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体系语境下民事客体理论的权利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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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客体理论与民法体系的演变具有密切联系,从法学阶梯体系到学说汇纂体系,民事客体始终需要在民事权利的体系关系中理解。民法体系语境的回归意味着民事客体理论从物化思维转向权利思维,而在权利思维下民事客体的对应主体是具体民事权利,既非民事权利人也非抽象权利类型,所以民事客体应当回归具体民事权利的发生体系语境,具有衔接民事权利与现实世界之间关系、不同民事权利之间关系的作用,而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民事客体理论可以为商事权利、知识产权等新型私权提供体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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