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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辽宁省抚顺、本溪、丹东等9地市相继推出农房抵押贷款业务。但受制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农房抵押贷款发展存在一定法律障碍。本文试图对农房抵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障碍进行归纳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