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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说认为债权与其他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具有不可侵犯性,当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债权人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作者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无论是从相对性突破说、权利不可侵性说,还是从相关国家地区立法实践来看,均说明该理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存在明显不足,"第三人侵害债权说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