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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定位应当是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成体",其教育模式与内容应着眼于培育"法律人"群体职业素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更为注重传授通识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职业教育内容缺失。在缺少独立的法律职业教育环节的背景下,我国法科院校的本科实践教学"职业化"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内容不仅是注重培养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形成法律思维、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