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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在法学C刊的发文选题在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呈现出较为均衡的分布态势。尽管传统的规范性研究仍占绝大比重,但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比例已接近五分之一。从作者单位分布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占比较大,而省级、市级、区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差别较小。从作者地域分布来看,东中西部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东部地区仍占绝对优势。有必要加强对中西部检察人员从事研究的倾斜性支持,以减少区域学术资源不均衡造成的地区差异。
关键词: 检察研究 检察作者 发表论文 统计分析
一、统计范围及选文标准
(一)统计范围
本文的统计范围共包括25种刊物,其中法学类C刊(不含扩展版)23种[1],考虑到2017年法学期刊影响因子排名[2],特将C刊扩展版刊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纳入统计范围,同时将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一并纳入,以便观察“三大刊” 发文情况。故实际统计范围包括以下25种刊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政法论丛》《东方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时间范围上以2017年为时间断面,以期通过统计分析对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法学C刊论文的发文情况有更加理性的认识。
(二)选文标准
由于本文统计对象仅为学术类论文,因此相关期刊发布的图书推介、学者介绍以及专题导引、编者按等均不在统计范围内。对话或访谈类文章不纳入统计范围,学术性语谈或笔谈类文章则包括在内,具体数量的统计参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发表的上下篇论文按照一篇计算。
二、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情况
(一)发文数量及主题分布
2017年前述25种刊物共发表论文2473篇,其中,检察系统作者发文48篇[3],占前述期刊发文总量的1.94%。在选题分布方面,检察系统作者的发文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5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篇),刑事证据制度(4篇),公诉(3篇),检察官司法责任(3篇),民事诉讼(3篇),互联网金融(3篇),行政检察监督(2篇),辩护(2篇),以上9个领域共发文29篇,占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总量的60.42%。而其他19篇文章则涵盖检察权、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改革、逮捕、审判中心、少年司法、域外检察制度等多个领域。
(二)研究方法分布
从研究方法分布来看,前述检察系统作者发表的48篇文章中绝大部分是传统的规范性研究。实证研究类文章共有9篇,占比18.75%。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主题集中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4篇)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篇)等领域,可见,相关试点制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检察系统作者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素材和便利。另有少量文章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
(三)发文刊物分布
考察检察系统作者发文的刊物分布,可以发现前述48篇论文集中发表于17种刊物。其中,《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发文14篇位居第一,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数占该期刊2017年发文总数的20%以上。《东方法学》发文5篇位居第二,《中国刑事法杂志》《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各发文4篇并列第三。此外,《法学杂志》发文3篇,《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各发文2篇,《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8种刊物则各发文1篇。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在“三大刊”发表论文2篇,分别为《司法改革背景下逮捕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事公诉》(《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作者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
检察系统作者在各刊具体发文数据及比例详见表一:
(四)检察系统活跃作者盘点
检察系统作者在前述25类刊物发文2篇及以上的作者共6人(合作发文仅统计第一作者),其中发文3篇者2人,发文2篇者4人,以上6位作者发文占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总数(48篇)的29.17%。其中两位来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发文3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发文2篇);两位来自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分别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杨会新(发文3篇)、原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胡卫列(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发文2篇),另外两位作者分别为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董坤(发文2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助理李洪杰(发文2篇)。发文2篇以上的检察系统作者具体发文情况详见下表二(发文数相同者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
(五)检察系統作者机构及地区分布
1.统计说明。为了更加直观、准确地对检察系统作者的机构和地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和展示,本部分采取计分统计方法,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第一,合作文章,合作作者分属不同检察机构的,第一作者机构计10分,第二作者机构计5分;合作作者来自同一检察机构的,该机构计10分;合作作者包括非检察系统作者和检察系统作者的,若检察系统作者为第一作者,该检察机构计10分,为第二作者的,该检察机构计5分。第二,独著文章,仅署名检察机构的,该机构计10分;独立作者同时署名两个机构的,以其中检察机构为准,该检察机构计10分,其他机构不计分。第三,特殊作者机构,如“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检察法治创新研究基地”,因其是上海市检察院与上海交通大学的联合共建研究基地,计分时将其归为上海市检察院;再如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由于其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分时将其归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检察系统作者在四级检察机关的分布。根据前述分值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检察理论研究所作者共得分220分,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90分,国家检察官学院95分,检察理论研究所35分。 全国各省级检察机关作者得分共105分,其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30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15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各10分。
全国各市级检察机关作者得分共70分,其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30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5分,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10分,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5分。
全国各区级检察机关作者得分共80分。其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各1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0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5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10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10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10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5分。
由此可见,四级检察机关作者分布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作者比重最大,得分占整体的46%,其次是省级检察院作者,得分比重占22%,而区级院和市级院作者得分相差较小,分别占整体的17%和15%。
