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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对四川杂谷地方实施的“土屯制度”,是从土司制度向完全改土归流的过渡,与原土司制度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作者旨在对杂谷厅五屯官兵的设置、履行的义务及清政府对五屯官兵的管理措施进行梳理,从而说明清政府在杂谷地区废“土司”,行“改屯”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它不仅为边陲的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而且对嘉绒及川西北地区的管理,特别是大小金川土司的改土归流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