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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始终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健全机制、以案促改上持续用力,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专项治理政治责任。一是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对标对表,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定期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对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区2018年—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委领导对口联系贫困县(区)、重点问题复查复核、三级直查直办、经常性督查督办、定期报告和工作例会等10项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每年下发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2019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年对联系的贫困县(区)开展蹲点调研,督促县(区)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2018年对8个县(区)开展扶贫专项巡视,各市县(区)对贫困乡镇和扶贫职能部门跟进开展巡察,实现了上下联动,打通“最后一公里”。今年又对9个县(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四是与12个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线索移交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派驻自治区涉农扶贫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组每年在全区5个地级市各选1个县、每个县选3个具体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
强化监督执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12388举报电话、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平台,构建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二是对2018年以来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对未办结的加强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三是坚持严查快处,持续保持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全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71起,处理11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9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四是大力开展以案示警,在全区主流媒体统一开设“塞上风纪曝光台”,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曝光不少于70%。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1次391起,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23次85起。实行“同类通报”和“同级通报”,组织各级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一是对已查处的案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主责单位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等制度,发挥以案促改作用。二是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扶贫数据共享机制,减少基层填表(报)数,取消搭车考核、重复考核,自治区对贫困县成效考核指标由21项优化为18项,贫困县退出集中检查1次,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扶持贫困群众脱贫上。三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全区共追究扶贫领域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1起,问责处理5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四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研究制定《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包袱,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級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上门回访、单位回访等多种方式,帮助受到处理的干部卸下心理“包袱”,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呈现下降态势,问题线索存量明显减少,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同时,通过信访反映和案件查处,我们也发现,贫困户申报确定、资金管理分配、项目审核验收、扶贫政策落实等仍然是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基层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单位以及村组(社区)干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县(区)对村组干部常态化监督仍然较为薄弱,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失职失责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抓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战“两手抓”重要指示、赵乐际同志在七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四查四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切实加强7省区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监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二是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月上报问题线索受理和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滞后的县(区)纪委监委进行重点督导,提升办结率。三是督促市县(区)纪委监委开展班子成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对调研发现问题跟踪督导落实。四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五是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或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点,通过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转化为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石 雷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专项治理政治责任。一是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对标对表,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定期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对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区2018年—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委领导对口联系贫困县(区)、重点问题复查复核、三级直查直办、经常性督查督办、定期报告和工作例会等10项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每年下发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2019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年对联系的贫困县(区)开展蹲点调研,督促县(区)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三是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2018年对8个县(区)开展扶贫专项巡视,各市县(区)对贫困乡镇和扶贫职能部门跟进开展巡察,实现了上下联动,打通“最后一公里”。今年又对9个县(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四是与12个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线索移交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派驻自治区涉农扶贫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组每年在全区5个地级市各选1个县、每个县选3个具体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
强化监督执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12388举报电话、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平台,构建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二是对2018年以来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对未办结的加强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三是坚持严查快处,持续保持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全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71起,处理11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9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四是大力开展以案示警,在全区主流媒体统一开设“塞上风纪曝光台”,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曝光不少于70%。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1次391起,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23次85起。实行“同类通报”和“同级通报”,组织各级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一是对已查处的案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主责单位健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等制度,发挥以案促改作用。二是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扶贫数据共享机制,减少基层填表(报)数,取消搭车考核、重复考核,自治区对贫困县成效考核指标由21项优化为18项,贫困县退出集中检查1次,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扶持贫困群众脱贫上。三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全区共追究扶贫领域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1起,问责处理5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四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研究制定《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包袱,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級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上门回访、单位回访等多种方式,帮助受到处理的干部卸下心理“包袱”,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信访问题呈现下降态势,问题线索存量明显减少,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同时,通过信访反映和案件查处,我们也发现,贫困户申报确定、资金管理分配、项目审核验收、扶贫政策落实等仍然是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基层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单位以及村组(社区)干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县(区)对村组干部常态化监督仍然较为薄弱,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失职失责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抓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战“两手抓”重要指示、赵乐际同志在七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四查四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切实加强7省区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监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二是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月上报问题线索受理和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滞后的县(区)纪委监委进行重点督导,提升办结率。三是督促市县(区)纪委监委开展班子成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对调研发现问题跟踪督导落实。四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五是注重从典型案例中发现重点领域或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点,通过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转化为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石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