3.检察系统作者省份及地域分布情况。从检察系统作者的省份分布来看,2017年上述25种刊物的检察系统作者集中分布在11个省(直辖市),除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检察理论研究所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其他作者所在省份(直辖市)得分情况为:上海85分,北京45分,江苏30分,四川20分,浙江15分,河南15分,吉林10分,江西10分,天津10分,云南10分,重庆10分。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北京两地就占全部11个省(直辖市)得分比例的50%。
从东、中、西部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即便不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纳入东部地区进行统计,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和天津五个东部省份仍以185分的总分遥遥领先,如果加上位于北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两个直属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检察理论研究所,东部地区总分值则高达405分,占整体比例的85%。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检察系统作者发文差距则较小,其中,四川、重庆和云南三个西部省份总分合计为40分,占东中西部整体比例的8%,河南、吉林、江西三个中部省份总分合计为35分,占东中西部整体比例的7%。
4.检察系统高校在读人员发文情况。2017年,前述检察系统作者发表的48篇文章中,有7篇文章的作者为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除一人为第二作者外均为独立作者),其发文比例占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总数的14.58%。上述7名作者均攻读博士以上学位,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博士后研究人员2人。其中5人来自区级院,1人来自市级院,另有一人来自于国家检察官学院。由于不少高校对在读博士生和博士后都设定了相应的毕业(出站)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要求,从这一角度来看,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在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有助于提升检察系统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数量。
三、结语
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在法学C刊的发文选题在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呈现出较为均衡的分布态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的推进以及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强调。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对监察体制改革等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少,随着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作为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訟制度衔接的重要主体,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其加强关注和研究。在检察系统作者的发文中,尽管传统的规范性研究仍占绝大部分比重,但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比例已接近五分之一,且主要集中在公益诉讼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试点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试点参与者和制度实施者的研究优势。从作者的机构分布上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占比较大,而省级、市级、区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差别较小。从作者的地域分布来看,东中西部之间还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东部地区仍占绝对优势。这种地域性差异的存在与研究人才和学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均衡的现状有着密切关联,今后可以考虑在检察系统内部加强对中西部检察工作人员从事研究的倾斜性鼓励和支持,以便在从整体上提升检察系统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的同时,减少区域资源不均衡造成的地区差异。
注释:
[1]参见《2017-2018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http://cssrac.nju.edu.cn/a/xwdt/zxdt/20170116/2805.html,访问日期:2018年4月5日。
[2]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在2017年法学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中位列第14位,高于诸多法学类C刊,也是唯一一个排名超过CLSCI期刊的C扩刊物,特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参见《2017年最新法学期刊影响因子排名》,http://www.fxcxw.org/index.php/Home/Xuejie/artIndex/id/15411/tid/1.html,访问日期:2018年5月9日。
[3]检索方法为在中国知网期刊高级检索页面中的“作者单位”检索项输入“检察”,时间选择2017年,“来源期刊”限定为前述25种刊物,检索后经人工筛选删除无效数据后共得到48条有效数据。
关键词: 检察研究 检察作者 发表论文 统计分析
一、统计范围及选文标准
(一)统计范围
本文的统计范围共包括25种刊物,其中法学类C刊(不含扩展版)23种[1],考虑到2017年法学期刊影响因子排名[2],特将C刊扩展版刊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纳入统计范围,同时将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一并纳入,以便观察“三大刊” 发文情况。故实际统计范围包括以下25种刊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政法论丛》《东方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时间范围上以2017年为时间断面,以期通过统计分析对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法学C刊论文的发文情况有更加理性的认识。
(二)选文标准
由于本文统计对象仅为学术类论文,因此相关期刊发布的图书推介、学者介绍以及专题导引、编者按等均不在统计范围内。对话或访谈类文章不纳入统计范围,学术性语谈或笔谈类文章则包括在内,具体数量的统计参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发表的上下篇论文按照一篇计算。
二、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情况
(一)发文数量及主题分布
2017年前述25种刊物共发表论文2473篇,其中,检察系统作者发文48篇[3],占前述期刊发文总量的1.94%。在选题分布方面,检察系统作者的发文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5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篇),刑事证据制度(4篇),公诉(3篇),检察官司法责任(3篇),民事诉讼(3篇),互联网金融(3篇),行政检察监督(2篇),辩护(2篇),以上9个领域共发文29篇,占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总量的60.42%。而其他19篇文章则涵盖检察权、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改革、逮捕、审判中心、少年司法、域外检察制度等多个领域。
(二)研究方法分布
从研究方法分布来看,前述检察系统作者发表的48篇文章中绝大部分是传统的规范性研究。实证研究类文章共有9篇,占比18.75%。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主题集中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4篇)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篇)等领域,可见,相关试点制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检察系统作者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素材和便利。另有少量文章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
(三)发文刊物分布
考察检察系统作者发文的刊物分布,可以发现前述48篇论文集中发表于17种刊物。其中,《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发文14篇位居第一,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数占该期刊2017年发文总数的20%以上。《东方法学》发文5篇位居第二,《中国刑事法杂志》《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各发文4篇并列第三。此外,《法学杂志》发文3篇,《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各发文2篇,《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8种刊物则各发文1篇。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在“三大刊”发表论文2篇,分别为《司法改革背景下逮捕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事公诉》(《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作者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
检察系统作者在各刊具体发文数据及比例详见表一:
(四)检察系统活跃作者盘点
