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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在我国的三大港口密集水域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控制在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来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按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长三角将先行先试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