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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中国文化中,存在对“书法”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其一,认为书法就是写字;其二,认为书法与写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种看法分别站在各自的立场认识书法,有各自理由,但是深入探究又会发现两种看法都存在片面性,对真正深入认识书法会产生障碍,因此本文从历史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角度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必要的梳理,力求能够从中找到真正认识和理解书法的途径,以期借鉴于时人。
关键词:写字;书法;日常书写;行为;艺术;书法观
普通人谈及“书法”,很自然地会联想到“写字”,认为“写字”就是“书法”,这里的“写字”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日常书写。但是很多学习书法的人又会认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写字”与“书法”是两个似乎相对独立,能够被现代国人自认为很容易区分的概念,其中关系稍加追问就会意识到没有那么简单。它们存在着微妙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直接关乎书法学习和欣赏中标准的判断问题,而且很容易被忽视,其结果不言而喻。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梳理。
一
首先,从构词学上看,“写字”是动宾词,指“文字的书写行为”;书法是偏正词,指“书写行为之审美规律”。“写字”是人们一种极为普通的日常行为,而“书法”则是“写字”这种日常行为的派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书法”也是“写字”。“书法”一词最早见诸于春秋时期,当时“书法”一词含义简单,主要指著书立说。如:孔子作《春秋》言孔子书法。《左传》记载:“孔子曰:董狐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另外在《史记·孝武帝》中说:“其言命曰之书法,其所谓世俗之所知也”。人们在长期的日常书写过程中逐渐发现蕴含其中美的元素及其审美规律,并可以利用其表达一些自己无法用日常语言表达的感觉和情感,这毫无疑问有别于普通意义的书写,于是冠之以名曰“书法”加以区别。从“书法”这一概念内涵更新的那一刻始,就意味着“书法”观念的形成,这里所说的“书法观念”即“书法观”,指的是人们对融入审美情趣以表情达意的文字书写的理解和看法,是一种艺术观念,实践证明,书法观念的表达必须要有足够的技术保证,而书写技法训练则是得到这种保证、真正感受书法和形成书法观念的最佳方式。正是由于书法观念的形成,使得书法逐渐脱离了日常书写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并按照其自身特定的轨道不断发展。
带有艺术性含义的“书法”一词最早见于文献《南齐书·周颙传》中:“少从外氏车骑将军臧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说明大约在这个时代或之前,“书法观”便已经形成。“书法观”的出现,不仅直接导致书法这种艺术形式的出现,同时决定着书者在训练和创作、观者在欣赏作品中的标准。许多遗存下来的古代人日常书写以及碑版等一些文字遗迹,在今人眼里已然成为优秀的书法作品或能够从中得到重要的启示,如甲骨文、简牍、甚至残纸等,今人指向性很强的书法观念就起到关键作用。在蕴含艺术性书写意义的“书法”概念产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的“书法观”还处在一个形成和发展阶段,再之日常书写与艺术性书写在形式、内容和方式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别,所以人们区分“写字”和“书法”的需求并不强烈,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写字和书法在普通人的心目中还是一回事,绝大部分人书写汉字还是基于一种实用目的,艺术性的诉求是基于此目的之外的目的,现存唐代之前当代人认定的所谓书法作品基本都是日常往来文告、文札和书信便可证明这一点。唐代以后中国的书法艺术蓬勃发展,书法的含义不断产生新的解释,内涵也宽泛了,逐渐产生了相关专著,如:唐朝张怀懽的《书断》,孙过庭的《书谱》等。宋朝以后各种书法论著更如如雨后春笋,浩浩荡荡,反映出人们书法观念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书法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非常独立、成熟的艺术形式。今人对书法这一概念据其发展规律和特点也进行了最基本的总结和概括: “中国传统艺术之一。指毛笔字书写的方法,主要讲执笔、用笔、点画、结构(行次、章法)等方法。”(辞海) “中国传统造型艺术之一。指用圆锥形毛笔书写汉字(篆、隶正行草)的法则。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用墨、点画、结构、分布(行次、章法)、风格等。”(中国美术辞典)中国书法基本上完全脱离了日常书写,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艺术门类。不可否认,“书法”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具备了独立的规律性特点,有很强的自律性。
