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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改建为重庆警察学院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申请,市政府申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同意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重庆警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5号),同意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重庆警察学院,同时撤销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