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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于2001年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财政部公布的有关补充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是否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作出了规定,即国有企业有意执行该制度的,在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率先执行新制度,这样,企业将面临新旧会计制度的科目转换问题,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进行比较并说明如何进行转换,供广大会计工作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