二
对于一个普通的现代人来说,书法是一种与日常书写有着巨大差异的书写方式。首先是书写工具不同,人们日常书写只使用钢笔、圆珠笔和铅笔等硬笔头的书写工具,毛笔早在大约五、六十年之前由于硬笔头书写工具的普及,逐渐淡出日常书写,只有一个人希望学习书法时才会拿起毛笔。对于一个习惯于硬笔书写的现代中国人来说,毛笔的使用已经很生疏,许多初学书法的成年人虽然硬笔字写得还算工整,但毛笔字往往写的像儿童,因此从学习书法的技术起点来说,与古代普通学童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当他一旦拿起毛笔时,便标志着他已经步入了书法这种特殊书写行为的轨道中来,之前的书写训练几乎不能为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而对于一位古代的书法家来说,从四、五岁开始识字学习毛笔字,这时他不可能知道什么是书法,在成为书法家之后,之前所有的训练都将成为基础,实际上从他开始识字起,就已经为之后成为书法家做观念和技术上的准备了,这是我们现代学书者所无法企及的,同时也是现代许多书法家在技法上无法超越古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二者书写目的和标准不同。日常书写的主要目的就是表达文意、字义,因此其标准仅停留于工整、清晰和便于识读,不需要什么特定的艺术观念作指导;而书法则带有明显的艺术性指向,其核心是作者人格的注入和表达,其书写标准也较之日常书写则变得更高、更为复杂,必须要有个性化的艺术观念来作指导。
第三,日常书写与书法的最终的结果在形式上不同。日常书写以表达文意、字义为目的,以工整、清晰,便于识读为标准,所以一般的文本形式便足以符合作者的要求。而作为艺术的“书法”则需要更为复杂的形式来表达作者一些“难以言表”的心境和情感,例如书法当中的章法和幅式等等。
第四,日常书写和书法是一种行为,两种心态。现在在我们大学里设立书法专业,我们国家成立书法家协会并使之地位与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并列等等一系列的举措,成为现代社会中书法地位改变的标志:写字不再是研究学问的附庸,而是一种独立的学术、艺术,书法已经专业化。书写工具的巨大变化、书写目的及标准的差异以及书法社会地位的提升,所有这些必然会影响到现代人选择、训练和创作书法时的心态,人们不能带着日常书写时的心态来进行书法训练、创作和欣赏,否则无法深入的感悟和欣赏书法。进而才会有区分“写字”与“书法”的问题。而就中国古代的书法家而言,他们在工具的选择和使用上是恒定的,“写字”与“书法”本是同出一辙,它们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因为他们由写字转化为书法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自然升华过程,是一个由行为向思想领域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也是其“书法观”形成乃至成熟的过程。其动机和目的要比我们现代人单纯的多。因此,他们作品中思想情感的注入和表现比现代人更纯粹,更强烈,更自然,对我们现代人的视觉和心灵产生巨大的震撼,成为我们现代学书人追求的目标和典范。
结语
对于现代学书者而言,“写字”与“书法”是一种行为的两种结果,理清二者关系的根本意义并不在于将二者分开,而是应该从中找寻深入认识书法和学习书法科学而准确的途径,认识“传统”在书法活动中的重要意义,理清中国书法中传统和创新的关系,使得每一位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书法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能够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同时,对于初学书法之人来说,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入门”问题,它可以起到清思正源的作用,使他们能真正理解书法是什么,更清楚自己该学什么和如何学。这才是其真正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中国书法史》,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10.1.
[2]《中国美术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12.1.
[3]《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8.1.
