似现今的户籍警;“司爟”,“掌行火之政令”,有消防监督之意;“野庐氏”,规定“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有点儿像如今的交警;“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相当于现在的治安警和刑警;而“司寇”负责刑狱与纠察事务,直到后世已经不设此官之时,习惯上仍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
秦汉时期,中央设“廷尉”,是最高司法官;地方设“郡守”“县令”,对辖区内的事情无所不管,其中也包括警察之责;另外设有专职治安官吏“游缴”。秦在县、乡两级,还创設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基层治安机构—亭。亭主要设置于交通要道,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放在今天的话,比较像邮政交通站兼派出所。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算起来还曾是一位“派出所所长”。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了“三长”,这是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邻长管五户、里长管五邻、党长统五里,负责核实户籍,以便征发赋役。“三长”还为地方各类案件提供仲裁调解,保障地方安全,缉拿盗贼,这与近现代的警察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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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地方行政机构中,县尉的职能与警察相近,相当于现在的警察局局长,分判众曹,追捕盗贼。县尉一职从秦汉开始设立,后各朝代均沿设,直到明朝废止。唐代不少高级文职官员在基层担任过此类职务。据不完全统计,唐代有100多位县尉诗人,例如卢照邻、杜审言、高适、王昌龄、白居易、李商隐等。
总体来看,与现代警察相比,中国古代警政合一,军警不分。
现代警察诞生于英国
真正意义的现代警察,公认的说法是诞生于英国。
在西方,一提起“警察之父”,大家都会想起罗伯特·比尔。罗伯特·比尔出生于非常富有的家庭,很年轻就当上了苏格兰总督。1822年,罗伯特·比尔被调到伦敦,任内政大臣,随即推行了思虑已久的改革。罗伯特·比尔是苏格兰总督,因此他在伦敦设的办事处叫“苏格兰场”。场就是大院的意思。后来,他组建了大都会警察局,没有办公地点,就把苏格兰场当成办公地点。后来,苏格兰场成了大都会警察局的代名词。大都会警察局很快成为世界上著名的警察机构。在罗伯特·比尔的游说下,《1829年大都市警察法案》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警察从此走上了正规化、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之路。这就是第一次警务革命。
罗伯特·比尔的这支警队到底独特在哪儿?
首先,他明确授予警察逮捕权等执法权,另外通过法律赋予警察使用暴力的权力,对于反抗者予以攻击,必要时可以合法使用武器攻击。为此,警察有权在执勤时佩带手枪等致命武器。其次,警察被要求必须严格听从指挥,但又和军人有所区别。为此,他特别将警察的制服定为深蓝色,以区别当时英国军队的猩红色制服。第三,严格招警,考核上岗,挂牌服务。招警时要求家世清白、品行良好、身体健壮(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7米以上)。所有警察必须先接受专业训练,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执勤,而且警察需先见习,后上岗。每个警察都要挂牌服务,便于群众监督。第四,给予优渥的职业薪水。巡官的薪水为每周1英镑。这个收入在当时已经可以过上很体面的生活了。
罗伯特·比尔还推行了许多改革,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是当之无愧的现代警察的创始人。比如,他率先提出警察首脑机关必须接近人民群众;以犯罪率的高低来衡量警察的工作业绩,发布犯罪统计;根据地域犯罪率合理分配警力。
另外,比尔和其下属逐渐摸索,配备了警棍、警笛等现代化警察的标准装备。比如警棍,当时绅士们上街都会手拿一根大头手杖,作为身份的象征。但比尔很快发现,这对警察而言根本不适合,既不轻便,又不适合作为格斗的武器。经过摸索,半米长、一头较粗、带有一根腕带的实心警棍就诞生了。另外,在组建之初,苏格兰场的巡警都配备一个类似拨浪鼓的东西,当需要支援或需要提醒人们服从命令时,就要拼命摇动发出声音。后来,有人发明了黄铜做的口哨,推荐给苏格兰场,很快得到采纳,成为一直沿用的警笛。
此外,世界上第一辆警车诞生于1899年,是美国俄亥俄州阿克伦城使用电力驱动的货车。这辆车每行驶48千米就得充电一次,最高时速每小时不超过25千米。在这之前,警察常用的交通工具是马匹和摩托车。该警车执行的第一个任务更让人哭笑不得,是被派去拯救一名被困在车流中的醉汉。这种警车的实用性显然达不到警察的需求。直到汽车速度普遍提升,警察局才开始逐渐采购汽车作为警车来使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制造商总结出警察最喜欢购买的车型及配置,于是出现了“特制警用车”的概念,并为其配装了警察执法需要的设备,例如警用无线电、警灯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警车的警灯由红蓝两色组成,而日本的警车属于应急车辆,统一配备红色警灯。
(摘自《北京日报》2021年1月15日,有删节,映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