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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如下:(1)组织申报。申报园区应具备的条件为,已得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土地尚有开发利用或集约利用空间,发展潜力较大、废弃物产生量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潜力较大,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和群体事件、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