[4]《辞源》,商务印书馆1980.1.
[5]《书法的形态和阐释》,邱振中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6]《神居何所》,邱振中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7]《书写与关照》, 邱振中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关键词:写字;书法;日常书写;行为;艺术;书法观
普通人谈及“书法”,很自然地会联想到“写字”,认为“写字”就是“书法”,这里的“写字”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日常书写。但是很多学习书法的人又会认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写字”与“书法”是两个似乎相对独立,能够被现代国人自认为很容易区分的概念,其中关系稍加追问就会意识到没有那么简单。它们存在着微妙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直接关乎书法学习和欣赏中标准的判断问题,而且很容易被忽视,其结果不言而喻。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梳理。
一
首先,从构词学上看,“写字”是动宾词,指“文字的书写行为”;书法是偏正词,指“书写行为之审美规律”。“写字”是人们一种极为普通的日常行为,而“书法”则是“写字”这种日常行为的派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书法”也是“写字”。“书法”一词最早见诸于春秋时期,当时“书法”一词含义简单,主要指著书立说。如:孔子作《春秋》言孔子书法。《左传》记载:“孔子曰:董狐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另外在《史记·孝武帝》中说:“其言命曰之书法,其所谓世俗之所知也”。人们在长期的日常书写过程中逐渐发现蕴含其中美的元素及其审美规律,并可以利用其表达一些自己无法用日常语言表达的感觉和情感,这毫无疑问有别于普通意义的书写,于是冠之以名曰“书法”加以区别。从“书法”这一概念内涵更新的那一刻始,就意味着“书法”观念的形成,这里所说的“书法观念”即“书法观”,指的是人们对融入审美情趣以表情达意的文字书写的理解和看法,是一种艺术观念,实践证明,书法观念的表达必须要有足够的技术保证,而书写技法训练则是得到这种保证、真正感受书法和形成书法观念的最佳方式。正是由于书法观念的形成,使得书法逐渐脱离了日常书写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并按照其自身特定的轨道不断发展。
带有艺术性含义的“书法”一词最早见于文献《南齐书·周颙传》中:“少从外氏车骑将军臧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说明大约在这个时代或之前,“书法观”便已经形成。“书法观”的出现,不仅直接导致书法这种艺术形式的出现,同时决定着书者在训练和创作、观者在欣赏作品中的标准。许多遗存下来的古代人日常书写以及碑版等一些文字遗迹,在今人眼里已然成为优秀的书法作品或能够从中得到重要的启示,如甲骨文、简牍、甚至残纸等,今人指向性很强的书法观念就起到关键作用。在蕴含艺术性书写意义的“书法”概念产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的“书法观”还处在一个形成和发展阶段,再之日常书写与艺术性书写在形式、内容和方式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别,所以人们区分“写字”和“书法”的需求并不强烈,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写字和书法在普通人的心目中还是一回事,绝大部分人书写汉字还是基于一种实用目的,艺术性的诉求是基于此目的之外的目的,现存唐代之前当代人认定的所谓书法作品基本都是日常往来文告、文札和书信便可证明这一点。唐代以后中国的书法艺术蓬勃发展,书法的含义不断产生新的解释,内涵也宽泛了,逐渐产生了相关专著,如:唐朝张怀懽的《书断》,孙过庭的《书谱》等。宋朝以后各种书法论著更如如雨后春笋,浩浩荡荡,反映出人们书法观念在不断地成熟和完善。书法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非常独立、成熟的艺术形式。今人对书法这一概念据其发展规律和特点也进行了最基本的总结和概括: “中国传统艺术之一。指毛笔字书写的方法,主要讲执笔、用笔、点画、结构(行次、章法)等方法。”(辞海) “中国传统造型艺术之一。指用圆锥形毛笔书写汉字(篆、隶正行草)的法则。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用墨、点画、结构、分布(行次、章法)、风格等。”(中国美术辞典)中国书法基本上完全脱离了日常书写,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艺术门类。不可否认,“书法”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具备了独立的规律性特点,有很强的自律性。
