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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笔者认为现行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管是“非正常损失”的界定上,还是对会计处理的规定上,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旨在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讨论,指出现行制度下关于进项税额转出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