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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上,我国目前呈现出侧重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同时,也对非举债配偶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这使得婚内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呈现出逐渐分离的状态。本文通过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形成合法债务,将婚内个人债务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故意损害非举债配偶合法利益的情况展开讨论,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