二
对于一个普通的现代人来说,书法是一种与日常书写有着巨大差异的书写方式。首先是书写工具不同,人们日常书写只使用钢笔、圆珠笔和铅笔等硬笔头的书写工具,毛笔早在大约五、六十年之前由于硬笔头书写工具的普及,逐渐淡出日常书写,只有一个人希望学习书法时才会拿起毛笔。对于一个习惯于硬笔书写的现代中国人来说,毛笔的使用已经很生疏,许多初学书法的成年人虽然硬笔字写得还算工整,但毛笔字往往写的像儿童,因此从学习书法的技术起点来说,与古代普通学童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当他一旦拿起毛笔时,便标志着他已经步入了书法这种特殊书写行为的轨道中来,之前的书写训练几乎不能为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而对于一位古代的书法家来说,从四、五岁开始识字学习毛笔字,这时他不可能知道什么是书法,在成为书法家之后,之前所有的训练都将成为基础,实际上从他开始识字起,就已经为之后成为书法家做观念和技术上的准备了,这是我们现代学书者所无法企及的,同时也是现代许多书法家在技法上无法超越古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二者书写目的和标准不同。日常书写的主要目的就是表达文意、字义,因此其标准仅停留于工整、清晰和便于识读,不需要什么特定的艺术观念作指导;而书法则带有明显的艺术性指向,其核心是作者人格的注入和表达,其书写标准也较之日常书写则变得更高、更为复杂,必须要有个性化的艺术观念来作指导。
第三,日常书写与书法的最终的结果在形式上不同。日常书写以表达文意、字义为目的,以工整、清晰,便于识读为标准,所以一般的文本形式便足以符合作者的要求。而作为艺术的“书法”则需要更为复杂的形式来表达作者一些“难以言表”的心境和情感,例如书法当中的章法和幅式等等。
第四,日常书写和书法是一种行为,两种心态。现在在我们大学里设立书法专业,我们国家成立书法家协会并使之地位与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并列等等一系列的举措,成为现代社会中书法地位改变的标志:写字不再是研究学问的附庸,而是一种独立的学术、艺术,书法已经专业化。书写工具的巨大变化、书写目的及标准的差异以及书法社会地位的提升,所有这些必然会影响到现代人选择、训练和创作书法时的心态,人们不能带着日常书写时的心态来进行书法训练、创作和欣赏,否则无法深入的感悟和欣赏书法。进而才会有区分“写字”与“书法”的问题。而就中国古代的书法家而言,他们在工具的选择和使用上是恒定的,“写字”与“书法”本是同出一辙,它们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因为他们由写字转化为书法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自然升华过程,是一个由行为向思想领域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也是其“书法观”形成乃至成熟的过程。其动机和目的要比我们现代人单纯的多。因此,他们作品中思想情感的注入和表现比现代人更纯粹,更强烈,更自然,对我们现代人的视觉和心灵产生巨大的震撼,成为我们现代学书人追求的目标和典范。
结语
对于现代学书者而言,“写字”与“书法”是一种行为的两种结果,理清二者关系的根本意义并不在于将二者分开,而是应该从中找寻深入认识书法和学习书法科学而准确的途径,认识“传统”在书法活动中的重要意义,理清中国书法中传统和创新的关系,使得每一位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书法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能够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同时,对于初学书法之人来说,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入门”问题,它可以起到清思正源的作用,使他们能真正理解书法是什么,更清楚自己该学什么和如何学。这才是其真正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中国书法史》,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10.1.
[2]《中国美术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12.1.
[3]《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8.1.
[4]《辞源》,商务印书馆1980.1.
[5]《书法的形态和阐释》,邱振中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6]《神居何所》,邱振中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
[7]《书写与关照》, 邱振中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