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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公正性和驾驶员的自律
弊:存在着处罚对象错位、稳定性较差、侵犯隐私等不足
为了遏制“分虫”通过银行自助处理渠道非法买卖驾驶员记分行为,北京市交管局目前发布新规:从3月28日开始,司机通过银行自助处理渠道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违法以及不是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无记分的违法行为。如果非本人名下的车辆,驾驶员只能到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处理。简言之,今后去银行处理违法需“人车合一”。
“消分”是电子眼执法以来,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非现场执法为公众提供了便利,却给“分虫”造成了可乘之机。电子眼用科技的力量解决了交通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却也在执法中出现了弊端。
“电子警察”是如何工作的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它通过车辆视频检测、车牌识别两项核心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电子眼的工作原理是: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中央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如果同时产生两个脉冲信号,即视为“有效”。简单说,如果红灯时,车前轮过线,而后轮没出线,则只产生一个脉冲,不拍照。但有人前轮越线后怕被拍到,于是倒车回线,结果却被罚了。这是什么原因?就是因为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产生了一前一后“一对’脉冲信号。黄灯亮时,拍照系统延时2秒后启动;红灯亮时,系统已经启动;绿灯将要亮时,提前2秒关闭系统,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拍。
电子眼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公正性和驾驶员的自律
电子眼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使用,经历了数码相机——地感线圈、标清摄像机——数码相机、标清摄像机——标清摄像机、高清工业级CCD摄像机等几个阶段的发展。随着技术的逐步完善,电子眼在交通执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第一,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在我国,机动车增长过快与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形成鲜明的冲突。要求每个执法现场都有人来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电子眼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但节省了人力,缓解了现有冲突,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传统的行政执法均是人为执法模式,主观性强。交通警察由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做出不同性质的认定,甚至会导致部分行政处罚成为公安机关的创收手段,滋生腐败。电子眼执法采用技术手段,使得执法行为更具公正性,排除了传统行政行为中的主观臆断情形,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第三,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能力。通过电子眼执法可以有效弥补管理上的空当,对潜在的违法行为人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提高守法自觉性,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
电子眼交通执法和管理的弊端
电子眼虽然优势多多,但它毕竟是一种人造设备,只能依靠编程和指令开展工作,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处罚对象错位,存在代人受过现象。交通法规罚的是人,而不是车。然而,对“电子眼抓拍也扣分”的处罚,却在某种程度上把“罚人”变成了“罚车”。消分这种现象是电子眼执法以来长久无法解决的难题。对于已经出台的一个驾驶证只能为3台车扣分的规定,虽然缓解了一些替别人消分的问题,但这种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因为很多电子眼设置的是拍车辆后牌,监控设备是无法确认当时违法行为发生时的驾驶人,所抓拍的照片只能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信息确认,交通管理部门也就难以认定接受处罚者是不是真正的交通违法者,他们是否存在买分或借分。
第二,电子眼的稳定性较差,检修维护不及时。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是弱电的范畴,电子产品本身就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往往很多地方的监控设备出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造成很多地方的设备成了摆设。如限行时间进五环、违章停车、强行占道等,这些都是需要智能分析来实现,而目前的电子眼普遍存在智能分析能力弱的问题,所以经常存在“误拍”现象。
第三,侵犯隐私引争议。由于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的照片不仅能非常清晰地呈现车辆所有外观细节,甚至还能清晰地看到车辆座位上摆放的物件,这就引发了生命权与隐私权孰轻孰重的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电子警察的清晰度只要能满足基本的执法需求即可,如果分辨率过高,车主的隐私权便会受到影响。在国外,车内空间是属于一种严格归属个人的私密性空间,应受到相应的隐私保护,如果高清电子警察能清晰地看到车内的一切,就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设有高清电子警察的地方,都是准公共空间,车辆如果行驶在公共空间内,就必须遵循社会公德包括交通规则,也是应该要接受相应监督的,即使有隐私权,在隐私权与生命权中,生命权应该是逝于第一位的。