检察系统作者在前述25类刊物发文2篇及以上的作者共6人(合作发文仅统计第一作者),其中发文3篇者2人,发文2篇者4人,以上6位作者发文占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总数(48篇)的29.17%。其中两位来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发文3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发文2篇);两位来自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分别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杨会新(发文3篇)、原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胡卫列(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发文2篇),另外两位作者分别为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董坤(发文2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助理李洪杰(发文2篇)。发文2篇以上的检察系统作者具体发文情况详见下表二(发文数相同者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
(五)检察系統作者机构及地区分布
1.统计说明。为了更加直观、准确地对检察系统作者的机构和地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和展示,本部分采取计分统计方法,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第一,合作文章,合作作者分属不同检察机构的,第一作者机构计10分,第二作者机构计5分;合作作者来自同一检察机构的,该机构计10分;合作作者包括非检察系统作者和检察系统作者的,若检察系统作者为第一作者,该检察机构计10分,为第二作者的,该检察机构计5分。第二,独著文章,仅署名检察机构的,该机构计10分;独立作者同时署名两个机构的,以其中检察机构为准,该检察机构计10分,其他机构不计分。第三,特殊作者机构,如“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检察法治创新研究基地”,因其是上海市检察院与上海交通大学的联合共建研究基地,计分时将其归为上海市检察院;再如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由于其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分时将其归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检察系统作者在四级检察机关的分布。根据前述分值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检察理论研究所作者共得分220分,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90分,国家检察官学院95分,检察理论研究所35分。 全国各省级检察机关作者得分共105分,其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30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15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各10分。
全国各市级检察机关作者得分共70分,其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30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5分,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10分,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5分。
全国各区级检察机关作者得分共80分。其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各1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0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5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10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10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10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5分。
由此可见,四级检察机关作者分布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作者比重最大,得分占整体的46%,其次是省级检察院作者,得分比重占22%,而区级院和市级院作者得分相差较小,分别占整体的17%和15%。
3.检察系统作者省份及地域分布情况。从检察系统作者的省份分布来看,2017年上述25种刊物的检察系统作者集中分布在11个省(直辖市),除去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检察理论研究所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其他作者所在省份(直辖市)得分情况为:上海85分,北京45分,江苏30分,四川20分,浙江15分,河南15分,吉林10分,江西10分,天津10分,云南10分,重庆10分。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北京两地就占全部11个省(直辖市)得分比例的50%。
从东、中、西部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即便不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纳入东部地区进行统计,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和天津五个东部省份仍以185分的总分遥遥领先,如果加上位于北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两个直属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检察理论研究所,东部地区总分值则高达405分,占整体比例的85%。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检察系统作者发文差距则较小,其中,四川、重庆和云南三个西部省份总分合计为40分,占东中西部整体比例的8%,河南、吉林、江西三个中部省份总分合计为35分,占东中西部整体比例的7%。
4.检察系统高校在读人员发文情况。2017年,前述检察系统作者发表的48篇文章中,有7篇文章的作者为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除一人为第二作者外均为独立作者),其发文比例占检察系统作者发文总数的14.58%。上述7名作者均攻读博士以上学位,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博士后研究人员2人。其中5人来自区级院,1人来自市级院,另有一人来自于国家检察官学院。由于不少高校对在读博士生和博士后都设定了相应的毕业(出站)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要求,从这一角度来看,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在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有助于提升检察系统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数量。
三、结语
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在法学C刊的发文选题在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呈现出较为均衡的分布态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的推进以及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强调。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检察系统作者对监察体制改革等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少,随着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作为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訟制度衔接的重要主体,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其加强关注和研究。在检察系统作者的发文中,尽管传统的规范性研究仍占绝大部分比重,但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比例已接近五分之一,且主要集中在公益诉讼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试点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试点参与者和制度实施者的研究优势。从作者的机构分布上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占比较大,而省级、市级、区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差别较小。从作者的地域分布来看,东中西部之间还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东部地区仍占绝对优势。这种地域性差异的存在与研究人才和学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均衡的现状有着密切关联,今后可以考虑在检察系统内部加强对中西部检察工作人员从事研究的倾斜性鼓励和支持,以便在从整体上提升检察系统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的同时,减少区域资源不均衡造成的地区差异。
注释:
[1]参见《2017-2018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http://cssrac.nju.edu.cn/a/xwdt/zxdt/20170116/2805.html,访问日期:2018年4月5日。
[2]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在2017年法学期刊影响因子排名中位列第14位,高于诸多法学类C刊,也是唯一一个排名超过CLSCI期刊的C扩刊物,特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参见《2017年最新法学期刊影响因子排名》,http://www.fxcxw.org/index.php/Home/Xuejie/artIndex/id/15411/tid/1.html,访问日期:2018年5月9日。
[3]检索方法为在中国知网期刊高级检索页面中的“作者单位”检索项输入“检察”,时间选择2017年,“来源期刊”限定为前述25种刊物,检索后经人工筛选删除无效数据后共得到48条有效数据。