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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下岗后开了一间餐馆,因人手不够,就让初中毕业的女儿到餐馆洗碗、洗菜,端端盘子。女儿刚满15周岁,在店里干了一个月的时候,劳动行政部门说我们非法使用童工,要我们立即改正并罚款。自己的孩子到餐馆帮忙,也没有给付工钱,就像家务劳动一样,难道也算雇佣童工吗?
读者:范红燕
首先应当明确,你们让不满16周岁的女儿到餐馆帮忙,也属于使用童工。开餐馆是一种营利性活动,虽然你们没有为女儿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显然超出家务劳动的范畴。也就是说,你们与女儿之间已经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你女儿不满16周岁,这种雇佣关系是违法的。《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赵真
读者:范红燕
首先应当明确,你们让不满16周岁的女儿到餐馆帮忙,也属于使用童工。开餐馆是一种营利性活动,虽然你们没有为女儿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显然超出家务劳动的范畴。也就是说,你们与女儿之间已经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你女儿不满16周岁,这种雇佣关系是违法的。《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