尽管电子眼执法存在种种弊端,但种种优势也是不能抹杀的。科技的进步给了法律更多的尊严,电子眼的普及是大势所趋,技术的进步,制度的完善,隐私的保障,会为电子眼执法带来更多的拥护者。
弊:存在着处罚对象错位、稳定性较差、侵犯隐私等不足
为了遏制“分虫”通过银行自助处理渠道非法买卖驾驶员记分行为,北京市交管局目前发布新规:从3月28日开始,司机通过银行自助处理渠道只能处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违法以及不是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无记分的违法行为。如果非本人名下的车辆,驾驶员只能到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处理。简言之,今后去银行处理违法需“人车合一”。
“消分”是电子眼执法以来,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非现场执法为公众提供了便利,却给“分虫”造成了可乘之机。电子眼用科技的力量解决了交通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却也在执法中出现了弊端。
“电子警察”是如何工作的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它通过车辆视频检测、车牌识别两项核心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电子眼的工作原理是: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中央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如果同时产生两个脉冲信号,即视为“有效”。简单说,如果红灯时,车前轮过线,而后轮没出线,则只产生一个脉冲,不拍照。但有人前轮越线后怕被拍到,于是倒车回线,结果却被罚了。这是什么原因?就是因为在同一个红灯周期内产生了一前一后“一对’脉冲信号。黄灯亮时,拍照系统延时2秒后启动;红灯亮时,系统已经启动;绿灯将要亮时,提前2秒关闭系统,主要是为了防止误拍。
电子眼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公正性和驾驶员的自律
电子眼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使用,经历了数码相机——地感线圈、标清摄像机——数码相机、标清摄像机——标清摄像机、高清工业级CCD摄像机等几个阶段的发展。随着技术的逐步完善,电子眼在交通执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第一,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在我国,机动车增长过快与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形成鲜明的冲突。要求每个执法现场都有人来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电子眼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但节省了人力,缓解了现有冲突,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传统的行政执法均是人为执法模式,主观性强。交通警察由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往往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做出不同性质的认定,甚至会导致部分行政处罚成为公安机关的创收手段,滋生腐败。电子眼执法采用技术手段,使得执法行为更具公正性,排除了传统行政行为中的主观臆断情形,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第三,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自律能力。通过电子眼执法可以有效弥补管理上的空当,对潜在的违法行为人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提高守法自觉性,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
电子眼交通执法和管理的弊端
电子眼虽然优势多多,但它毕竟是一种人造设备,只能依靠编程和指令开展工作,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处罚对象错位,存在代人受过现象。交通法规罚的是人,而不是车。然而,对“电子眼抓拍也扣分”的处罚,却在某种程度上把“罚人”变成了“罚车”。消分这种现象是电子眼执法以来长久无法解决的难题。对于已经出台的一个驾驶证只能为3台车扣分的规定,虽然缓解了一些替别人消分的问题,但这种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因为很多电子眼设置的是拍车辆后牌,监控设备是无法确认当时违法行为发生时的驾驶人,所抓拍的照片只能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信息确认,交通管理部门也就难以认定接受处罚者是不是真正的交通违法者,他们是否存在买分或借分。
第二,电子眼的稳定性较差,检修维护不及时。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是弱电的范畴,电子产品本身就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往往很多地方的监控设备出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造成很多地方的设备成了摆设。如限行时间进五环、违章停车、强行占道等,这些都是需要智能分析来实现,而目前的电子眼普遍存在智能分析能力弱的问题,所以经常存在“误拍”现象。
第三,侵犯隐私引争议。由于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的照片不仅能非常清晰地呈现车辆所有外观细节,甚至还能清晰地看到车辆座位上摆放的物件,这就引发了生命权与隐私权孰轻孰重的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电子警察的清晰度只要能满足基本的执法需求即可,如果分辨率过高,车主的隐私权便会受到影响。在国外,车内空间是属于一种严格归属个人的私密性空间,应受到相应的隐私保护,如果高清电子警察能清晰地看到车内的一切,就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设有高清电子警察的地方,都是准公共空间,车辆如果行驶在公共空间内,就必须遵循社会公德包括交通规则,也是应该要接受相应监督的,即使有隐私权,在隐私权与生命权中,生命权应该是逝于第一位的。
尽管电子眼执法存在种种弊端,但种种优势也是不能抹杀的。科技的进步给了法律更多的尊严,电子眼的普及是大势所趋,技术的进步,制度的完善,隐私的保障,会为电子眼执法带来更多的拥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